国企方面有关函授毕业论文,与“混合所有制”的政治大智慧相关论文修改

时间:2020-07-0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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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后深化改革的一个主要发力方向,亦是深化改革最该突破但操作难度和舆论压力均非常之大的主要改革内容,国内国外和全社会的关注度都很高.

时至今日,“混改”已形成三种大的态势.

第一,在国家层面,国资委、财政部及相关部委已形成初步分工,正在着手设计、制定“混改”在起步阶段的操作方案和中长期目标,研究、提出、制定“混改”的政策配套和操作细则.

第二,在地方层面,根据中央制定的“混改”原则和主要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对本省市的“混改”做了舆论和政策的预热和铺垫.动作较快而“混改”任务较轻的省份,则提出了相对具体的、起步阶段的“混改”方案和政策框架.

第三,针对“混改”的舆论宣传、政策解读、目标任务的解析已形成相当声势.可声势虽然不小,但混淆视听的各种杂音也不小.以至于在国企管理层面、国企员工层面、欲参与“混改”的社会资本层面尤其是普通民众层面,皆对“混改”产生了各种误解、担忧、不解及不切实际的幻想.究其原因,说既涉及舆论引领的不足、不到位,又涉及有人、有机构揣着明白装糊涂式的故意曲解.

所谓引领不足、不到位,在于体制内专家、学者对“混改”的解读,主要局限于“混改”的经济层面和操作的技术层面.由于这类解读有意无意回避、模糊、忽略“混改”最核心的政治价值和政治智慧,令这类解读不但读来很不解渴,而且让大多数对国企国资改革历程、阶段和国企国资现状缺乏了解的普通读者越听越糊涂.

所谓故意曲解,在于某些专家、学者包括所谓的著名经济学家们,明明看清了中央推进“混改”的政治诉求、政治含义和政治智慧,却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利用社会各界对“混改”的一知半解,故意散布种种贬低“混改”真实含义的错误言论.譬如,影响特别恶劣、极容易让民众对“混改”产生担忧的主要言论包括:“混改”是因为国企一塌糊涂搞不下去了,继而打着深化改革的名头动民间资本的歪脑筋;“混改”是以深化改革做包装的“私有化”;想搞“混改”国企必须从一切竞争性市场领域全面退身,只有把市场空间全部让给民营资本,中国经济才有希望等等.

以上对“混改”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包括故意曲解固然包含有某些所谓“家”们的司马昭之心,可由于舆论引领不足和不到位在前――不敢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首先讲清“混改”的政治属性和政治要义,正好为“司马昭”们故意曲解“混改”以达到搞乱思想之目的提供了可乘之机.

有鉴于此,才构成了本文写作的意义所在和目的所倚,是为一家之言,旨在抛砖引玉,以引起更广泛的讨论和辨析.

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强基固本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二部分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主题和必须始终坚持壮大公有制经济基础的政治原则下,就“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单列一条(第二部分第6条).

该条目就“混改”提出清晰的改革原则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实行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共同体.”

就这段简言意赅的原则表述,最核心的目的表述是“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一言以蔽之,“混改”不是国企发展缺钱、缺资本,更不是要放弃直至“掏空”国有经济在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中所具有的基础性主导地位.

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所有制形态历来是执政的经济基础和执政合法性的根本来源之一.所有制实现形式关乎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的基本成色,关乎中共执政地位是否巩固,历来是改革的重大敏感点,亦是稳健改革极端重要的改革内容.笔者以为,以上阐述所要力推的这项改革能否平稳有序推进,直接关乎国运兴衰,关乎未来数十年的可持续发展,是三中全会《决定》中最突出的深化改革的亮点之一.而这段重要阐述本身,亦可称为三中全会《决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做了延伸性的重大理论创新.所以,“混改”的推进固然有赖相应的方案、政策配套和操作细则尽快出台,更需要在改革之前和改革之全过程,清晰认知“混改”之根本目的,并始终确保不在大的改革方向上偏离这一根本目的.若引用习主席两次在重大场合所正告,就是“中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拿此对号入座,在中国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就是《宪法》框定的根本性问题.所以,若论“混改”的重大战略价值尤其是稳健推进“混改”,必须始终坚守“混改”的政治属性!

反观现状,先撇开那些故意曲解言论不言,在国内专家学者通过媒体就“混改”所做的汗牛充栋的解析中,人们已见惯了诸如“民资持股比例最高可不设上限”、“国资将从哪些领域全身而退”、“管理层持股和员工持股最高比例”、“民资入股后董事名额如何分配”之类的技术性炒作等笔者并非认为技术性解析就不重要,但笔者始终坚持就“混改”的各个分项,务必首先权衡各自分量在“混改”具体操作时的权重,分辨哪些改革内容只够得上“混改”的事务性事项?哪些改革内容才是“混改”足以影响全局的关键性事项?如是,对“混改”做本真解析,既要捡“芝麻”,又要抱“西瓜”,而且必须抱“西瓜”在前.

国企国资是“混改”当仁不让的主角

由于前期故意曲解“混改”目的所做解析的杂音,事实上“压倒”了正确的声音,令许多人错误地以为,“混改”似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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