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是一篇文化产业相关论文开题报告,关于辽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相关学年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文化产业及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文化产业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辽宁省是一个文化大省,随着辽宁文化产业的形成以及快速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受到利益驱动、法律环境欠佳等因素的影响,辽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为保障辽宁省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研究和解决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运用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等学科理论对完善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相关的法律见解,其中分别对文化产业中的标识与商标,商标权与专利权竞合等方面问题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同时对于完善辽宁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侵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制度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 键 词: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权利保护;地方性法规
一、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概况
当今社会,文化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快,文化产业作为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对推动经济快速稳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步伐,辽宁省的文化产业在近年来有了长足的进步与飞速的发展.其中辽宁广播电视系统、辽宁新闻出版行业以及辽宁旅游业等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全国同行业中都居于先进水平,其中尤其演艺业发展十分突出,以2012年为例,2012年,全省演艺业实现产值4.7亿元,比2011年增长17.5%.同时,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动漫产业支持与发展以及文化旅游业的开发这几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更是辽宁文化产业发展的点睛之笔,辽宁省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了一
文化产业相关论文范例
二、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现状
近年来,随着辽宁文化产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开始逐渐为人们所重视,辽宁省与下属的地级市也开始颁布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与相应的政府文件,例如2011年的《辽宁省专利纠纷调处办法(试行)》,2001年的《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及陆续出台的《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大连市出版物管理规定》等等.总体上来讲,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保护工作做的比较好.但是,我们却可以发现其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辽宁省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立法工作还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毕竟知识产权法在我国尚属一个新鲜的事物,到目前仅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部分新型案例在处理上并没有先例,这致使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设立与执行都面临着一定的困难.虽然不断出现的新型案例会在一个侧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地完善,但是法律法规在适用时会产生一定的阻力,有可能无法充分地发挥应有的效力;另一方面,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关于辽宁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文化产业领域体现的很少,即辽宁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所受到的法律保护明显不足.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催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文化产业是滋生知识产权类犯罪的肥沃土壤,对于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保护不足,必然会导致全省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这样对于辽宁省文化产业的发展会有很大的阻碍作用.
尽管辽宁省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立法及改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方面,立法中并没有涉及到一些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如:对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判定,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艺的权利对象、权利归属、权利内容的具体范围,以及权利的执行渠道与方式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另一方面,就是没有将文化产业中的服务行业包括在内.从实践上来看,服务贸易领域存在很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这一行业同样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比如在服务业当中,会发生服务业的品牌问题,这就是涉及到商标、商号等问题,其理当属于知识产权管辖范围,另外按照国外发展趋势来看,对于提供的服务方式,有些就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来进行保护,在服务的很多内容上,有些也是可以通过版权来保护的.所以服务贸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十分迫切,这一点仍然需要学术界进行讨论与研究.
综上所述,应该说辽宁省虽然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立法方面有所作为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仍有待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责任依然较大,这些都是有待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三、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文可以看出,辽宁省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其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法律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针对辽宁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来讲,法律救济是最为基本的救济手段,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法本身具有不完善的地方,新型案件有不断出现,导致在法规的制定与案件的处理上属于一种摸石头过河的状态,这就形成了在知识产权救济方面存在的问题.2010年,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1275件,从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看,涉及网络环境与软件工业等文化产业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成为审判重点难点.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审判范围更加全面,案件纠纷更加专业复杂已成为了辽宁省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要特点.
在辽宁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救济方面,救济力度不足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2010年的沈鹤(小沈阳)表演者权纠纷案就是一个比较鲜明的例子.本案是一起涉及知名人士表演者权纠纷的案件.虽然表演者的权利最后得到了法律的维护,但处罚力度明显不够,因此不足以起到法律的一个警示性与预防性作用,不能够有效地震慑侵权者,会使得知识产权人陷入一个被动维权的局面.从而使得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更容易发生,不利于辽宁省文化产业的发展与进步.
2.地方性法规保护存在的缺陷
(1)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较笼统,缺乏细致划分.例如《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总体来讲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较为详细,但是对于辽宁省文化产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基本没有提及,也就更不用说为辽宁省文化产业中的几大龙头产业提供专门的立法保护了.笔者认为,单纯的对于辽宁省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适用《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与国家的《知识产权法》是不够的,因为无论是《条例》还是《知识产权法》,其中较为笼统的条文不足以解决辽宁省日益发展的文化产业中所产生的多种多样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只有针对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专门性的立法,才可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2)省级下属市级地方性法规适用面较窄,不具有整体借鉴性.在辽宁省的部分城市在本地区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如鞍山,大连,铁岭等城市,都较早地进行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尝试.但是,其内容主要是针对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具有全省范围内的适用性.因此一部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适用,具有规范性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3)上下级相关地方性法规配合不力,经
文化产业相关论文范例,与辽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相关论文开题报告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