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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双证书”教育是指在职业院校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一种新的教育模式.随着社会对较强职业能力为特征的高技能人才需求日益增长,“双证书”教育在管理体制上存在问题不断凸显,妨碍了职业教育管理功能的有效发挥,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和谐发展.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在其职业教育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管理经验,并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不断进行创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高职“双证书”教育管理体制.
[关 键 词]高职教育;管理体制;“双证书”;“双元制”
[中图分类号]G71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93X(2013)01003304
全球一些职业教育起步较早的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上积累了丰富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通过借鉴这些国家成功经验,可以为创新我国高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教育管理体制提供有力的决策参考.
一、国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特点和经验
1.各部门的协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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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管理上,教育不再是教育管理部门专属的领地,就业部门、经济部门、雇主组织及各相关部门也广泛地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与决策.1986年英国政府与学校的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和雇主一起共同制定职业标准,实行统一的国家专业证书(NVQ)和普通国家专业证书(GNVQ)制度,使英国的职业教育出现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局面.1995年7月,英国又将教育部与就业部合并,成立了教育与就业部.把教育、培训和就业管理置于同一部门之下,成为继澳大利亚之后第二个把教育和就业由一个中央部门来领导的发达国家[1].在英国,每隔五年,NVQ标准都会做出更新,以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证书就是质量的观念已深入人心[2].
2.规范化、具体化的职业教育立法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完善的法律体系体现在职业教育办学资质、经费、师资、就业准入等方面.在德国,1969年8月4日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是最基本、最具权威性的法规,并且是“双元制”的主要法律依据[3].它分别就职业培训的概念、法律适用的范围、师资与培训企业资格的确立、培训与考核、企业和学徒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和说明.在《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德国还制定了与企业培训相配套的法规,如《手工业条例》《青少年劳动保护法》《企业法》《劳动促进法》,以及国家认可的各专业《职业培训条例》,以保证学徒培训的顺利实施.另外,根据《联邦德国基本法》规定,各州制定了州一级《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对18岁以下,已完成普通义务教育而未进普通高级中学就读的青年实行义务职业教育,原则上不允许一个青年人不经过正规职业培训就开始职业生涯[4].一些国家在职业教育法规中还直接规定职业教育经费拨款问题,并且以法律的形式做出对职业教育各种相关工作的长期支持和帮助.如《联邦劳动促进法》第50条规定,德国联邦劳动局可向各种职业教育机构和设施提供资助或津贴,用于建造和扩建各种跨企业、跨行业的职业教学设施,其目的在于促使各职业教育机构在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方面不断适应劳务市场的变化和职业的技术更新[5].在英国,1890年颁布的《地方税收法》规定,国家从关税和货物税抽出一部分税金分配给地方当局,用于资助职业教育.1989年在总金额为807000英镑的关税和货物税中,至少有740000英镑用于技术教育[6].发达国家完善的法律体系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3.健全的职业教育评估体系
发达国家采用行政监督的方式,通过评估教育等手段行使教育的行政职能,加强对职业教育评估监督,并建立了一整套评估和监督制度.一是严格规定教师任教资格和考核进修制度.作为制造业强国的德国对“双元制”模式下的教师资格有严格任职资格规定,其职业教育的教师不仅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而且必须要有接受企业实践或“双元制”教育的经历.德国对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大学师范教育阶段,这个阶段常为9-10个学期,学习一门职业教育主修专业,并选修一门辅修专业,学习结束后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或是硕士结业考试,第二阶段是为期4个学期见习期[7].见习期结束后,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二次考试,二次国家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取得教师任教资格,成为职业院校的一名教师.二是明确评估的职业标准和评估内容.评估是世界许多国家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在英国所有的教育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评估都依据统一的NVQ(NationalVocationalQualifications)标准.评估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部分,内部评估主要是对学生在学习、工作、调研等活动中积累的证据进行评估,外部评估是由颁证机构指派专门的评估人员,采取不同的评估形式对学生进行评估和打分[8].三是严格毕业证书的颁发条件.德国职业教育的学生很少能按期毕业,淘汰率在30%左右,高等专科学校正规学习时间是8个学期,但实际上学生需要10个学期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拿到毕业文凭.通过严格考核颁发毕业证书,确保了职业教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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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双证书”教育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我国“双证书”教育管理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即以中央集权为基本、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目前国家教育部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之间互相独立,各成体系.存在着职业教育资源缺乏与资源分散并存,政策缺位与政出多门并存,投入不足与多头领导并存,说起来重要与做起来次要并存等怪现象[9].
1.“双证书”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
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变革出现自上而下的态势,具有以政府行政行为为主的纵向约束特征,主要表现为高职教育的主管部门与所属高职院校之间的领导与服从关系[10].由于采取统一的政策和措施管理教育事业,使高职院校的建设、经费投入、专业设置以及教学都必须遵守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指令,形成按规则办事的运行机制,使高职学院组织系统不灵活,削弱了与企业、行业、社会的联系,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充分调动.2.“双证书”教育不同部门间不协调
不同部门间的不协调,主要表现为教育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以及政府其他部门间缺乏沟通与衔接,教育与培训间相互分离.高职学历教育由高职院校承担,高职学院归教育部门管理;职业认证由劳动部门管理,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培训鉴定机构承担.各培训鉴定机构从各自需要出发实施专门培训,并发放各自行业的岗位培训证书.这种以条为主的管理,容易造成条块分割,“证出多门”现象.由于教育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处于同一层面,导致现有的各类职业培训证书缺乏有效地沟通与协调,缺乏执行主体的地位,不同颁证部门彼此互不承认对方教学成果,造成教育内容重叠,教育资源严重浪费,同时导致短期培训与职业院校全日制系统教育界限不清.名为共同管理,实际上哪个部门也管理不到位,出现表面上是齐抓共管,实际是齐抓而无法共管.在这样的体制下,谁都可以说话,但谁说的话都可听可不听,协同作战能力不强.
3.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执法不严格
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不严格,主要表现为大部分高职院校都把是否获得“双证书”作为学生毕业的条件,然而在学生实际就业过程中,单位并不看重学生是否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造成这种状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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