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行政执法论文查重软件,关于最新《行政强制法》对公安执法的影响相关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行政执法及行政强制及行政诉讼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行政执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在最新的《行政强制法》中,存在很多亮点,对限制、规范行政权利的实施,实现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利之间的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然后结合《行政强制法》中的亮点和变化,就《行政强制法》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深远影响进行相关探讨,旨在改进我国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关 键 词:行政强制法公安执法公安机关行政强制行为
公安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基础上实施的法治行为,其行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国家机关的形象,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重要保证.随着以《行政强制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必然会对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促进执法行为的不断规范和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促使公安机关更好履行人民群众赋予的各种权利和责任,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1.现阶段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执法思想落后,影响执法质量
目前,很多公安执法人员对自身所实施的权利认识不足,公安执法的思想相对落后,已经很难适应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过去相比,虽然广大公安人员“执法为民”的意识已经有所增强,到是仍旧有很多公安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没有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存在一些执法不严、用法不当、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现象,存在很多执法实体、执法方式和执法程序上的不规范行为,这与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相对落后有很大的关系.
1.2执法经费存在缺口,引发不规范行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发展,社会矛盾的不断增加,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压力在不断加大,而社会公众却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显然是与我国现阶段的警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虽然每年的公安经费投入都有所增加,但是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使得很多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以罚代拘、以罚代“法”等扭曲执法理念和执法初衷的行为,不利于公安机关法制建设与实施的可持续发展.
1.3行政执法不作为,引发社会矛盾
目前,很多公安机关存在法定职责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现象,未能及时保护相关组织机构、企业法人或公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严重的需要国家赔偿不说,还容易引发社会上的不满,丧失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不利于维护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正义形象.
1.4行政强制措施使用不当
行政强制措施在公安行政执法中被广泛采用,是公安机关及其人员对相对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强制相对人履行某种义务或限制使用某种权利,如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收容教育、扣押、查封、冻结、治安传唤、盘问检查等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但是,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是有法定条件的,需要在法定时间内使用,并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否则容易引发行政诉讼.随着《行政强制法》的颁布与实施,更是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做出了界定,需要公安执法人员及时调整自身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思路.
2.《行政强制法》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影响
2.1使很多地方性法规在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失效
在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中,严格限制了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明确规定设定权要归中央所有,因此公安商机关的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授权会面临失效,在《行政强制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地方法规作出扩大性的规定,这就使得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尤其是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要以最新的《行政强制法》为依据,不要再过多依靠地方性法规,尽量避免日后各种不必要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写行政执法论文的注意事项
播放:28412次 评论:7974人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行政执法的文章 | 大学生适用: | 学院论文、学院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48 | 写作解决问题: | 本科论文怎么写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论文模板、论文总结 | 职称论文适用: | 杂志投稿、高级职称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本科论文怎么写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优质选题 |
2.2严格履行《行政强制法》的法定程序
在《行政强制法》的第十八条,重点就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进行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要履行更为严格的法定程序.例如,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公安人员在执法时增加了当事人到场、告知权利、听取意见和制作现场笔录等程序性规定.对此,公安执法人员在在实施行政措施前,要首先向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报告并经过批准和允许,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出示执法证件,并保证至少两名以上的公安执法人员在场实施;当事人到场后,公安执法人员必须及时告知当事人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救济途径;同时,公安执法人员还必须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诉,在执法现场做好笔录,严格履行做笔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除此之外,《行政强制法》对当事人不到场的情况也做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公安执法人员和见证人在现场笔录上进行签字或盖章.
2.3对公安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影响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公安机关不得扣押的物品主要包括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而《行政强制法》除了规定上述物品不得扣押外,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即使有需要作为证据进行扣押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不具备扣押权,在扣押前必须向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申请并获得批准,即使是在紧急情况下先行扣押的,在24小时内也要及时补办手续,在对相关物品进行扣押时,要通知当事人到场,对于当事人不能当场的情况,也要邀请见证人到场.此外,《行政强制法》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对查封、扣押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公安机关在日后执行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在经过向上级申请和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也不允许超过60日,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对需要采取查封和扣押措施的案件,除非提前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否则公安机关必须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的60个工作日做出处罚决定.
2.4鉴定、检测、检疫和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并实施前,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所涉及的鉴定、检测、检验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初次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的费用,除非存在违法鉴定的情形,否则将有申请人承担.而最新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就表明当事人将会不再承担鉴定、检测、检疫和技术鉴定等费用,
关于行政执法论文范文检索
2.5罚款的执行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履行相应的催告程序后,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罚款,但与前期的罚款执行存在很大的不同.公安机关一般采用变卖或拍卖被处罚人的财物的形式强制抵缴罚款,但对于无法
关于行政执法论文范文检索,与最新《行政强制法》对公安执法的影响相关论文查重软件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