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实施预期下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发展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1-07-28 作者:stone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资管新规实施预期下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发展的影响研究

作者:未知

摘要:结构性存款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在我国经历了16年的发展历程,近期表现出了快速增长势头。本文通过梳理结构性存款的由来,用数据展示了其快速发展特点,并厘清了结构性存款在我国的统计现状。结合资管新规相关规定,本文分析了表内理财与结构性存款的关系,指出了资管新规实施预期下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的原因,剖析了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带来的影响,并针对结构性存款的发展和监管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结构性存款;资管新规;表内理财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0017-2018(4)-0039-05
一、结构性存款的由来
(一)美国发展历程
结构性存款作为结构化产品的一种,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面对美国股市一路上涨和较为低迷的市场利率,多家银行推出了与股票指数挂钩的结构化存款产品,这种产品以股市的增长为基础付息,并保证投资者的本金不受损失。结构性存款在美国一经发行,便广受追捧。九十年代,随着多家投行加入结构性存款这一市场,美国结构性存款规模呈现爆发性增长,其产品形式也更为多样,形成了挂钩利率、汇率、股票价格(股票篮子价格)、商品价格(石油、黄金等)、指数(股价指数、商品价格指数)及风险(信用风险、通涨风险)等的一揽子产品体系。
(二)中国发展实践
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金融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金融产品设计开始向国际同行学习。在存款基准利率较低的背景下,银行吸收存款压力增大,2002年,光大银行以外币存款为突破口,推出了外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03年,建设银行也推出了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产品。随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机构均推出了类似的结构性存款产品。2004年,银监会出台《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允许获得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中资及外资银行发行股票类挂钩产品和商品挂钩产品,以人民币为投资比重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也相继出现,结构性存款一时间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呈蓬勃发展之势。尤其是2017年11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后,结构性存款更是呈现快速增长之势。
二、结构性存款与资管新规及表内理财的关系
(一)对结构性存款的定义及统计要求
1.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规定
人民银行在《2009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修订内容中新增了“单位结构性存款”和“个人结构性存款”两个统计指标,用以统计商业银行吸收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并对结构性存款进行了解释,指“嵌入了衍生产品或收益挂钩股指、汇率等指数的存款产品,目前主要为各金融机构已经纳入存款口径的代客理财资金”。两个指标在商业银行“定期负债”下统计,在报表归属中,分别计入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统计。
人民银行在《2011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时又对结构性存款进行了调整,分别在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下单设“单位结构性存款”和“个人结构性存款”指标,在报表归属中,仍分别计入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并再次对结构性存款进行了解释,“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目前主要为各金融机构已经纳入存款口径的代客理财资金”。
2.金融行业标准的规定
按照2016年发布的《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JR/T0134-2016)标准规定,“结构性存款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与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对结构性存款的定义一致,不同的是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结构性存款指标的含义更为宽泛。
(二)资管新规等政策对理财产品的要求
1.《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定义和要求
《资管新规》在第三条款中指出了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银行表外理财明确包含其中,对表内理财并未做出明确。但《资管新规》在第十八条款中指出,“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明确要求理财产品要实现净值化管理。
2.理财业务监管办法对表内理财的相关要求
按照2016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章产品定义与分类管理的规定,“按照是否保证产品本金兑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的理财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理财产品”。
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l指出,“按照收益表现方式的不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净值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和其他收益表现方式理财产品”,据多家商业银行反映,目前在售及存续的表内理财绝大部分都是预期收益率型的产品。在《管理办法》中,并未提出表内理财和表外理财的概念,但对于保本理财,商业银行作为发行主体,要承担风险,所以保本理财资金要进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就演变成了业界所称的“表内理财”(表指资产负债表),相应的非保本理财就是表外理财。表内(保本)理财的投向一般是较为安全和流动性高的资产,如存放同业、债券等资产。表外理财按现在的监管办法来讲,是作为SPV(特殊目的载体)来处理的,即虚拟一个实体,单独建账,单独报送资产负债表,表外理财的投向较为多元,主要是存放同业、债券、非股票证券、资管计划、衍生品等等。(三)表内理财与结构性存款的关系
鉴于以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监管政策的规定,目前人民银行统计的结构性存款数据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纳入存款口径的代客理财资金(为保本理财/表内理财);二是与衍生品挂钩的存款。从二者关系看,结构性存款与表内理财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四)关于表内理财和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
对于表内(保本)理财,由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转移的标准,银行不能进行表外核算,负债端应计入理财存款等负债类科目。换言之,若表内理财也作为SPV处理,资产端投资了本行的存款和金融衍生品,需要和本行资产负债表合并,剔除其中关联交易,其结果是相同的,与一般的存款没有什么差别。
2005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既对于挂钩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其中保本部分应按照存款会计分录计入对应的负债科目,非保本部分应按照衍生品业务核算。
三、结构性存款快速发展现状及原因
(一)结构性存款呈快速发展之势
1.全国结构性存款发展现状
截至2017年末,全国性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余额6.95万亿元,同比增长34.7%,较上年同期提高32.3个百分点,呈快速增长态势。其中,全国性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占比65.2%,较上年同期提高2.7个百分点;个人结构性存款占比为39.8%,较上年同期提高3.6个百分点。2017年初以来,结构性存款增速加快,四季度以来增速明显再上台阶。
2.陕西省结构性存款发展现状
2017年末,陕西省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同比增长21.8%,较上年同期提高28.2个百分点,较同期各项存款增速高出14.7个百分点。从2017年下半年以来,增速呈逐渐加快态势,尤其是自2017年11月《资管新规》征求意见以来,增长进一步加快特征更趋明显。另外,笔者近期对陕西省各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从调研的13家银行的数据来看,表内理财占结构性存款的占比超过80%,同比增长30.83%,挂钩衍生品的存款同比增长35.68%,二者均呈快速增长态势。
3.结构性存款的定价现状
从价格看,结构性存款的年化收益率基本在0%-10%区间内定价,多数在4%左右,部分银行挂钩衍生品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上限甚至超过10%,远高于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从表内理财利率来看,定价基本在4%-5%区间内,略低于表外理财收益率,略高于货币基金收益率,远高出定期存款利率。据多家银行反映,无论是表内理财收益率还是挂钩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收益率,2017年以来基本呈上升趋势,部分银行利率较2017年同期上升高达20%-30%。
4.结构性存款的主要产品类型
从主要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看,我国挂钩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主要是与股票指数、伦敦拆借利率和伦敦金价挂钩,收益率主要是预期收益率区间的形式,一般会有保底的收益率,区间较宽。以上产品均100%保证本金兑付,保本的逻辑是银行将募集的资金一大部分用来在表内配置债券、存放同业等高流动性资产,用以生息保本或保证最低收益,再拿出一小部分资金投资衍生品市场,博取较高收益。以100万元结构性存款资金为例,期限一年,银行拿出96万元用于存放同业,假设可获得年化4.5%的收益,共获得利息4.32万元,到期可兑付投资者100.32万元,银行拿出其余4万元用于投资衍生品,收益上限较高,最低损失4万元,这样一来,银行就可以100%保证客户本金或最低收益,同时还可以为客户带来高收益的可能。
(二)结构性存款快速发展的原因
1.资管新规实施预期下表内理财规模增长较快
《资管新规》要求打破资管产品刚性兑付,实现理财产品的净值化管理,银行表外理财产品增长受限。从监管制度方面,表内理财纳入结构性存款统计,计入存款规模;就单家机构而言,利用表内理财可以承接表外理财产品转移而来的资金,保证客户稳定性。据部分银行反映,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实施后,理财产品要实行净值型管理,表内理财规模会逐步收缩,但在资管新规尚未正式发布实施的情况下,表内理财仍是承接表外理财资金的良好工具,可以借此抢占市场规模,维护客户资源,待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实施后,再采取?k法慢慢消化表内理财资金,“明年的事情明年做”,导致表内理财数据快速增长,进而结构性存款数据随之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7年末,商业银行在陕西省发售的银行表内理财存续资金同比增长21.9%,较上年同期提高47个百分点。
2.中小型银行揽储压力加大致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
相比大型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客户多、网点密的优势,中小型银行揽储压力不断加大,截至2017年末,陕西省中资全国性中小型银行存款余额较年初新增193.3亿元,同比少增404.8亿元。为保持存款规模平稳增长,多家全国性中小型银行开始将结构性存款纳入存款规模考核,鼓励分支机构加大结构性存款的营销力度。2017年末,陕西省中资全国性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占全省结构性存款余额的比重为37.4%,较上年同期提高2.8个百分点。从全国层面的数据看,中资全国性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占比上升,亦可得出此观点。因为挂钩衍生品的存款不受资管新规的限制,利率较高,客户购买意愿强烈,银行也可以在揽储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借此做大存款规模,资管新规实施后,挂钩衍生品的存款将仍会保持快速增长。
3.结构性存款相比一般性存款更具吸引力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货币市场基金等金融创新产品快速发展,储户对利率的敏感性不断增强,由过去单一资产配置结构逐渐向“存款+保本理财”等二元或多元化结构逐步发展,一般性存款被明显分流,商业银行获取一般存款的难度不断增加。以天弘余额宝为例,2017年下半年以来,基本保持了4%左右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达到活期存款利率11倍左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货币市场基金份额67253.81亿份,较上年末增加24516.45亿份,同比增长57.39%,远高于各项存款增速(同期全国各项存款增速仅为9%)。相比一般性存款而言,结构性存款灵活的结构化设计迎合了很多客户的需求,导致结构性存款大幅增加。四、结构性存款快速发展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为理财资金的平稳过渡提供替代
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将近30万亿的银行理财产品将重新定义,虽然有些银行已经提早转型,提高了净值型产品的占比,但面对规模庞大的预期收益率型的产品,亟需寻找一个安全可靠的替代产品来承接这些资金。挂钩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为大量的理财资金提供较为平稳的过渡,对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具有积极意义,能为《资管新规》的实施营造较为稳定的环境。
2.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安全的投资产品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银行理财,以之前的预期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为例,其一般根据资金池以往业绩,给投资者一个预期收益,到期后再以滚动方式刚性兑付,投资者对理财资金的投向一无所知。结构性存款则有明确的存款投向和风险提示,以及所挂钩的产品达到什么样的触发条件才能获得预期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未来行情的判断作出选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且,从现有政策看,结构性存款纳入商业银行各项存款,受存款保险的保护,从这个角度看,结构性存款能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的投资渠道。
(二)消极影响
1.部分中小银行跟风开展结构性存款带来隐患
面对结构性存款快速发展的形势,部分中小型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积极性很高。真正意义上的结构性存款,是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的存款产品,对银行的资产管理能力要求很高,但目前中小型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盲目跟风结构性存款业务,给储户存款的安全性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自2017年11月以来至2018年2月末,陕西省内已有4家商业银行新开办结构性存款业务,目前全省共有24家银行开办结构性存款业务,同比增长33.3%。
2.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跨机构合作对监管提出了挑战
结构性存款业务存在跨机构合作现象,一是部分商业银行将吸收的部分结构性存款资金与非银行机构进行合作,购买非银行机构推出的期权产品;二是直接代销非银行机构的结构化产品。无论是哪种形式,就现有的监管来讲,结构化存款的底层资产和交易对手信息缺失,跨机构、跨市场、跨监管部门的产品设计对现有的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3.结构性存款较高的利率会推升商业银行负债成本
结构性存款在满足客户多元化投资需求的同时,推高了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对盈利构成一定压力,进而会传导到资产端,推升贷款价格上行,不利于降低整个社会融资成本。
五、政策建议
(一)明确结构性存款类别
对于客户而言,结构性存款的存款性质与理财产品性质界定模糊,导致有些客户将其作为存款对待,有些作为理财对待。建议对结构性存款明确类别,对于保本理财与挂钩金融衍生品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明确为存款;对于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明确为表外理财产品。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在营销结构性存款时,清楚区分存款和理财产品进行营销,防止混淆存款与理财产品概念,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加强对结构性存款的监管
?M一步明确资管新规对于资管产品的定义,对于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纳入资管产品监管。在统计方面,增设指标,能够区分表内理财与挂钩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以监测资管新规实施后结构性存款的发展趋势。出台针对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将结构性存款的准入、销售和交易等进行细化,不断加强跨市场的监管协调,严禁刚性兑付,防控系统性风险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适时放松定价自律机制对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要求。加强对结构性存款利率的监测,对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加强机构间的价格沟通联系,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稳定负债成本,缓解社会融资成本上行压力。
参考文献
[1]梁律.结构性存款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7。
[2]丘键,张志杰.结构性存款的特点及其在我国的运用[J].新金融,2008,(5):29-34。
[3]人民银行等.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7。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