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美与东盟贸易关联效应的实证分析_贸易经济论文

时间:2021-06-04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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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矛盾现象及研究回顾
进入21世纪以来,东亚各国加快与区域内外经济体的贸易自由化进程,自贸区蓬勃发展。[1]以东盟为例,从上世纪末启动的东盟“10+1”、“10+3”(东盟十国加中国、日本、韩国)到2005年12月启动的“10+6”(东亚峰会,东盟加中、日、韩及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从2002年11月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到2003年10月签署《东盟与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议》,再到2005年12月签署《东盟与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框架协议》,东盟与周边国家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全面展开且不断推进。在加快与周边国家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同时,东盟与美国等非东亚国家的经贸合作也在升级。2006年8月,美国与东盟签署《贸易和投资框架协议》,加速重返东南亚的亚洲行动计划,并进而与部分东盟国家推动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而继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2005年生效之后,2007年韩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生效;2008年《日本与东盟全面经济伙伴协议》完成签署并生效。可见,中国与东盟的合作触发了一系列的仿效与“竞赛”,开放型的东亚自由贸易“多米诺效应”(dominoeffects)①(Baldwin,1993)[2]的传导、关联效应凸显。
表现在数据方面,根据东盟秘书处的统计,2009年中、日、韩、美与东盟的贸易额占东盟对外贸易额的36.7%,其中东盟与中国(内地)的贸易额跃居首位,占11.6%;与日本的贸易占10.5%,日本在欧盟之后成为东盟的第三大对外贸易伙伴;东盟与美国的贸易额占9.7%;与韩国的贸易额占4.9%,美、韩作为东盟的第四及第五大贸易伙伴。②但对比东盟2001年的统计数据,当前除中国与韩国占东盟贸易的份额上升之外,美国与日本所占比重皆下降。
从上述信息似乎可以得出21世纪头十年中、日、韩、美与东盟贸易只有竞争关系的结论。但是,这十年间东亚区域各方的贸易相互之间在整体发展上到底存在怎样的数量关系?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学术界有零星实证分析。其中,王卓(2009)从实证角度采用1980-2007年的数据分析中、日、韩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日、韩及东盟的新、马、泰、菲和印尼等贸易效应;[3]钟海涛等(2010)论述了东盟与周边国家签订自贸协定(FTA)或经济伙伴协定(EPA)的新进展及其对协议参与方的作用和影响;[4]李红等(2011)初步检验了中国—东盟贸易及其与美、日、韩贸易的协整关系。[5]在国外,该问题较受关注,但实证研究主要集中于R.Baldwin等人。基于垄断竞争贸易等理论模型以及Baldwin(1993)关于20世纪90年代初美洲和欧洲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多米诺式扩展”等研究,Baldwin(2005,2007)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东亚)区域贸易协定的“面碗式”(spaghettinoodlebowl)扩散为例,根据2000年数据对东亚不同区域自由贸易协议的排斥指数(exclusionindices)即竞争关系的对比,得出中国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不可能像中、日、韩等东北亚三国间的自贸协定那样会触发区域性“多米诺效应”的结论。[6-7]不过,Baldwin等(2010)又引入“传染指数”(contagionindex)对1976-2005年113个国家之间发生的10万余个贸易协议观察值进行计量分析,认为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具有传染性,进一步拓展关于自贸协定多米诺效应的研究,[8]但没有对东亚区域贸易协定进行分析,也没有运用较为及时的长期月度数据进行实证检验。
为避免歧义,同时考虑到东亚区域合作的开放性,我们借鉴空间经济学分析产业空间关联的概念,视贸易为跨国合作与时空关联的产业,将区域贸易协定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面碗效应”、“传染效应”等均视为更广意义上的关联效应(correla-tioneffects或linkages),并集中对过去10年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中、日、韩、美及东盟之间的贸易关系进行计量分析,研究这些贸易时间序列所隐藏的关联效应,以便从总体上认识和把握东亚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基本态势和整体效应,推进我国的自由贸易区战略。
二、数据与模型框架
(一)数据选取与变量设定
本文采用中国(C)海关、日本(J)财务省关税局、韩国(K)外交通商部以及美国(U)普查局公布与东盟(A)等五方相互之间以美元计算的贸易总额(T)、出口额(X)和进口额(M)数据,③分步进行建立数据库并进行分析:首先,构建如图1所示的区域贸易进出口流量10年起止截面数据图,以便为研究各方贸易网状关联变化提供初步认识和分析框架。图1中显示五方之间的贸易强度在时空上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例如,伴随着中国与东盟贸易的快速增长,中美、中日、中韩以及韩国—东盟等等双向贸易亦迅速攀升。其次,为全面分析区域贸易在自由化进程中的相互关联效应,进一步细化图1的数据。因上述五方双向贸易变量有20组之多,不便于计量分析,故选取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共120个月份中、日、韩、美及东盟等五方相互之间的10个贸易总额时间序列(变量分别记为CAT、CJT、CKT、CUT、JAT、KAT、KJT、UAT、UJT、UKT),分析其间存在的数量关联。进而,为重点分析东盟与周边国家发展自由贸易的关联效应,聚焦于东盟,选取上述120个月份中、日、韩、美等四国对东盟的8个进出口时间序列(见图2,变量分别记为CAX、CAM、JAX、JAM、KAX、KAM、UAX、UAM)进行协整分析。图2初步显示出各贸易序列在10年间有基本相似的波动趋势。为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并平滑数据,对上述18个变量同时取自然对数,分别用LNCAT、LNCJT、LNCKT、LNCUT、LNJAT、LNKAT、LNKJT、LNUAT、LNUJT、LNUKT和LNCAX、LNCAM、LNJAX、LNJAM、LNKAX、LNKAM、LNUAX、LNUAM表示。因自然对数的单调性,故取对数并不影响研究的结论。


(二)框架模型构建
在图1所示区域贸易流网状框架的基础上,对中、日、韩、美与东盟等五方相互间的10个贸易总额时间序列,以及中、日、韩、美等对东盟的8个月度进出口时间序列进行相关系数及平稳性检验等分析(过程从略),结果显示:(1)除美日贸易与其他贸易的相关系数偏低之外,其他各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在0.9之上,且随着时间的发展,年度内的相关系数有所提升,这说明变量间存在强相关性和稳定的数量关系;(2)各时间序列经一阶差分后并未全部达到平稳,但在二阶差分后都为平稳,即都是二阶单整序列Ⅰ(2),这说明各组变量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平稳的线性组合。因此,由协整理论,可设回归模型框架为:

三、计量分析结果
根据上述模型,用E-G二步法对中、日、韩、美与东盟等五方相互间的10个贸易总额时间序列,以及中、日、韩、美对东盟的8个月度进出口流量时间序列,分两层对网状结构进行回归分析。为节约模型构建和叙述的篇幅,所建立的模型及相关显著性检验分别用表1和表2集中显示。
在表1和表2中,各模型的拟合优度以及调整后的拟合优度达到0.9以上,拟合效果好;引入自回归项后,自相关得以消除(D.W.统计量接近2);解释变量在9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多得以通过。进一步对模型残差作平稳性检验(表格从略),各模型残差序列在1%、5%和10%的显著水平下均通过平稳性检验,表明模型1-18中的变量之间具有统计上显著的协整关系,即各模型能正确反映变量之间所具有的长期稳定关联。
表1和表2中的系数为因变量对自变量的弹性,即当自变量变动1%时,因变量的变动幅度也就是模型框架(1)中的回归系数或关联系数。例如,根据模型(2),当月中国—东盟、中韩、日本—东盟、韩日贸易增长1%时,分别可以推动该月中日贸易增长0.3173%、0.2592%、0.2602%和0.1462%;而当韩国—东盟贸易增长1%,该月中日贸易将减少0.1629%。又如,根据模型(11),当月的中国自东盟进口、日本对东盟出口、韩国对东盟出口、美国自东盟进口以及18个月前日本从东盟的进口和12个月前美国对东盟的出口增长1%时,将分别推动该月中国对东盟出口增长0.1871%、0.2152%、0.1967%、0.3706%、0.1274%和0.1064%。表1所示10个模型蕴含的90对变量关系中,只有20对没有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表2所示8个模型蕴含的58对变量关系中,只有12对没有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概之,中、日、韩、美及东盟贸易流变量的近80%具有关联效应。
四、结论与建议
(一)东亚贸易自由化在时空上的关联效应显著
以上不同层面的初步计量分析都显示出一致的结论:整体而言,2001-2010年东亚区域贸易在时空上呈现较强的关联效应。具体而言:
1.动态扩散。从纵向即关联效应产生的时滞角度看,区内约1/3的贸易流受前期若干月份其他经济体之间贸易流的影响,但更多的是受区内本地及其他经济体之间当月贸易流的影响。考虑到区域内频频签署和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因此,这个结论说明区内某两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行动,大多数(约2/3)措施于当月就会对本区域其他经济体产生显著效应。
2.网状关联。从横向或空间维度看,中、日、韩、美及东盟等构成开放的东亚区域贸易,各方之间进出口基本上具有显著的关联效应——相互推进或相互竞争,其中呈竞争关系的贸易流变量数约占1/4。而且表1与表2(各横行自变量)还显示,不只是中国对外的贸易流对区内部分其他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流形成竞争,日、韩、美及东盟各方的贸易流同样给区内不同经济体带来竞争。不过,竞争虽存在但不是主流,区内双向贸易更多(约3/4)的是呈正关联效应,即整体的协调推进与局部的竞争网状共存。总之,自由贸易其实并不自由——东亚的自由贸易政策在时空上具有显著的传导、关联效应,在制定和实施区域贸易自由化政策时不能不从整体上考虑与区内外其他经济体的互动。


(二)强关联效应可从东北亚与东南亚同时整合
1.强效动力。就贸易关联效应的强度而论,在中、日、韩、美及东盟等五方构成的贸易网络之中,中国与东盟成为区域贸易强关联的重要纽带和扩散动力。表1显示,中日、中韩、中国—东盟等贸易是关联效应较强且较集中的3个贸易变量,对其他多个贸易流的关联效应系数达到0.3以上或-0.2之下,强协进与强竞争并存。而这3个变量之间的相互关联效应更高,显示出东盟与中、日、韩“10+3”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初步成果,这与Baldwin(2005)认为中国—东盟或东北亚与东南亚贸易自由化不能触发强效应的结论不同。原因主要是中国与东盟在过去10年间推进了东南亚与东北亚间的合作,使“10+3”合作产生被新贸易理论及空间经济分析称为“本地市场效应”(homemarketeffect)的规模经济,即强关联的大市场让“10+3”贸易集中,联动协进。当然,东亚贸易关联效应除集中体现在东北亚和东南亚的上述变量外,美国—东盟贸易对中美、日本—东盟贸易,美日贸易对美国—东盟贸易等也有较强的影响。这与亚太三角贸易模式(triangulartradepattern),即日本与亚洲“四小龙”提供资本品或中间产品——东盟国家及中国生产部件或中间品与成品——返销日本以及“四小龙”或销往美国与世界其他市场或者东北亚—东南亚—欧美之间市场的三角互补关系等事实相符合。[9-10]也与表2所示东盟与周边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对东亚区域已产生强关联效应的证据一致。例如,东盟对美国及日本的出口(或美、日方进口)、从中国及日本的进口等,对区内其他贸易流的正关联效应十分明显。
2.优化竞争。毋庸讳言,如引言所述及表1和表2所示,当前东亚区域的竞争性双边贸易仍多,强竞争关系涉及东亚各方及其与美国的贸易。竞争本是好事,能让资源配置优化,但贸易伙伴之间此消彼长的竞争无助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基于区域贸易的整体关联性分析,Baldwin(2005,2007)告诫东亚国家应实施多边自由贸易,避免以自我为轴心但却易于产生边缘化效应的“轴—辐”式双边主义(hub-and-spokebilateralism)或“面碗式”贸易协定。[6-7]整合多边及重叠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有助于东亚各方缓和差异或竞争性的关税、标准等。[11]因此,未来若能整合陆续成立的中国—东盟、韩国—东盟和日本—东盟等自贸区,落实《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举措,在东盟与中、日、韩“10+3”等合作机制基础上推动东南亚与东北亚整合和“东亚共同体”进程,则区域贸易自由化可在东亚产生更优的网状关联效应。而不论是东南亚还是东北亚的区域整合,都跟中国的参与及贡献有关。
(三)中国的贡献跟参与区域合作的深广度相关
自与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中国先后与东盟在2004年落实《早期收获计划》、2005年实施《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2007年实施《服务贸易协定》、2009年签署《投资协议》,2009年10月与日、韩确立建设东亚共同体的长远目标,这些深化区域合作的措施,成为贸易关联效应产生的重要动力。事实上,根据东盟方面的统计数据计算,2001-2009年中国—东盟贸易增长对东盟地区贸易的贡献率达到33.8个百分点。而从模型1-10的结果看,中国—东盟贸易对区内各方之间的贸易流均有显著影响,其中对日韩、美日和美韩等贸易的效应为竞争性,但对其余贸易流的正效应更为明显,特别是对中美贸易,关联系数达到0.4485。此外,中日贸易产生的效应也不容小视,特别是对中国—东盟贸易的影响,关联系数达到0.6028,即中日贸易增加1%时,会促进中国—东盟贸易增长0.6028%;对中韩、中美、日本—东盟、韩日、美日等贸易流的正效应也很显著。中韩贸易除了与日本—东盟及美日贸易产生竞争之外,对其他贸易流也都产生促进作用。中美贸易对区内其他贸易流的效应尚有待增强。再从模型10-18看,中国从东盟的进口不仅可促进本国对东盟的出口,也促进日本对东盟出口以及韩国与美国从东盟的进口;中国对东盟的出口,除促进本国从东盟的进口之外,还促进日本对东盟的出口与进口以及韩国对东盟的出口。不过,各个产生网状、多边强关联效应的贸易流都是通过双向合作实现的,中国所作出的贡献与周边经济体的配合、合作密不可分。因此,尽管自由贸易其实并不自由,但积极参与区域贸易自由化并与周边形成多边互动发展格局,致力于合作构筑多边贸易体制,[12]是东亚各方发挥自身影响与贡献的必然政策选择。
注释:
①即局部国家间的贸易壁垒降低会触发原本反对自由贸易的第三方国家贸易壁垒的降低,进而产生像多米诺骨牌传动那样的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使参与区域贸易自由化的范围扩大。
②东盟秘书处网站数据[DB/OL].http://www.aseansec.org/stat/Table20.pdf.
③除日本方面公布的数据计算单位为本币之外,其余各方的数据单位均为美元。日方数据计算单位原为日元,本文按X-RATES网站数据[DB/OL].http://www.x-rates.com/公布的日元兑美元月均汇率分月折算成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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