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达的流通业做支撑,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发达的市场流通体系不仅是从总体上完善我国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构建完善的市场机制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流通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流通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流通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相应地,我国的市场流通体系也经历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绩,但目前依然存在一些与扩大消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相适应的突出的矛盾与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引起高度关注并进行及时、深入的理论探讨。本文将总括性地研究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历史演进、一般现状、主要问题、战略方向,从整体层面把握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既存格局、瓶颈及发展方向等。
一、我国市场流通体系重大实践变革与述评
我国商品流通体制在30多年的流通改革中经历了由完全计划型向市场取向型的转变,并在后WTO时代的内外贸融合发展趋势下进行着持续的深化和完善。应该说,我国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历程既是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变迁的制度背景,也是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由“分配型”向“交换型”的实践变革过程。流通改革以来,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在主体、载体、渠道、职能及所有制结构方面的变化不胜枚举,几乎每一项改革都有其必然性和显著成效,当然也不排除某些改革的不恰当性。从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实践演变的整体层面看,具备里程碑意义的变革包括:以破除“一二三零”购销体制为标志的传统封闭式流通体系的解体、以批发市场建设和国有商业改革为先声的现代市场流通体系的探索、以流通业全面对外开放为背景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一)以破除“一二三零”购销体制为标志的传统封闭式流通体系的解体
在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由于短缺经济现象长期存在、由于中国经济的“分配型”特征、由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流通业基本方针,我国的商品流通体系表现为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型特征。在单一封闭的经济系统内,所有商品均由国家统购包销,商品严格按照由一、二、三级批发再到零售环节的单一渠道模式进行流通;作为分配型商品流通体系的流通主体,国有垄断批发企业在商品流通中所执行的是一种行政分配职能,即按计划将稀缺商品均衡分配到社会各部门,以维持基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流通领域进入市场化改革以后,商品流通体系的变革必然也要从破除传统的“一二三零”流通体系开始,这其中主要是对传统体系中执行行政分配职能的国有批发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包括开放工业自销、恢复和鼓励个体商业、取消国有批发商的垄断特权、实行国有批发商政企分开等在内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使国有垄断商业企业独占批发环节的局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改变,原来掌握着主要商品资源绝对分配权的一、二级采购供应站纷纷解体或转型,商品流通开始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格局。
关于市场流通体系的此次实践变革的意义自然已不必过多论证,无论从生产发展、市场竞争还是消费需求的角度来看,都必须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传统的计划流通体系进行彻底变革。实践证明,在破除“一二三零”的分配型计划流通体系以后,我国的商品流通渠道得以畅通,市场需求信息得以反馈,市场供求关系得以调整,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流通体系开始形成。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市场流通体系改革总体上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由于改革过程中的一些不恰当因素、由于实践执行层面的一些问题,在破除“一二三零”的计划流通体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流通秩序混乱、流通成本增高、流通主导力量分散等一些值得反思的现实问题。
以国有批发企业改革为例,改革本来应该是针对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性和排他性弊端进行市场化改造,但在实际的流通改革中却只是生硬地把原有的公司系统一级一级地肢解和下放,即把一级站下放给省、二级站下放给市、三级站下放给县,应有的制度创新和经营方式转化却一直裹足不前,使国有批发企业难以抵抗日趋激烈的多渠道竞争,在改革实践中表现为节节败退和不断衰落。这样一来,尽管国有批发企业独占批发环节的垄断局面被打破了,但由于大型国有批发主体的萎缩,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也遭到极大破坏,对流通领域的集中调控和秩序稳定等带来了诸多不利。
(二)以批发市场建设和国有商业改革为先声的现代市场流通体系的探索
在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市场流通体系的过程中,关于商品流通主体的探索,以商品交易市场的兴建和国有商业企业的改革为典型代表。具体地讲,破除传统国营批发企业的垄断地位以后,政府和理论界都对新的流通主体培育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也相继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流通主体多元化的举措,其中具备中国特点的商品交易市场的兴建以及国有商业企业的改组最具典型意义,对市场流通体系的既有格局产生的影响最为深刻。
商品交易市场的兴起以改革初期集贸市场的恢复为起点,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政策推动而得到迅猛发展;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体系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商品交易市场正式进入数量扩张的新阶段;21世纪以来,尽管商品交易市场在实践中不断出现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藏污纳垢等问题,数量扩张却并没有停止,而是逐步进入转型、规范和调整阶段。不可否认,商品交易市场的兴起使我国的商品流通渠道更加活跃,尤其是在改革初期出现的批发市场,实则是为游离于计划流通体制之外的那部分商品寻求出路而形成的[1],满足了供需双方的需求和市场交换的客观规律,并在持续发展过程中极大活跃了城乡之间的商品流通。但在商品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和持续扩张的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需要反思和重视的问题,除了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藏污纳垢以外,也由于价格的较大浮动性而影响到商品流通的稳定性。就其未来发展而言,一方面由于中小生产企业以及部分规范性不强的商品对流通载体的依赖性,商品交易市场依然有其存在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在规范和监管层面也确实存在着不少难题,商品交易市场的去留以及发展方向问题始终是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国有商业企业的改革是我国新型市场流通体系探索中另外一个典型问题,由于我国存在从计划流通体制向市场流通体制转型的问题,国有商业企业的市场化改革问题就成为必须高度重视的实践问题,对新型流通主体的塑造也起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我国流通体系中的国有资产重组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并在90年代进入高潮。从改革的初衷来看,促使国有商业企业实现制度创新和经营转型,从而使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新承担起商品流通中应有的力量,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但从改革成效来看,由于政府推动的痕迹过于明显、由于缺乏中小流通企业的扶持政策、由于过于偏重零售环节的资本重组而一定程度上忽视批发环节,国有商业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中存在不少负面影响,也使市场流通体系中的主导力量日趋分散。在目前流通领域全面对外开放的局面下,国有流通主体的重塑与调整仍将成为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以流通业全面对外开放为背景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加入WTO以后、尤其是进入“后WTO时代”以后,我国的流通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时期,对于国外商业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已不再设置任何障碍,这对于我国市场流通体系来说又是一次重大的实践变革。
外资商业的进入对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影响首先表现为对市场流通主体的直接冲击。外资流通企业大多具有庞大的经营规模,其强大的竞争实力必然导致国内部分中小流通企业的消失;更需要警惕的是,在我国流通主体普遍不强的情况下,尤其是对流通体系具有集中调控力的大型批发主体缺乏的情况下,外资流通企业的进入对我国的流通产业安全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将带来很大的威胁。
外资商业进入同时也使得我国的零售业态变迁进入了更加高级的发展阶段。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零售业态就有了一定变革和发展,但大规模的变革则始于20世纪90年代,这与90年代外国商业资本的进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各种外资零售业态的导入及其示范作用成为90年代我国零售业态变迁的主要动力。如今,在流通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外资商业的影响更为深远,我们在实践中也确实看到了零售领域业态变迁的加速化和高级化发展。但必须看到的是,由于过度模仿和盲目追风的问题以及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在我国的零售业态变迁中也出现了诸如重复投资、布局失衡、过度竞争等现象和问题,这本身又进一步弱化了国内流通企业的竞争力。
综合地讲,在流通业全面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外资商业资本的大量注入以及零售业态的更快变迁所带来的所有制和业态结构方面的多元化,已成为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中的又一次重大实践变革。从有利的方面来看,这是我国市场流通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从负面影响看,由于国内的市场流通体系还呈现流通主体不强、流通功能不新、流通力量分散、流通立法不规范等层面的问题,流通业全面开放以后对于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影响仍表现为机遇与挑战并存。
二、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主要问题
经过30多年的流通改革,我国“经济成分多元、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多样、流通环节减少”的市场流通格局已成定势。而在市场流通体系日趋完善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影响流通效率提高的问题需要警惕,主要表现为流通环节减少与流通成本上升并存、流通主体多元与主导力量分散并存、繁荣市场与稳定市场的关系定位不明、业态创新与业态模仿的关系模糊不清、统筹发展与分类应用的政策体系协调不够。
(一)流通环节减少与流通成本上升并存
由于专职批发商趋于萎缩、非专职批发形式不断涌现、生产商抢占渠道末端的趋势不断加重以及网络流通平台日益完善等,目前流通渠道中的“扁平化”是基本趋势之一;但是在流通环节减少的同时,我国市场流通领域的流通成本却并没有随之减少,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表现为不断上升。目前我国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已连年维持在18%的水平上,比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大约高了10个百分点;国内商业资本的年周转次数约为2次~3次,而发达国家则一般在10次以上。
不可否认,随着我国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张,流通总成本的增加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目前无论是从居高不下的物流成本比重来看还是从商品流通领域的加价问题来看,都已凸显出单位流通成本上升的问题。运输环节的燃料费、公路费上涨以及末端环节的管理费、停车费、摊位费增加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流通环节加价的原因;但同时我们必须反思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究竟包含了多大程度的合理性?结合最近一段时间的物价上涨中所呈现的恶意囤积和串通涨价等行为和现象可以推断,目前的流通成本上升存在很大程度的人为因素,而从流通业发展的角度看,这也反映了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在市场管理及物价调控上的很多实践问题。另一个角度,从目前普遍存在的“零供”冲突也可以看出,在“零供”双方甩开中间流通环节而直接对接以后,不仅没有因为流通环节的减少而降低交易成本,反而因为名目繁多的进场费、广告费等问题而频发冲突,这也成为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应该说,在目前的流通环节减少中仍存在一些非理性的因素,这就导致流通成本不降反升,成为制约我国市场流通体系良性发展的长期因素。
(二)流通主体多元与主导力量分散并存
流通改革以来的重要成效之一就是流通主体的日趋多元化,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目前整个流通体系在被“搞活”的同时也出现了主导力量分散的问题。先从原国有批发商业的改革来看,在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具备垄断性和行政性的国有批发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时,只是生硬地将原先具备组织化特征的“一二三零”批发体系进行横向的肢解和剥离,而对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却一直裹足不前,这就使得原先在商品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国有批发企业节节败退、而新的批发主体又迟迟未能成长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流通主体虽然实现了多元化,其市场化运作的成效也逐步凸显,但由于缺乏有竞争力的、便于政府集中调控的大批发主体,市场流通体系应有的系统性和组织化功能未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与批发体系的萎缩之势相对应的另一极就是零售业的迅速发展趋势,目前甚至已经出现过度竞争的危机和隐患。从零售商的角度看,目前“引厂进店”、“出租柜台”、“保底扣点”等形式使零售商不断脱离主营业务,零售环节“市”、“场”分离现象愈发明显。而零售商这种不做买卖却偏重租店的现象只要不改变,制造商争先向渠道末端延伸的态势也就不会得到缓解,这样无论是零售业的“市”、“场”分离现象还是制造商对渠道的无序抢占都会不断加剧[2],“零”、“供”两端的渠道势力也会愈发不对等;一旦渠道冲突及竞争扭曲等破坏流通秩序的矛盾实现了长期化,市场流通体系中就难以通过市场力量塑造起有竞争力的流通主体,流通主导力量也会因恶性竞争而日趋分散。
(三)繁荣市场与稳定市场的关系定位不明
近年来,我国重要商品的价格在较大波动中的不断上升几乎成为价格运行的常态,不仅波及范围广、而且涨价的驱动和影响显得更为错综复杂。从原因来讲,有国际输入性因素的影响,也有国内货币增发的问题;既有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的迹象,也不排除居民收入增长在其中的支撑和助推作用;在大豆、大蒜等大宗商品纷纷“类金融化”的过程中,非理性的投机需求也对部分商品的价格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在看到如上所述的各种常规影响因素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高度警惕此轮物价上涨中某些“非正常”或“无厘头”因素的存在,比如,曾经屡屡出现的“黑老大”垄断猪肉市场的事件,以及一种商品涨价其他商品很快纷纷“跟涨”的现象,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菜价上涨、汽油追涨”或者“肉价上涨、洗车价格也跟涨”的情况,这些显然已经难以用纯经济因素来解释。客观地讲,我们还无法判断“跟涨追涨”在物价上涨中究竟占了多大比例,但是可以肯定这绝非纯粹由经济因素推动的价格自然上涨,相互串通、恶意囤积、盲目跟涨和哄抬物价等行为在其中起了很大的影响。将这些现象和问题置于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层面上来看,必须深刻反思其中的很多新www.9doc.com第九文档网旧问题。
在30多年的流通改革中,我们一直谈“搞活流通”,但究竟应以什么标准来搞活?不可否认在“搞活”流通的实践中,有些领域也存在着被搞“散”、搞“乱”的问题;或者说,在我们试图通过搞活流通来“繁荣市场”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又忽略或淡化了流通体系在“稳定市场”中的功能。至于流通“维稳”功能淡化或丧失以后的弊端,在当前的物价上涨中已经有所体现;可以想象,如果国内市场能够培育起真正有竞争力的流通主体、如果全国能有若干流通企业按照政府的导向去运作,则当前的物价上涨之势恐怕不至于此,至少上述“无厘头”的“跟涨追涨”之风很难出现大范围的连锁和串联。事实上,稳定市场的功能是潜伏在繁荣市场的功能之下的,在如今的物价波动形势下,流通的“维稳”功能便更加引人注目,这也是对“搞活”流通过程中一些矫枉过正的因素、对市场流通体系在繁荣市场与稳定市场的关系上所表现出来的定位不明进行反思的机会。
(四)业态创新与业态模仿的关系模糊不清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外资商业的进入,新的零售业态在我国频频出现,国外的所有主要业态几乎都在我国的市场流通体系中做了尝试。尽管各种新型零售业态的出现明显增加了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活力,但也明显表现出一些不成熟的因素,尤其是长期以来在业态创新与业态模仿的关系上模糊不清。
一般来说,业态创新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与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而逐步实现“轮转”的,比如各种零售业态在美国的逐次出现就经历了100多年的时间,这其中不同阶段的技术革新是重要的内在实质。在我国,由于经济的后发性特点以及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背景,各种零售业态实际上是在市场没有经过充分发育的情况下一次性涌入的。目前在零售领域的很多业态都尚且处于业态模仿阶段,并不具备技术革新的实质。与国外的零售业态创新相比,我国的零售业态大多还停留在形式模仿的阶段,这其中技术不到位是重要原因,而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追求而盲目推动各种新业态也使零售业态的发展偏离一般规律。总之,由于业态创新与业态模仿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我国的流通体系在走向完全市场化之后也呈现出过度追求形式而忽略技术革新的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完善的长期因素。
(五)统筹发展与分类应用的关系协调不够
由于国内长期以来对生产与流通的地位缺乏统一而客观的认识,比如流通改革以前过于强调流通在稳定市场中的作用,而在“搞活”流通的市场化改革中又过于强调流通在繁荣市场中的作用,从而使得我国的市场流通体系从改革前的过于“僵硬”走向如今的过度“松散”[3]。实践中的诸多现象和矛盾表明,我国的市场流通体系仍体现出统筹发展与分类应用之间的失衡。
从统筹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区域(包括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市场分割要求我们必须形成一个有整体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发展框架,而流通体系内部的结构失衡(比如批零之间的失衡、流通主体与流通载体之间的地位失衡等)也为市场流通体系提出了统筹发展的要求。但是目前从市场流通体系的既存格局和实践现象来看,在30多年的流通改革之后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区域分割问题依然存在,在大批发主体缺位而零售业“市”、“场”分离的情况下流通体系的结构失衡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在流通立法和流通技术层面也都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约束框架。
从分类应用的角度来看,以中国之大、以消费和需求的层级之多、以商品流通种类之繁多,对于不同种类的商品究竟应采取何种模式的流通必须有一个理性的认识。目前在我国商品流通领域中,显然还缺乏不同模式的理性区分,比如制造商不分情况地纷纷抢占渠道末端而扭曲“扁平化”的应有涵义,比如各地区不分情况地兴建各种批发市场而忽视流通主体培育,使我国几乎各种商品中都出现批发市场的运作痕迹。事实上,无论是工业品和农产品之间www.9doc.com第九文档网,还是不同工业品之间或不同农产品之间,与其适应的流通模式均有很大的差异。在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过程中,也必须在统筹发展的思路中进一步明确分类应用的框架。
三、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战略方向
考虑到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既存格局和主要问题,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须从总体层面明确以下几个战略方向:
(一)重构与完善批发体系
关于是不是要重构以及如何重构批发体系,目前仍有争议。笔者认为,关于是不是要重构的问题,一要考虑批发本身的特殊功能,二要考虑我国的特殊体制和背景。从批发功能来看,批发业的发展是流通力的重要标志,没有批发,整个流通业的发展就没有深度;只有大批发才能代表大流通,而大零售并不一定代表着大流通,因为批发代表着市场的辐射范围和流通半径,而零售只是一个“商圈”的概念。从体制背景来看,我国特殊的二元经济、收入差距、地区差异、市场分割等问题,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存在,这不仅导致消费需求和消费层级的多样化,而且导致流通秩序难以控制和协调;做大做强批发体系,不仅有利于强化流通体系协调供需和吞吐稳定的功能,而且有利于政府通过抓好大的批发商来抓好整个流通体系。从上述的功能和体制两个方面来看,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就必须重视批发体系的重构与完善问题。
(二)适时转变零售业发展方式
从目前市场流通体系的现状和主要问题来看,零售商不做买卖却偏重租店的行为正导致零售业呈现愈发明显的“市”、“场”分离之势,而零售领域在业态形式上的盲目追风和过度模仿也使零售出现了过度竞争的危机和市物秩序混乱的隐患。目前频频发生的零供冲突、专职批发商萎缩、批发市场定位困惑、流通秩序和流通效率下降等诸多流通矛盾,都表明国内的零售业确实已经存在过度发展的问题。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必须纠正零售业的过度发展之势,这其中既包括批零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也包括零售领域主营业务的回归问题,现在的零售业不采也不销,采购功能缺失的背后是流通效率的损失,摊位费、进场费的背后是零售定价权的消失,只有零售业回归主营业务,完成向自主经营的转型后才能从根本上掌控定价权。零售业的发展模式能不能实现转型不仅关系到零售业本身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长远发展。
(三)重拾流通业的稳定器功能
如前所述,在“搞活”流通的市场化改革中,我们一定程度上丧失了流通在稳定市场中的功能;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必须在“繁荣市场”与“稳定市场”的相互协调中重拾流通业的稳定器功能。而从批发和零售的不同功能来看,流通的“维稳”还应主要靠批发、而繁荣市场的功能则主要靠零售。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流通业的发展经验表明,高效的商品流通体系模式必定是与特定的流通系统环境相适应的,也都是靠批零之间极高的协调性和运行效率在发挥作用。可以肯定地说,以中国之大、以生产和需求的多样性和多层级性,大批发功能对于流通业的“维稳”将起到十分核心的作用;从批发业在吞吐稳定和平抑供需中的特殊机能看、从批发作为“中介的中介”所独有的调控力来看,流通业的“维稳”还应主要依靠批发,这也是由我们的系统环境所决定的,重拾流通维稳功能也就是要重拾批发的维稳功能并使批零各就其位。
(四)重视完善大宗商品流通体制
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就不能不提到大宗商品的流通问题。重视和改革大宗商品流通体制,将关系市场稳定大局的“重要的少数”从“一般的多数”中剥离出来,并在其中保持一定的国有经营的比重,既很必要,也不困难。目前大宗商品在流www.9doc.com第九文档网通主体、价格机制、储备制度、交易方式、补贴办法、调控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不小的问题和困惑,未来应高度重视国有商业在大宗商品流通中的调控能力。在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国有商业都始终是流通领域一股重要的示范力量。如果说当初“搞活”各种形式的非国有商业是为了活跃或繁荣市场,那么至少从改革初衷来讲,当初也并不是要否认国有商业的必要性,尤其是国有商业在稳定市场层面的功能,是任何其他所有制形式无法替代的;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在流通改革中的节节败退,与实践执行中的经营转型、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失误有很大关系,现在则应重新慎重考虑国有商业的发展问题了。除去国有商业,又一个应重点在大宗商品流通中发挥作用的就是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率先在重要的大宗商品中完善和落实价格基金制度,对于吞吐稳定和平抑市场价格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