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老龄化所伴随的社会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本文通过数据收集的方式了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在此基础上对老年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在老年金融服务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借鉴国外老年专项金融服务建设、老年金融消费保护机构等先进经验,对我国“以房养老”政策、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倡导“积极老龄化”等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金融服务创新;倡导积极老龄化;
一、我国老龄化社会金融服务现状分析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国家统计局2017年的人口分析数据显示,预计当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约达24,090万人,为全国总人口的17.3%。65岁及以上的人数约为15,831万人,为全国总人口的11.4%。60岁以上老人数量占总人数的比例高于10%,或65岁及以上老人数量占总人数7%以上,可认定该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的人口比重明显超标。且近五年来,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数比重以每年0.6%的加速度直线上升,我国的老龄化情况正在加剧。
(二)现阶段老年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分析。
我国在建国初期发展迟缓,加上金融服务的供应缺陷,老年金融服务一直在起步阶段滞留,导致了老年人的金融服务需求在过去很长时间都受到了抑制。
1、现阶段老年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老年人的养老金也在逐年上涨,由2012年的人均1,721元/月增加到了2017年的人均2,510元/月。而我国的老人一向勤俭节约,除去生活的必要开支外,还留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储蓄。这也使得老年人对理财的需求日益高涨。根据实地走访和线下问卷调查的方式对60岁及以上老人进行了随机调查,得出老年金融服务需求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养老的需要。几乎所有的老人都希望自己的退休工资能够解决衣食住行,子女能经常回家看自己,在医疗方面靠国家补贴及保险赔偿。
(2)贴心服务的需要。绝大多数老人的受教育程度很低,一些现代化设备的使用难以接受。需要设立专门人员为老年人进行讲解服务。
(3)理财产品的需要。老年人需要符合自己需求的特定理财产品。
2、现阶段老年金融服务供给种类。
我国老年金融服务目前正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养老保险、养老基金、养老证券等各种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显然老年金融已逐渐成为金融界的一个重点发展方向。
(1)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提前透支死亡后房子的存余价值。此理论在2003年,由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孟晓苏提出,寿险可用私有房产抵押获得;该项保险自2014年7月起在上海、北京等城市设立试点,两年后取消。由此可以看出,“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在我国实施举步维艰。
(2)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在整个养老金融体系中发展比较完善。目前,社会上比较普遍的有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和传统型等几类保险。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喜好进行选择。
(三)我国老年金融服务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老年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发展创新的今天,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相关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但根据调查不难看出我国的老年金融服务仍存在很多问题。
1、服务灵活度不足。
银行有很多业务都要求本人到场办理,因此出现了很多不得不抬卧床老人去办理业务的事情。让人感慨制度死板的同时也陷入了深深地思考。
2、对老人需求定位不足。
如今60岁及以上老人都经历过国家建立初期的贫苦生活,大多数都勤俭节约,省吃俭用。因此,他们比较看重钱财给自己带来的安全感,属于风险厌恶型。又出于对疾病、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他们期待较高的收益。据调查,有将近40%的老人选择把钱全部存入银行。
二、国外老年金融服务经验及启示
(一)国外老年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
随着老龄化的社会发展,许多国家加快老年金融产品的创新速度。面对琳琅满目的金融产品,老年人对金融需求得到切实的解决,融资、财富管理和临终委托等举措更加便利。而“以房养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主要包括政府支持型、政府开展型和私人开展型三种形式。一些国家的“以房养老”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如美国,房屋价值转换抵押贷款(HECM)由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提供,市场份额超过90%。但事实上“以房养老”是少数人才会选择的小众老年金融产品。
启示:我国应总结和学习国际经验,提倡老年金融服务的使用,加大老年人的金融产品研发投资,从而激发出适合老年人使用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例如:推广老年人专用指纹输入银行卡,从而解决了老人因记忆衰退造成的容易忘记密码的困扰。
(二)国外老年金融消费保护机构。
近年来,为保护老年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机构。美国为了保护老年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成立了CFPB并在内设置了老人金融保护部。日本等国家特意设置相关的规章制度,金融机构需要为老年客户设置特殊的销售程序,消除犹豫条款和配额限制,来防止老年人受到金融消费误导。
启示:我国应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加强老年金融消费保护。成立金融保护机构专门对老年人进行保护;设置老年金融消费相关规章制度,并将其具体化;为老年人普及相关的金融法律知识,提高老年人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我国老龄化社会金融服务创新建议
(一)就我国“以房养老”推行提出建议。
“以房养老”自2014年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实施以来,仅有几十人签署了协议,效果十分不理想。良好的愿景和现实之间的差距导致许多人失去了信心。因此建议:
1、设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
据对各个试点分析得出,“以房养老”的推行困难主要源于需求意愿的不足。而需求意愿的不足主要是因为安全感的缺失。因此,建议涉及“以房养老”的保险、税收、土地管理等各个领域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参与者的安全感,提高他们的需求意愿。
2、完善房屋估值体系。
“以房养老”即采用倒按揭的方式进行提前消费,必须要保证房价的正确估值。房地产评估机构只有准确的预测到将来房价的变动情况,才能在老年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老年人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保证金融机构具有盈利能力。
(二)关于养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建议。
随着金融服务对科技的广泛应用,金融服务也变得越发便捷与人性化。为了方便老年人使用银行自主设备,故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老年人在使用ATM时反应迟缓,可以设置专门供老年人使用的系统,以延长每个步骤的时间。
2、老年人多数患有老花眼,因此可以改进ATM的字体设置,随意调节字体大小。
3、一些老年人经常忘记银行卡密码而导致办理不成业务,可以学习英国等国家将指纹识别技术运用到银行卡上,解决老年人忘记密码等问题。
(三)倡导“积极老龄化”。
现如今,社会对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重视,但其实更值得被关注的是老年人的心理状况。许多老人在退休后难以适应没有工作的生活,觉得自己失去了社会价值,产生了很大的心里落差。而社会也很容易将老龄化当作社会问题来看,从而忽视了老年人对社会产生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倡导“积极老龄化”:首先,积极推动老年产业的发展,支持保险业、证券业、银行业等金融行业加大对老年产业的投资,最大化地开发老年人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其次,从老年服务层面来看,要积极开发创新老年人所需要的各类服务。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将指纹银行卡、专项理财产品、专门老年人消费保护机构等优秀的老年服务措施,应用到我国的老年金融服务中来;最后,遇到困难不要羞于启齿,及时向家人、社会求助。改变传统养老思想,积极主动地学习金融、法律知识,将自己的养老金进行适当的投资,获得更多的回报。学会使用和利用老年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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