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键词:
绪言
我国的电力工业从2002年开始了一次最为深刻的体制变革,目的是建立一个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2002年12月,原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电源公司、电网公司和辅助性业务公司共11家企业。其后的这些年间,电力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并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果:如建立了电力监管机构,实现了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发电资产重组,实现了产权关系上的厂网分开;电网资产重组,确立了电网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采取不同方式,逐步逐级实现主辅分离等。但电力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逐步推进,不断完善。在当前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的情况下,电价改革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而要“建立起一个全新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关键的是要明确输配电价独立价值体现。
一、输配电价的含义
电价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基础性问题,但很多用户都不明白什么是“输配电价”。国家发改委在《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输配电价是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通俗地比喻,输配电价就好像是普通商品的运输环节产生的费用,这样,电力客户支付的电价,就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电网公司从电厂购买电能产生的费用(上网电价),二是运输电能产生的费用(输配电价),三是建立电力销售服务网点产生的费用(销售电价)。普通客户意识不到将电价分为这样的三部分有什么差别,但对工业企业来说,这种全新的价格体系就有非同凡响的意义,因为他们可以大大减轻电价组成中的第三部分、即销售电价的费用。
按照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输配电价一直是没有独立的价值体现的。普通客户只关注终端电价,电网公司也只关注支付给电网的上网电价和卖给用户的销售电价。但从国外许多电力改革比较成功的国家来看,都有独立的输配电价。虽然国家发改委2005年出台了的《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但实际上,全国只有个别地区在试行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到2009年,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都还在研究输配电价的核定工作。
二、电价走势分析
电价走势只有两种,一种是走低,一种是走高。而电价走低(或相对经济增长而言走低)是改革的动力和目标。
(一)引起电价走低的因素
1、发电企业顺应“竞价上网”的形势,在科技上、规模上、管理上加大投入,降低成本,引起电价降低。
2、成立区域性电网公司实行跨省联网,如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了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从体制上打破了“省为实体”的组织形式,区域电网公司之间的电力交易、调度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这就打破了市场壁垒,使电力资源的配置得到优化(比如大力开发西部水力资源,西电东送),使供、受双方都得到好处,电价降低。
3、电力市场竞争激烈,电监部门严格管理,电网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线损,降低成本,压缩利润空间,电价降低。
4、农村电网不断改造,农电管理不断加强,农电线损大幅度降低,引起电价降低。
(二)引起电价走高的因素
1、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走高的因素有:电力供不应求,竞价上网时实时电价上升;电煤、运费等涨价引起成本增加,用于环保方面的投入成倍增长,引起成本上涨,均会引起电价上涨。
2、电网公司引起电价走高的因素有:城乡电网大规模改造,投入了大量资金,电网公司面临巨大还贷压力;电网建设后固定资产大幅度增加,每年提取的折旧费、维护费也增加;为强化服务,销售网点增多。这些因素都会引起电网公司成本费用增加,电价上涨。
目前,电价走低和走高的因素都存在,加上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各方面的差异很大,所以试点电价改革的方案也有很大差异。
三、明确输配电价独立价值体现的意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影响电价走高或走低的因素有很多,但无论是电价走高还是走低,都可以用独立的形式把“输配电价”表现出来。因为,只要网建好了,就可以计算出输配电价的成本,实现输配电价独立的价值体现。这样的体现对市场经济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1、能够为电力大客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提供价格依据。
电力大客户与普通居民客户有很大不同,至少,电网公司在对它们的销售电能时,所花费的成本要比普通客户小很多,会为电网公司节约大量建立销售网点、设置销售人员的成本。为此,电力大客户就应该少支出电费。但如果没有输配电价的独立价值体现,电网公司是没办法把销售成本单独对大客户进行核算的。电力大客户就只能和其它普通客户支付一样的电费。如果有了输配电价的体现,电力大客户就可以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能,而只向电网公司支付输配电价。
2、电网公司降低经营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上网电价实行的是一定程度的竞价上网,而电网公司终端的销售电价却由于其巨大的影响力不能随意波动,实行政府定价,因此,电网公司经营面临很多风险。一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电网薄弱局面,城乡电网建设方面的投入少,电网公司先天不足,为改变这种局面,电网公司大举借贷,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二是传统管理方式对电网公司的影响还在。以前的电力企业(省公司)是发电和供电统一核算的一个单位,那时的输配电部门是其中微利甚至是“倒贴”的部门,没有独立的财务决算,收与支是没有关系的两条线,收的全部上缴,支的靠上级拨款,没有独立的价值形式,所以那时电价即使很低与电网公司也没有关系,而这种传统管理的影响还在,相关部门进行成本核算时往往出现电力价格惯性的影响。三是上网电价出现随行就市,自由波动。而电网公司在用户侧的销售电价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收购电价的波动不能够通过调整销售电价来平抑,电网企业因此地遇到巨大的自身无法消化的市场风险,而这种风险最终转化为国有资产的风险。(让人记忆犹新的美加大停电最直接原因就是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未形成有效联动)因此,输配电价如果有独立的价值体现,就可以有效缓解电网公司上述经营风险。
有了输配电价,就有了打破单一购买者的市场条件,实现多边交易,同时,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就能够由市场竞争形成,也能够理顺困绕多年的煤电价格关系。这才会接近电力改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