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小企业的大量存在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吸收就业、增强市场活力的内在要求,而资金短缺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难题,究其原因则是融资渠道不顺畅。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民间金融市场,所以,我国应该深化金融制度创新,大力发展民间金融市场,使之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民间金融市场;中小企业;融资
国外多将民间金融界定为“非正规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市场的产生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顺畅有着内在的联系,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着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的劣势,在信用评级方面很难达到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放贷要求,所以只能寻求民间资本;另一方面,得益于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资本不断增多,而投资渠道却十分有限,所以,部分居民选择将闲置资金投入到获利水平相对较高的民间借贷中。由此,需求与供给两方面的结合使民间金融市场得以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民间金融市场融资存在的问题
1、民间金融市场潜伏着信用风险,容易引发经济纠纷。由于民间金融大部分都是在亲朋好友等社会小团体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涵盖范围窄,资金规模有限,所以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另外,民间借贷多采用口头协议的形式,期限长短与借款利率高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定,缺乏法律依据,也容易引起经济纠纷,而且不规范的民间借贷更容易走向高利贷和“地下钱庄”,从而扰乱金融秩序。信用是借贷行为的本质,由于资金的需求和供给双方都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因素,所以使得信用难以成立。
2、民间金融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由于非正规融资的存在,使得中国企业的实际融资规模远远大于官方数据所显示的贷款规模,因此,政府在应对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两大矛盾时,势必将牵涉更多的厉害关系。非正规贷款的利率通常很高,虽然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为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但目前民间借款利率要远远高于这个水平,部分演变成了高利贷,给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而且,民间借贷通常期限短、条件苛刻,使借款人负担沉重。由于其借款利率不受国家宏观调控限制,当利率降低,银行贷款额度缩减时,民间借贷反而增加,这使得宏观调控的效果被削弱。
3、民间金融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民间金融常被称作灰色金融,虽然近年来发生过一些民间金融方面的违法案件,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民间金融都是违法的,更不能因此否认民间金融市场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民间金融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许多民间金融组织没有合法地位,还处于半地下状态。而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些地方出现了“地下钱庄”、“地下银行”等非法组织,给融资者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实现中小企业与民间金融市场互助发展的政策建议
1、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民间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不应该一味的否定民间金融,而应该对民间金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引导其朝着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方向迈进,给民间金融市场一个合理的定位,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民间借贷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补充了银行功能不足、优化配置资源,有效地增加中小企业的生产投入,方便群众生活、激励竞争、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应通过立法确立其合理地位,明确界定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的区别,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经济纠纷,使民间借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将民间金融纳入监管体系,降低金融风险。民间金融以其融资速度快、交易成本低、利率具有弹性、回收快等优点而经久不衰,但其具有的高风险、高利率、不可控制等缺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金融秩序的稳定。所以,加强对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保证经济健康发展,提高资金质量的内在要求。政府可以由指定机构对民间金融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各种渠道,最大限度的获得与民间金融活动相关的数据,并尽可能的像公众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确立合适的标准,对不同规模大小和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实行分类监管,使民间金融活而不乱,实现稳定与发展的最优结合。只有监管到位才能降低金融风险,使民间金融走出灰色地带,走上健康规范的发展道路。
3、建立三板市场,整合民间资本投融资效率。由于一些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也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持,但又达不到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要求,所以亟待从民间金融市场寻求援助。三板市场的目标就是要弥补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不能充分有效配置民间资本的不足,把最大限度激发民间资本的增值能力和促进企业股权流动作为主要目标。同时,三板市场还可以作为企业进入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前的缓冲阶段,使中小企业规模不段扩张的同时,企业质量也得到提升,最终达到上市要求。所以,我国应建立健全三板市场,引导更多的民间资金流入三板市场,流向民营企业,实现资金供求平衡。
参考文献:
[1]林孔团.《民间借贷市场可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5年06期.
[2]沈克慧,黄竞.《建立三板市场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影响》,产权导刊2010年4月.
[3]林孔团,何自力.《适时适度放开民间金融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