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腐败的对策思考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03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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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及中国加入WTO,金融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金融行业及金融行业的犯罪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金融行业的腐败问题,使国家资金蒙受巨大损失,对社会危害尤其严重,因此需要高度重视金融腐败问题。

关键词:金融腐败;制约机制;金融监管

腐败是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能否有效控制腐败的漫延.减少直至消除腐败现象,已成为关系到我国政治稳定的大事。
我国金融行业也与其他行业一样,存在腐败现象。金融行业的腐败现象除了具有其他行业腐败现象的一般特征外,还有行业自身的显著特点:
1、组织上呈团伙性。作为专门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行业,在内部建立了严格的分工、监督体系。因此,金融业的腐败行为大都是各部门的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的。
2、方式上呈多样性。由于发挥了团伙的“智慧”腐败所依附的方式日趋多样化,给识别、防范工作增加了难度。
3、手段上呈复杂、隐蔽性。由于金融业的经营特点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金融电子化、息化的迅猛发展,自动化程度的提高、金融创新等,使腐败行为的行踪日趋诡秘,其识别、防范、追查工作要比其他行业困难得多。
4、目的上呈货币金钱性。金融部门的腐败,往往表现为赤裸裸的金钱目的。
5、后果的严重性。近年来,金融部门腐败现象严重。立案追查的各类案件中均有腐败的身影且因有腐败而得逞,而涉案金额急剧膨胀,给国家、人民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
我国金融部门对自身存在的腐败现象并非没有察觉,而且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腐败现象仍呈愈演愈烈的态势,除大环境及措施针对性不强,执法力度不够之外,也有金融业自身的独特因素在里边。
1、腐败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自上而下侵蚀。金融部门与其他行业不同之处之一在于其以自成体系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这四大商业银行在人事、业务方面呈垂直领导。改革之初,在资金、规模的分配政策上就开始不单纯、没有客观地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随着改革的深入,在功利主义、拜金主义观念的驱动下,利用手中的资金调拨权来改变“穷官员”状况的期望也就越强烈。于是乎,在向下伸手的同时,相应的制定了以充实小金库为目的的鼓励自办“三产/"的政策并付诸实施。事实证明,“三产”、小金库为腐败的迅速扩散起了腐化剂的作用。这是从绝对的上下级角度来考查这个问题。从相对角度看.则表现为某个制度由他们“解释”、检查,而且经营决策权也掌握在他们手里。因此如果这些身居领导岗位的人自身廉洁奉公的话,须兼有稍许的正义感,则本单位的腐败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现象就能在本单位漫延。但凡舐吸了腐败的浓汤的人,便会在腐败面前跪倒.慷国家集体之概为自己谋名谋利,编织保护网,以保持获取腐败机会的地位和权力。
2、当腐败分子因民情极大或过于张扬而被揪出来时,使他们在关系网的保护下没有受到应受的法律制裁,客观上进一步纵容了腐败行为。
3、立法步伐慢,法治意识淡薄。依法治理的观念没有树立。人治具有法治所不可取代的优越性因而应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保留人治的观点至今仍禁锢着许多人的头脑。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的第18年头,针对金融腐败行为的法律文件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更为严重的是,前金融企业的一些领导法治意识淡薄.除了不敢管的困素之外还存在不愿意运用法律手段参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原因在里边。甚至相当一部分本应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腐败分子没有被移交,在系统内部以行政处分了事,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就有以政纪处分代替法律处罚的因素在里边。在这样的环境里,邪恶势力更加喧嚣尘上.一些本拟洁身自好的也纷纷被腐败势力所吞食,正气无法伸张。
4、金融业在宏观上的垄断式管理造成金融人事机制腐化。长期以来,金融业一直视为非军事部门的边军事部门,金融业务由四大专业银行所垄断。金融业在所有制结构上表现为高度单一性,使金融业在人员方面只收不吐,外部环境缺乏较正常的交流,造成金融业系统内部人员结构老化、机制腐化、人浮于事,攀比风气流行,使腐败扩大化。
5、制约机制不完善,金融监管力度不强。我国宏观上在进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微观上也在普遍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我国金融企业普遍还存在着制约机制缺失、已有的监督机制有的与实际脱节,于是不可避免地在制约机制、监管制度方面出现了漏洞。如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看,由于实行的是行长负责制和条条管理,因而权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而相对应的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乏力,存在着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地方不好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群众无法监督”的现象。使得金融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了客观的条件。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金融行业不可能单个突破独善其身,但也不能因此而放弃主观努力。大环境的改变有赖于各系统各行业风气的一致变化,它不能离开小环境的变化而单独变化。因此,金融行业各单位应树立敢为天下先的思想,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惩腐败,端正行风。
1、国家在宏观上要进一步引导金融业完善组织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在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强化调控力度的同时,在组织结构方面塑造一个以全国性银行与地方性银行并存,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则建立一个既有国家独资、也有大企业独(合)资、还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金融体系、通过开展有序的竞争,达到激活金融市场、建立金融人才市场的目的。
2、加强金融防范和金融监管的力度。金融行业要牢牢树立金融防范风险意识,各类银行都有很强的金融防范风险意识,就可以杜绝和少发生不必要的危机。从长远考虑,把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设作为一项迫切任务来抓,以保证金融业及国民经济持续、稳健发展。此外建立合理的外部监管机制。要控制金融腐败,加强金融监管才是关键,特别应继续加强现有的银监会的监管职能。
3、狠下决心,依法治行。反腐败要从头、从上层反起,一层一层、一级一级往下清,一经查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该由公司法部门处理的一定要及时移交、主动配合,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人,都要从严查,决不能网开一面,姑息迁就,搞好人主义,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4、建立轮调制度。针对金融企业领导层普遍存在的法治意识淡薄的现状,当务之急是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司法部门对金融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封闭式的法律、业务知识轮训,使法治意识在经营管理者的头脑中扎下根来。
5、加强交流,完善金融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充实各金融机构的纪检、监察、审计、保卫等部门的力量,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可规定这些部门或其中之一、二直接对上一级行负责,从而在人事、业务上避开来自本单位领导、本地域有关部门的干扰,为广开言路作出制度上的保证,使反腐败政策与群众的反腐败热情和行动紧密地结合起来。此外,注意学习、吸收和利用外国先进的管理方法,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科学的金融内部管理体系。
总之,要想取得长久的反腐败效果,还必须有赖于在广大公民思想中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社会上构筑牢固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决不能放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我们要在讲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基础上用强有力的法制来约束、规范拜金主义的作用,使之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安启雷,陈辰,我国金融领域腐败形成的体制原因及治理对策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9年第46期总第2246期.
[2]王婧,完善金融机制,金融腐败。金融经济,2004.5.
[3]曹源芳,我国金融腐败的制度分析与预防机制的建立。当代经济管理,2007年12月第29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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