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监督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7-01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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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分配和财政监督是财政的两大职能。财政分配是财政监督的基础,财政监督是财政分配的保障。财政监督是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财政监督的地位与作用更为重要。因此,加强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一、目前我国财政监督的现状及问题
1、忽视财政监督的重要性。
我国的财政部门普遍存在重分配轻监督的现象,财政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上,但是对财政资金的去向、用途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跟踪监督缺乏足够的重视。一些单位以多种名目向各级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分配下来以后,并未按申请资金时的用途使用,而是用于单位公用经费及职工奖金的发放等。导致财政资金浪费严重,甚至出现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项目规模和数量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这就说明我国对财政监督工作重视不够,财政监督工作严重不到位。
2、财政监督方式滞后
从我国目前财政监督的情况来看,仍然以突击性、专项性的事后检查为主,没有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现行的单一、被动的事后检查型监督方式,在工作上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和滞后性,极易造成监督的盲点,并使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无法对各部门的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控,使监督检查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财政管理的根本要求。尤其实行部门预算以来,各单位在申报部门预算时,往往加大或虚报本单位的项目实施范围及资金需求,而实际工作中却并未实施预计项目或缩小实施范围。而财政由于人力、物力等因素,财政监督方式滞后,对此却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政资源的浪费。
3、财政部门内部监督不到位
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不仅包括外部监督还包括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分配,轻监督”的传统观念,财政对内部监督不够重视,财政部门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如对转移支付、预算追加、专项拨款、技改资金投放、周转金使用等环节没有完善的监督拨付、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内部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能从根本上实行监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国库支付中心的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承担十几个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因此不仅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更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相关的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由此可见,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工作不到位,有待加强。
4、监督部门关系未理顺,职责不明确
目前财政监督部门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责分工不甚明确,容易造成多头检查与监督盲点并存的现象。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却降低。
二、加强财政监督的对策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作为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其监督的内容、方法、手段等也必然要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进展而不断发展。
1、转变财政监督观念,重视财政监督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工作重点正在和已经向规范社会经济行为等方面转移,财政监督在保障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财政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重大变迁。因此,财政监督人员必须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树立起全局观念,创造性的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更要树立起服务的观念,财政监督就是要为公共财政体制服务。
2、转变财政监督方式方法,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必须改进财政监督方式。要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运动的每一个环节,渗透于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要求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业务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形成财政管理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稽查的全过程监督。有效的事前、事中预防和纠正才是目的,监督检查应更多地着眼于未来,这也就是积极的财政监督方式。因此,建议各级财政部门成立相关的财政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各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运作及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将监督检查融入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全过程,重视事前审核和事中跟踪监控,以确保财政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以及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并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造成资金浪费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3、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财政监督是一种规范性很强的行政执法行为,而依法行政离不开法律依据和法制建设。国家应围绕公共财政的要求,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提高财政监督法律层次,规范财政监督程序,赋予财政监督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力,切实解决财政监督立法滞后的问题,增强财政监督的执法刚性。财政监督职能和财政的分配职能同时存在,且贯穿于分配始终,有财政分配就必然有财政监督,它是财政分配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的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监督、配合监督。财政机关要做好财政监督的宣传工作,把财政监督的意义、目标、范围、方法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向社会各界做好宣传。特别是在财政部门行使监督职权时,对所有的被监督对象要一视同仁,让被监督对象理解财政监督,自觉接受财政监督,配合支持财政监督。并尽快确立财政监督的地位,实现财政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
4、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
财政机关是财政分配的重要职能部门,因此也是财政监督的重点。对于财政机关内部监督的要点是:首先要监督财政支出的各项指标分配是否合理、合法,监督财政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财政分配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其次是监督财政部门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报经有关权力机关审批;第三是财政资金的调度、拨款是否按预算级次、按预算计划、按工作进度,分清轻重缓急,及时拨款到位;四是监督财政机关内部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规范财政部门的执法行为,推进财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对财政机关内部监督,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质量,树立财政机关良好的形象,增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同时,作为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循私情,排除一切人为干扰,依法监督。
5、搞好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检查监督
专项资金支出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数量大,资金集中,容易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的违纪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由于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监督一直是财政监督的主要形式,财政部门对其监督也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检查起来得心应手,但是,由于过去财政部门把检查监督当成管理的形式来实施,没有提到监督的高度来严肃处理,重检查,轻处罚,结果前查后犯,屡查屡犯。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监督,要做到纠正错误、规范管理和严肃处理同步进行,以处罚为主,让违纪行为得不偿失,无利可图,敦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养成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习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6、划清财政监督部门和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和义务。
当前财政监督部门和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在检查时间、内容、对象上有很多是相同和交叉的,造成重复检查,不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容易造成监督脱节,使监督不到位。因此,财政监督部门要处理好与这些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对经济监督机关的监督范围进行明确的分工,以减少部门之间的业务牵制。统一监督形式,统一处罚标准,提高监督效果。财政部门可以联合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共同行使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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