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论文,顾名思义就是有关哲学论题的专业论文,涉及逻辑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思想哲学、科技哲学、美学、国学等多方面,是哲学研究工作的记录和总结。
哲学论文开题报告篇一
摘要: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的理论基础由于局限城邦伦理之治,存在着狭隘的城邦主义观念,而且只是部分人享有法律权利,同时其法治精神具有不彻底性和良法标准的模糊性和不全面性,导致其法治思想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理论限度。我们在实行法治建设的今天,对其法治思想的局限性要有深刻的认识,在汲取其法治精神的精华的同时,要剔除其糟粕。
论文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法治,城邦,良法
一、法治的理论基础局限于城邦伦理之治
亚里士多德开创了政治学这门学科,将政治学同哲学、伦理学及其他科学区分开来,但在内容上还是与伦理学、哲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在研究国家问题及其他政治问题时,没有真正摆脱伦理学的束缚,还是从道德观念出发,即从“善”和“正义”出发,来研究政治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而亚里士多德认为的优良的生活主要是以“善”的标准来衡量的。城邦是人们为了追求合乎“善”、“正义”的道德的生活而联合起来群体;城邦的体制也是为了实现这个“善”的目标而设立的。因而作为维护政治统治的法治体系当然就成了为道德服务的工具,因而其法治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限制在城邦的伦理之治。
亚里士多德首先将法治看成是实现城邦“善业”的工具。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本质上“良好的法律”,就是指符合城邦最高“善业”的法。法治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城邦和谐的生活。而“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折,正义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法律和礼俗就是某种秩序,普遍良好的秩序基于普遍遵守法律的习惯。”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在公民道德的完善实现的基础上,良法之治才能最终实现,而法治也就成为实现城邦“善业”的一个工具。
其次,亚里士多德的财产观也反映了其法治思想理论基础局限于城邦伦理道德。他说:“‘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是比较妥善的财产制度,立法创制者的主要功能就应该力图使人民性情适应于这样的慷慨观念。又,在财产问题上我们也得考虑到人生的快乐[和品德]这方面。某一事物被认为是你自己的事物,这在感情上就发生了巨大的作用。”从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其法治思想中要求人们要有一定的私有财产,但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一定的私有财产并不是鼓励人们去为了私有财产而自私自利,而是立法的时候应该是让人们养成慷慨的观念,对其他人要有“乐善的仁心”。因为其认为,私有财产也是是寻求“善业”的一种工具。
亚里士多德承认公民拥有私有财产的合理性,但他又认为财产应划归公用,财产的所有权利私有,而使用权是公有的,即“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公民的高尚品德,实现城邦的最高善业。可见,“在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中,个人私有财产并没有成为他法治思想的终极关怀,法治的功能与价值并不在于保障个人权利和尊严不被城邦国家的权力所侵犯,而在于促进“善”的发展,促进城邦的正义和美德。随着城邦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哲学论文城邦利益与个人利益矛盾发展的日益明显,从道德角度所论证的城邦利益至高无上的论调已无法解决城邦中所显露出的城邦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这一矛盾正是城邦稳定和延续的致命弱点。”所以由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是对雅典等希腊城邦制度的总结,所以其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当时城邦伦理之治的影响,虽然其大力提倡法治,但其法治思想中还是诸多方面反映了城邦伦理道德,其在某种程度上认为法律只有具有道德基础才能具有正当性,并没有将法律作为天然地具有正当性的社会现象而主张人们去服从。这也是其法治思想的理论限度之一。
二、狭隘的城邦主义观念
古希腊人是生活在城邦中的,而作为古希腊的城邦国家不仅在城邦规模、社会结构和家庭生活和现代的国家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由于当时城邦的生活制度,亚里士多德也就很难区分国家与社会,也就无从想象出城邦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区别。同时亚里士多德所生活的城邦虽然是当时希腊比较大的城邦,但从现代国家的角度看来都是很小的城市,这种疆域的狭隘性,使得亚里士多德的视野仅仅局限于地中海部分地区和波斯边境的范围。这也使得他看不到城邦衰亡的危险因素在当时雅典已经是逐步增加,希腊城邦的衰亡是历史的必然。同时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亚里士多德一直为城邦制度存在而努力构建自己的理论,并以此精心提出了他的法治思想,并为了挽救城邦国家呕心沥血,但是因为不合时宜而于事无补。他的这种法治思想的狭隘城邦主义观念,是由其生活的背景及经历所决定的。亚里士多德本人虽然也总结希腊城邦衰亡的教训,但他不可能超越这一特定的历史及城邦的局限性。他的法治思想根本挽救不了希腊城邦的衰亡,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三、法律面前并非真正的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出自亚里士多德的名言:“稳定的国家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基础的。”但亚里士多德并不真正的赞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时希腊是一个奴隶制的国家,雅典的繁荣是以牺牲一个阶级为代价的,它是一种畸形的繁荣,它的自由、民主是以奴隶阶级甚至妇女和外邦人丧失自由和民主为前提的。换而言之,当时血缘身份在城邦社会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而这些血缘身份所决定的公民人数在整个城邦人口数目中所占的比例是相当的少。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九万雅典公民,对于三十六万五千奴隶来说,只是一个特权的阶级”。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包括其法治思想是对整个希腊奴隶制度的总结,所以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中。公民的权利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不是现代意义上具有公民权的人,同时占社会大部分的奴隶根本就不被当着人来看待,而外邦人也没有公民权,更谈不上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了,所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际上是享有公民权的少数人之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全体的人,这也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大相径庭,体现了其是一个奴隶主法学家的本质。这种少数人享有特权而绝大多数人都没有政治权利的政治制度,要想象亚里士多德想的那样长久存在下去,那是不可能的,他必然随着城邦制度的衰落不复存在。
四、法治精神的不彻底性
亚里士多德是希腊法治思想的集大成者,又是后世法治理论的奠基人,其法治思想由于受其哲学思想的影响,他并不是一个彻底的法治论者。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一方面他表现出唯物主义的立场。其认为物质世界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是实物的总和;同时其认为知识的对象先于知识而存在,感觉的对象先于感觉活动而存在。但另一方面他又表现出唯心主义的倾向。其认为,万物有一个第一推动者,他称之为“不动的动者”,就是神即理性,神是世界的永恒不变的推动力,万物的基础及其内在的本质却是形式,物质只是他们的第二个基础和本质。这样由于其他主张形式先于物质,这表现出了唯心主义的倾向。正如倪正茂先生所说的,“具有唯物地承认法的客观功能与唯心地强调‘个人理智’,从而否定法的客观功能之间游移不定的摇摆性。”“当他正视现实生活的矛盾时,会强调法治,而当他作思辩推论时,又不免经由‘理性——知识的桥梁’而落入人治的窠臼。
”因而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深受其哲学思想的影响,常常徘徊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矛盾之间,其法治思想中,“理性与现实的矛盾表现的相当明显,他设法在理性与制定法之间寻求一座桥梁,以自然法与人定法的理论去解决这一矛盾,最终创立了良法理论。在他看来,良法并不等于人定法,而是自然法的代名词,它代表着人类的理性和智慧,以城邦的整体利益为其终极关怀。”因此如果说亚里士多德在法治方面理论方面提出了许多给后世有深远意义的观点,这是毫无怀疑的;但是如果就说亚里士多德就是一个彻底的法治论者,反对人治的一个法治论者,这是有失偏颇的。
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并非具有普遍适用性,一个国家是否采用法治要和具体的国家政体形式相结合,有的国家则不适合实行法治。然而在现代国家治理理论领域中,法治无疑是具有普世价值的目标和方式,即便是当今世界上的君主制国家采用的也是立宪君主制而不是专制君主制,其君主不过是没有实际治理权力的国家的象征。可以说,法治已经成为现代国家普遍追求的一种政治价值和政治理想。因而亚里士多德的这种法治思想明显带有时代局限性和法治精神的不彻底性。
五、良法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不全面性
亚里士多德最早明确提出了“良法”问题,他认为良法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形式意义上的标准,一个是实质意义上的标准,这是其对法治理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在现实生活中到底什么是良法,良法的标准还是很不确定性,而且也不是很全面。
亚里士多德认为是否符合城邦中的“善”以及是否能促进“善”的完善是评价良法的一个客观的标准。他将城邦和谐的秩序概括为“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个城邦的目的是在促进善德”,城邦的法律要成为“良法”必须符合城邦的“善”,并且能够促进城邦的善德。而亚里士多德认为“善”是一种纯理性的、纯精神的理想的道德境界。所以亚里士多德把其良法的标准最终归结到要符合城邦中“善”,只有符合“善”的标准才能叫良法。而要用这个纯理性、纯精神的“善”来衡量良法的标准,无疑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同时我们知道法的生命在于运行,而法的运行在于讲究程序的,而亚里士多德在提出良法有两种标准的时候,却没有提及第三种标准,“亚里士多德虽然率先提出了良法的实体标准和形式标准,但未能提及程序的标准”。而法律程序在法的规范构成及其整个法律体系的结构和运行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程序既无法治,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程序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将会导致法律形同虚设,因而亚里士多德没有提出良法的程序标准是其良法标准不全面的体现。
亚里士多德虽然提出了良法的标准,但是由于其标准的不确定和不全面性以及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他的良法理论没有也不可能付诸城邦的实践。如他曾寄希望于亚历山大来帮助希腊城邦恢复和谐的秩序,结果令他大失所望。君主统治的夭折,使得他转而求次于现实中的共和制,并以共和制的理论来实现他的理想,然而他的共和制的理论仍然相当狭隘,它排除了占人口绝人多数的奴隶、商人和农民的智慧与意志:主张由少数有德并有治国才能的贵族来对城邦进行统治。这在当时阶级矛盾激烈冲突的情况下,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纵观古今,我们发现“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它关系到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中那些合理的成分可以为我们今天的“依法治国”提供借鉴,然而也对其法治思想理论限度要有深刻的认识,在汲取其法治精神精华的同时,要剔除其糟粕。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3]倪正茂《法哲学经纬》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4]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占茂华、冯引如《论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的局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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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文开题报告篇二
一、论文题目
《矛盾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意义
二、学科专业
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三、选题背景与意义
《矛盾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第一部就对立统一规律进行系统阐述的理论专着。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深刻剖析了对立统一规律,并推进了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因此,《矛盾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典范之作,同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未来发展而言,亦具有重大的理论启示和现实的指导意义。矛盾问题历来是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它既是辩证法的核心问题,也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等实践活动的核心问题。《矛盾论》是毛泽东哲学的重要代表性着作之一,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是巨大的。《矛盾论》运用唯物辩证法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并深刻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发挥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第一部系统阐述以对立统一规律为中心的理论专着,深刻剖析并发展了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点睛之作。
毛泽东对矛盾的理论精髓的娴熟运用是人们公认的。但是,如何把握、挖掘或评价他有关矛盾的理论却是一个有争议而可资探讨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人们对马克思的矛盾问题研究有着不同的见解和理解。有的学者将马克思的矛盾理论建立在朴素唯物主义基础之上,认为物质世界的对立统一是第一性的客观矛盾,而思维中的对立统一是第二性的主观矛盾,并且认为主观思想意识的矛盾是客观物质矛盾的反映。在这里,人类实践的根本性位置被忽视了。还有学者把矛盾理论置于实践论的基础上,认为马克思的矛盾理论是实践的矛盾理论。实践的矛盾理论把实践理解为“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理解为“劳动”,它以物质论为前提、包含物质论但不归结为单纯的物质论。这两种矛盾理论的认知范式使毛泽东的矛盾理论研究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就第一种范式而言,毛泽东只是把反映实际现实的矛盾理论运用于中国的实践而己;就第二种范式而言,毛泽东的矛盾理论恰是实践辩证法的一个范本。因此,如何厘清毛泽东对矛盾问题的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和主要的独创内容等仍是当今值得研究的问题。
当今时代处于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民主化的巨变时代。世界性经济贸易的往来加强了人们的频繁交往,与此同时,各民族、各地区的多元文化也在人们的交流中相互激荡和碰撞。同样,西方的资产阶级社会意识形态也与抱有共产主义理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碰撞与交流中面临激烈的冲突。而且,人们对政治与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也得到很大提升。因此,当今社会的现实矛盾也错综复杂。一方面,当今社会的矛盾不仅仅有中西方思想文化和社会意识形态互相冲突的国与国或地区与地区之间矛盾,而且还有国与国或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或军事的摩擦和矛盾。另一方面,就中国国内而言,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经济转型的大发展时期,面临着一个矛盾突发与频发的阶段。如何应对和处理、解决这些国际与国内面临的矛盾,既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深刻的理论问题。现实矛盾问题的解决需要正确的理论来指导,也只有用发展的不断创新的理论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现实矛盾和冲突。这正如歌德所言:“理论总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笔者试图结合当代社会处于矛盾突发与频发的社会转型期的现实情况,就《矛盾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意义。
四、研究意义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和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处在一个矛盾纷争的多发期。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社会竞争加剧,社会分化加速,社会危机易发,人口、资源、环境、贫富差距、效率公平、民主多元等自然和社会矛盾亦日渐凸现。妥善应对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并进行有效的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这个时候回过头来认真研究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不仅对于中国革命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而且还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研究《矛盾论》,就是为了让这部理论名着更好地切合当代社会实践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规律和当代世界矛盾的新内涵、新形式、新趋势,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哲学论证。2004年,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提出要调动群众的积极因素,提高建设有中国特色和谐社会的能力和素质,1增强创造活力,协调各方利益冲突,推动体制的创新,改进工作并维护稳定。胡锦涛也相应地指出:建设具有特色的和谐社会,就是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2尽管《矛盾论》的发表时间距离现在已有70多年,但其对深入地分析和探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如何使其与传统的思想文化融合为中国本土哲学,正确看待、把握和处理当前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矛盾,以及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应用能力,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换言之,《矛盾论》对推进和促进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从思想论坛走向“大众哲学”,指导中国本土的社会发展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五、研究内容
本研究在梳理《矛盾论》形成背景和理论渊源的基础上,秉承矛盾的辩证思维,对《矛盾论》的主要思想、理论成就以及历史局限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发展和贡献进行较为详尽地论述,揭示《矛盾论》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及启示。具体而言,本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章绪论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交代研究背景以及研究的现实必要性、《矛盾论》之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意义以及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并提出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在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揭示其的主体内涵,并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基本属性,其基本属性主要在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统一性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的统--性。
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通过梳理矛盾问题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唯物辩证法的创立者马克思、矛盾论基础的奠定者列宁和矛盾学说的深化和发挥者毛泽东等对矛盾问题的研究,揭示《矛盾论》的形成及其思想成就。结合历史背景和相关文献资料,对《矛盾论》的形成背景、理论渊源、主要思想、理论成就以及历史局限进行归纳总结。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总结和归纳了中《革命的实践经验,系统论证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法规律。另外,还阐发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同一性和斗争性等主要内容。毛泽东的《矛盾论》系统而深刻地论述了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以及对立统一学说的基本要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系统化的主要标志。它不仅仅用中国形式表现了辩证法的内容,而且,它构成了矛盾学说的完整体系。这正是其理论成就的体现。《矛盾论》中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及其关系的论述超越了唯物辩证主义历史以来的辩证法思想,这使其在辩证法史上具有突破性的意义。另外,《矛盾论》用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继承并发展了中国传统矛盾学说的思维方式。这使其在中国辩证法史上也是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的。
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矛盾论》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基本路径。第一个方面的问题是讨论《矛盾论》对以往矛盾问题精髓的承接。其中包括《矛盾论》对马克思主义矛盾理论的继承和《矛盾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第二方面的问题是探讨矛盾理论与传统文化、革命形式的融合。其中包括矛盾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交融和矛盾理论与中国革命形式的交融。第三个方面的问题是探讨《矛盾论》对以往矛盾理论的发扬和创新。其中包含理论结合的形式创新和矛盾理论的观点创新。
第五章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矛盾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价值。其中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理论丰富。一方面,《矛盾论》是矛盾问题精髓的升华;另一方面,《矛盾论》是矛盾理论的扩展。其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方法示范。一方面《矛盾论》形式表现方法的示范;另一方面《矛盾论》
是思维分析方法的示范。其分析角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把握民族立场和时代背景是前提;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竖持理论联系实际是根本原则;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正确对待外来文化与传统文化是关键;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是核心;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关注大众、关注生活是基础。结语:总结本研究的主要结论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将来可资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行展望。
六、研究方法
本研究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
第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对人物思想的研究中特别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时代背景、人物经历以及实践经验去研究,坚持一分为二和批判继承的方法、原则;
第二,文献研究法。要深入把握《矛盾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发展及其对当代的启示,就必须研究借鉴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寻找研究的切入点,对理论和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二次研究,达到借鉴、深化研究目的;
第三,文本解读法。通读毛泽东各个时期的重要理论着作,尤其是W56-1966年的着作,以及相关文献,从中获得第一手资料,梳理出毛泽东有关矛盾学说的基本脉络,弄懂毛泽东相关论述的原意和内在逻辑。
第四,系统分析法。毛泽东的思想与理论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毛泽东思想在很多方面以其独创性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成为一个博大精深的科学思想体系。因此,对《矛盾论》的研究不能脱离整个毛泽东思想体系,必须要以一种系统分析的观点来考察;
第五,比较分析法。第一个将矛盾问题作为一个重大的哲学问题提出并从辩证法的角度进行深入论证的是黑格尔,之后,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等结合各自实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矛盾学说。因此,需要将有关矛盾的各种不同论述和思想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以深化对《矛盾论》的认识。
七、研究现状
《矛盾论》自问世以来,国内外理论界关于其研究从未停止,并呈现日渐丰富之势。
国内相关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关《矛盾论》哲学思想概念、体系的解释和阐述。这部分研究主要侧重于对《矛盾论》中的重要概念或是整个理论体系进行论述。比如,李达的《<矛盾论〉解说》、李琪的《<矛盾论〉浅说》、沈志远的《<矛盾论>解说》等专着,都是分别从“矛盾诸方面的同-…性和斗争性”以及“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对《矛质论》的理论思想进行了全面剖析;黄树森《关于<实践论>和<不盾论〉的几个理论问题》-文从对“两论”科学价位的挑战、系统哲学的挑战以及和谐哲学的挑战等三个方面对改革幵放以来哲学界出现的某些质疑和挑战“两论”的观点给予了In丨答。还有周林的《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李光灿的《论矛盾的特殊性》等。
第二,有关《矛盾论》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比如,梁超伦的《〈矛盾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典范》一文认为,毛泽东在把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中国传统哲学、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这三者相结合的过程中,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发表了《矛盾论》光辉着作。《矛盾论》成了当之无愧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典范。延安大学贡萍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认为,毛泽东的“两论”的发表大大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发展,是他留给党和人民的思想遗产和财富。他在“两论”中所阐释的思想仍闪烁着真理的光辉,其理论精华和理论价值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来继承和弘扬。
第三,有关《矛盾论》与中国传统哲学的关系的研究。比如张琳的《〈实践论〉对中国传统知行观的创造性转换理》一文认为,辩证法思想与《周易》有内关联。毛泽东所阐释的矛盾主要方面的思想是继承了《周扬》的思想传统精髓。在古代先秦诸子思想中,关于辩证法思想十分丰富。《老子》不仅是最早的,而且,也是很深刻的,它是毛泽东辩证法理论的主要的思想来源之一。刘明芝的《〈矛盾论〉对中国古代重统一哲学传统的突破及其意义》一文认为,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运用了古代“一分为二”的思想,来阐释辩证法内在特性,并且,毛泽东在矛盾转化思想上提升了古代关于矛盾的朴素思想。另外,对中国古代思想i库中关于辩证法思想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和其相互关联的思想观点也进行了扬弃。
第四,《矛盾论》的当代价值、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的研究。比如,石仲泉主编的《毛泽东哲学的当代价值——矛盾论、实践论、“正处”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一书是在纪念《实践论》、《矛盾论》发表70周年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50周年之际,就这“三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关系的系统研究。李国和的《毛泽东的矛盾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意义》一文认为,在改革开放32年的今天,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出现了一趋新的社会矛盾,比如农”问题、东西部经济差距问题、城乡差距拉人、住房难问题等。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我们有必要运用毛泽东的矛质论中相关矛质的观点来解决当甜遇到的-些现实问题。
第五,关《ffi论》以及毛泽东矛质学说的历史考察勾剖析。比如,杨W欣的《毛泽东矛质学说的三篇论着及时代价值》一文认为,《矛质论》、《论十大关系》和《关十iF.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丨i篇论着构成了毛泽东矛质学说完整的理论体系,尽管它们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但是由于它们对中国革命和建设所发挥的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彰品出了其巨大的理论意义和时代价值,对今天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杨焕章、杨晓梅的《矛盾论:从黑格尔到毛泽东——兼论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的学习》一文在梳理了黑格尔、马克思、列宁对矛盾问题的理论贡献之后,认为“毛泽东继续了列宁的工作,对于矛盾学说作为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进行了说明和发挥,全面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伟大工程,我们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矛盾论的理论和方法,并运用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八、论文提纲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绪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选题背景
1.1.2研究意义
1.2研究内容与方法
1.2.1研究内容
1.2.2研究方法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内研究现状
1.3.2国外研究现状
1.4本研究创新之处
第二章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理论阐释
2.1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概念内涵
2.1.1何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2.1.2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主体内涵
2.1.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2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基本属性
2.2.1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统一性
2.2.2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的统一性
第三章《矛盾论》的理论渊源、主要成就及历史地位
3.1《矛盾论》的理论渊源
3.1.1黑格尔:矛盾问题的集大成
3.1.2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创立
3.1.3列宁:矛盾论基础的奠定
3.2《矛盾论》的主要内容和成就
3.2.1《矛盾论》的主要内容
3.2.2《矛盾论》的理论成就
3.3《矛盾论》的历史地位
3.3.1唯物辩证法史上的明珠
3.3.2中国革命经验的总结和归纳
3.3.3对中国传统辩证思维的继承和发展
3.4《矛盾论》对以往矛盾学说的深化和发挥
3.4.1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探索革命道路
3.4.2揭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
3.4.3从问题到学理的分析路径
第四章《矛盾论》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基本路径
4.1继承:《矛盾论》对以往矛盾问题精髓的承接
4.1.1《矛盾论》对马克思主义矛盾理论的继承
4.1.2《矛盾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
4.2交融:矛盾理论与传统文化、革命形式的融合
4.2.1矛盾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交融
4.2.2矛盾理论与中国革命形式的交融
4.3创新:《矛盾论》对以往矛盾理论的发扬
4.3.1理论结合的形式创新
4.3.2矛盾理论的观点创新
第五章《矛盾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的价值
5.1马克思主义哲学中W化的JF拓创新
5.1.1深化:矛质问题精髓的升华
5.1.2扩展:矛盾理论的完备化
5.2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方法示范
5.2.1形式表现方法的示范
5.2.2思维分析方法的示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