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来势汹汹的新制度经济学在我国有退潮的迹象,但西方产权理论在我国企业改革中依然很盛。本文阐述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产权问题带来的,我们要在坚持国有企业公有制的前提下寻求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如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等。
关键词:产权公司治理结构市场改进
一、文献的简要回顾
科斯最先倡导产权思想但未给出明确的定义。阿尔奇安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1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收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2阿尔奇安说明了产权是由于经济物品的存在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而且这种权利要靠社会的强制力才能得以实施。德姆塞茨则侧重说明了产权涉及到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德姆塞茨是从外部性来理解产权,他说:“这一认识很容易地导致产权和外部性之间的密切关系。”相较之下,菲吕博顿和配杰威齐的定义就更准确,他们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3
针对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我国一些经济学家认为马克思早就有产权思想(平乔维奇也认为“是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产权理论。”4)中国人民大学吴易风教授认为,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体系包含九个重要的命题:1、包括产权关系的法权关系是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2、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3、产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的观念;4、财产和产权具有历史性;5、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产权规律;6、产权是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等一系列权利,7、产权的各项权能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8、产权分为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9、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具有对抗性质。可见,马克思和西方产权理论分析方法有重大差别。马克思用的是整体的、历史的、兼有个体的分析方法,而西方的产权理论用的只是方法论的个体主义。针对西方产权理论忽视对产权以外的如市场竞争等因素的作用,有的学者提出了批判。如超产权理论认为决定企业经营绩效的因素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企业本身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二是市场竞争是否充分。显然超产权理论是从综合因素分析问题的,这确实给了我们很大的借鉴。国企改革不单是产权改革,将其私有化那么简单,我们应该从多方面来看待和分析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将自己陷在“产权神话”里。斯蒂格利茨曾批评“科斯定理”,指出“科斯定理”乃“科斯谬误”,产权清晰仅是“神话”,产权神话对社会主义国家是个危险。
二、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的绩效问题——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西方经济学家大都认为私有产权有效而共有产权无效。认为私有产权可以将经济人的行为内在化,即经济人承担自己行为的成本,获取自己行为的收益,也就是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统一。德姆塞茨也认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导引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由于产权是私有的,行为的结果又是内在化的,所以经济人在利己的本性的驱动下会尽力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共有产权由于是一种公有性质的,会产生大量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搭便车、损公肥私、激励失效等问题,即产生了高昂的制度成本,使合作困难,绩效低下。机会主义行为来自于共有产权难以将外部性内在化,因为个人的行为所带来的成本要由全体成员来分担,而带来的收益也要由全体成员来分享,这样很容易产生损公肥私和搭便车等。
但是我们不能据此说,任何情况下私有产权就一定要优于共有产权。如果共有产权在任何时候都不如私有产权,那么西方自由经济国家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公有产权。那这又做何解释呢?还有一个更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前苏联一度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成为唯一能与美国想抗衡的超级大国。社会主义的中国,公有制照样能取得令人斐然的成绩。所以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共有产权,尽管当前中国的共有产权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中。与私有产权相比共有产权也有很大优势:它能让国家在很短的时间内集中各种力量办大事,特别是战时和战后初期的经济恢复与建设;它可以帮助政府实现一些特定的目标,如降低失业率,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等。相反,私有产权下经济力量相对分散,不容易集中;私有产权下人人都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容易造成秩序混乱,如负反馈等。
三、国有企业的问题的实质与产权学派的方法论错误
毋庸置疑,国有企业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曾经是国家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基本活动和权利都被国家(政府)控制,是一种公有古典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如政府直接经营企业必然导致政企不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企业缺乏自主经营权、外行管理企业,使企业难以有效经营,“等,靠,要”的企业文化必然让企业缺乏发展动力等,从而导致我国国有企业运行效率不高。鉴于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改变过去那种权力集中的现象,让国有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独立的经济实体,由此拉开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国有企业也就经历了一系列产权制度的改革。
然而,我们应该明确,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决不是放弃公有制,而是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否则就会偏离社会主义的方向,也因此我们必须反对那些认为国有企业应该私有化的理论与言论。主张国企私有化产权者把企业效率低下归咎为产权不清晰,主体缺位,完全是对私有产权迷信的结果。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主体是明确的,不存在产权主体缺失问题。在西方产权学派的经济学家们看来,产权明晰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财产的归属关系是明确的,即财产归谁所有,产权的主体是清楚的;二,在财产主体明确的前提下,在产权实现过程中,各个不同权利主体的责、权、利是明晰的,从而使各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习惯行为关系能规范化、正常化。5西方经济学家之所以提出要把产权界定到个人,与他们的经济学方法论有莫大的关系。他们向来推崇经济学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否定经济学整体主义方法论,更加没有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互动的方法论。在方法论个体主义的条件下,把产权界定给个人当然是最好的,因为人的利己性会促使人们用私有产权来谋求最大化的利益。然而就如李建德教授所说:“当分析人与人之间不发生反馈关系的社会现象时,个体分析无疑是恰当的研究规则。然而,当分析人与人之间必然发生正负反馈关系的社会现象时,整体就不再可能是个体的简单加总。这时,如果仍然采取个体分析的方法,将出现信息的失漏,从而得出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结论。面对这类现象,整体分析才是适当的方法。”6因此,当共有产权存在一些问题时,认为只要私有化产权就能解决一切问题,那就大错特错了。我们应该用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相结合的方法看待问题,尤其要吸取俄罗斯把产权细碎化的前车之鉴。
四、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与措施
有人把企业绩效低下归咎于共有产权,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是私有化。国有企业真的是因为共有产权而效率低下吗?本文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实质。共有产权不是效率低下的充分条件,私有产权也不是提高效率的充分条件。产权会影响效率,但决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更不是决定性的影响因素。效率受很多因素影响,产权只不过是一个相对重要的因素,我们不能盲目推崇产权私有化而掉入“产权神话”的陷阱。正如法与经济学家波斯那所指出:从法理上私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从财产归属角度来看都是明确的,对于企业制度的效率而言,这种最终产权的性质并不能对企业资源配置的效率起决定性的作用,治理结构的建设以及治理结构中的权利关系安排才是企业效率的核心。所以,我们应该明确,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内容在于对收入分配权、支配权、转让权、使用权、剩余索取权、经营决策权、经营监督权等各项经济权利在不同的经济主体方面的合理配置和组合,通过这些权利的配置和组合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效率。这些经济主体包含生产资料所有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等等。
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的还是要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其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更重大的贡献。而要实现这一最终目标就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实现内部组织机构的合理设置,权力的合理配置,激励与约束的有效安排;同时积极营造竞争的外部市场,(如产品市场、经理人员市场等)。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文已经说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是要改革所有制,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进行收入分配权、支配权、转让权、使用权、剩余索取权、经营决策权、经营监督权等各项经济权利在不同的经济主体方面的合理配置和组合。要实现这些经济权利在不同的经济主体方面的合理配置和组合,首先就是要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就是要有效地解决当前存在的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在中国“如何对内部人加以控制”,也已被看作是“保护国有资产,实现改革项目的重大现实问题”。7
现代企业理论中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认为,企业就是由一系列的不完备的契约组成的,于是合同中就会产生两组权利:特定权利和剩余权利。由此,哈特的下列命题就很重要了:“当在契约中列明所有对资产的特定权利代价昂贵时,让一方当事人购入所有剩余权利为优。所有权就是指购入的这些剩余权利。8剩余控制权一定要有剩余索取权相对应,不然就会出现激励不当的情况,进而影响绩效。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残缺不全或搭配不当,被称作产权残缺。产权残缺严重影响了公司治理结构,进而造成企业的低效益,这在我国国有企业中是比较严重的。比如,企业收入的最终索取权在国家手中,而实际的剩余控制权却在企业经理和主管官员手中;重大的投资的申报、立项、审批、拨贷款和实施,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官员负责,不仅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分离,而且它们各自也是相分离的,如剩余控制权的分离就会产生类似联合所有权的问题(即收益与他人共享,成本则独自承担,因此造成努力程度低)等等。9因此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的时候一定要首先做到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合理搭配,不能说给了剩余控制权而没有剩余索取权,这很容易造成士气低落、滥用权利等问题。也不能在没有剩余控制权的时候给了剩余索取权,这容易造成员工等不满从而消极怠工等问题。
2.解决代理人激励问题
费方域将代理成本归结为三类,一是委托人的监督成本,即“委托人可以激励和监督代理人,以使后者为他们的利益尽力”而付出的成本;二是代理人的担保成本,即“代理人可以用一定的资源担保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付出的成本;三是“剩余损失”,即“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决策仍会有差异,由此造成的委托人的利益损失”。10在国企改革中会存在大量的代理成本,因此我们必须设置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降低代理成本。在两权分离、内部人控制的企业中,缔结各方的目标不会自动统一,必须加以协调,但是,信息不对称和合同不完全却使得这种协调无法低成本进行,因此,就产生了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些内部人控制问题本身及由此带来的成本都是代理成本。沉重的代理成本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绩效,因此必须设计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降低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
激励就是调动行为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其最大潜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需要激励的行为主体包括政府官员、经营者和普通工人。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偏低且收入与业绩相关性不大,受上级主管部门制约且任职期限较短,必须进行改革,首先应该提高经营者的薪酬。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采取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两权分离以及股份制试点的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行为主体的积极性,但是,所有这些改革在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容易造成软预算约束,使经营者决策时可以不对其财务后果负责。因此,完善公司制国有企业的约束机制十分必要。激励与约束并存,在激励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强化约束。
3.建立市场竞争机制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有两条思路:一是以张维迎等为代表的“产权论”,他们侧重于产权界定、产权优化及由此决定的利益激励机制,其中心观点是产权明晰是提高企业绩效的关键;另一个思路是以林毅夫等为代表的“超产权论”,他们强调竞争机制的作用,其中心观点是市场竞争激励是提高企业绩效的关键,是一种竞争决定论。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能否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而竞争是决定国有企业的外部环境。从产权与竞争二维因素所决定企业绩效的相关程度看,产权变革所引致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是必要条件,而竞争机制所牵动企业不断创新以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是充分条件。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只看国有企业本身,还要注重国有企业存活的市场环境的改善,我们在积极推进产权改革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竞争在市场经济中起基本作用,它一方面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模式构建提供了激励,另一方面提供了约束。目前至关重要的是要建立经理人市场,形成充满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加重要的是在国内同时要解决企业的市场规模问题。一定时期以来,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很高,但由于国外市场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危机时期),国外市场的波动会企业带来了巨大伤害。因而国家要由外向型发展战略转变为国内经济大循环,即国家政策要为企业打开国内市场需求。
五、结论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决不是简单地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就可以的,我们不能受“产权神话”的误导。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结合运用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进行收入分配权、支配权、转让权、使用权、剩余索取权、经营决策权、经营监督权等各项经济权利在不同的经济主体方面的合理配置和组合,也就是要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减轻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时要企业外部市场环境的建设与改善,积极营造市场竞争的氛围,也要注意减轻国有企业一些过重的政策性负担。通过这些手段,国有企业改革必将获得很好的成效,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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