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环境审计的挑战与实施途径

时间:2020-08-16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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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审计作为治理体系中的一种制度安排,只有在相关法律和审计依据规范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的前提下,审计工作的开展才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环境审计挑战与实施途径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摘要:环境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环境治理需求而产生的,其根本目的是全面提升国家资源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能力。如何把握国家治理新常态的特征,推动环境审计的纵深发展,从而发挥其“免疫系统”功能,全面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当前政府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从国家治理新常态的需求出发,分析环境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所面临的挑战,并对其发展路径进行深入研究显得尤为关键。

关键词:国家治理;新常态;环境审计

一、引言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以及生态建设的迫在眉睫,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五位一体”的国家总体发展战略高度。《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在未来五年内进一步完善环境审计理论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系统中的“免疫功能”.2013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由此可见,将生态文明建设有机地嵌入经济发展模式刻不容缓,环境审计作为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防线,已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环境审计自20世纪60年代诞生以来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Tomlinson(汤姆林森)针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同环节对环境审计的七种定义进行了探讨,并将环境审计视为环境管理系统整体的一部分。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COSAI)在2001年发布的《从环境视角执行审计活动的指南》(〈GuidanceonCon-ductingAuditsofActivitieswithAnEnvironmentalPerspective〉)文件中提出常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同样适用于环境审计。2006年,INCOSAI下属成立的环境审计委员会(WGEA)在发布的全球第五份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环境审计涉及环境、自然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标志着环境审计成为国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的重要工具。在我国,2008年审计署将资源环境审计纳入六大审计类型,标志着环境审计实现突破性飞跃。近年来,黄道国等人提出了多元环境审计概念,着眼于从多角度、多维度对不同客体的环境问题进行审计(2011),推动了环境审计向纵深发展。总体而言,环境审计应以国家治理的需求为背景不断创新,全面促进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国家治理是我国经济转型期面临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以政府治理为主导的国家治理机制(邢晟,2012)。未来的经济发展需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让全社会的公民和各种组织都参与到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陈英姿,2012)。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以“新常态”来描述中国当前经济环境的新格局,其核心是指中国经济由传统的不平衡、粗放型和掠夺性的高速增长模式,迈进了低成本、高效益、可持续的中高速发展模式。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并重的战略方针下,国家治理更强调以下三个原则:治理主体的全面性、治理过程的效益性和治理依据的法治性。同时,这三大原则对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全新挑战,促使其发展创新,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及体制设计来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国家治理新常态下的环境审计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其实现路径的选择进行研究显得尤为关键。

二、国家治理新常态下环境审计所面临的挑战

环境审计与国家治理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二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一方面,环境审计依赖于国家治理中对环境治理的需求,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促使其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从而使经济发展与自然相协调,实现国家良治。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理论也为环境审计的发展提供指导思路,推动审计从“事后治理”转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总体说来,环境审计是推动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实现良治也需要选择合理的环境审计路径。

围绕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减速换挡、质量效益优先的特征,国家治理更加强调三个目标原则,即全面性、效益性和法治性。国家治理只有综合考虑上述三个特点,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不断优化环境治理系统,并将环境审计置于为国家良治服务的国家治理系统,才能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宋常,2012)。

1.国家治理的全面性对环境审计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新常态下,要求国家治理从多角度、多维度着手,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审计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需要响应市场、社会和国家的多元并治要求,实现多元化发展。传统的环境审计模式从以下三个方面阻碍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

首先,环境审计主体单一。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导的环境审计主体,但社会环境审计主体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主体的缺乏使环境审计质量难以保障。从宏观角度来看,民间审计组织通过独立的评价及监督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更利于保障审计信息的可靠性,加之其社会辐射面广泛,能更好地提高环境审计的地位。从微观角度上来看,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开展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环境资源的管理,符合新常态下社会价值与经济并重的战略目标。因此,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是顺应多元并治这一国家战略的。

其次,环境审计范围狭窄。我国的环境审计对象主要针对已出现重大问题的项目,审计内容主要着眼于环保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以及国家重点项目的审计,对生态建设项目、农村资源保护和政府的环境绩效等领域的审计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环境效益的评价以及事中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再次,环境审计模式的局限。新常态下环境的动态性与多样性决定了环境审计的复杂性和综合性,传统的账项审计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环境治理体系对全局性的追求。随着环境审计重心向绩效审计的转移,环境审计工作应逐步围绕信息技术展开,在大数据背景的支撑下,搭建环境“云计算”平台,通过开放、动态的环境审计服务平台,实现审计活动流程的智能化,从而探索出多元一体化的创新型环境审计工作方式。

2.国家治理的效益性对环境审计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的需求

在国家治理的巨大网络下,环境审计无法孤立于封闭的环境中。只有将其嵌入到各专业审计中,通过各治理主体间的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才能使国家治理达到最优状态。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减速换挡,环境审计强调效率性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如何将多主体间数据信息进行及时整合,加强各审计主体间环境审计资源成果的传递和运用,将成为构建环境审计工作整体格局和提高环境审计效率的一大挑战。由于环境审计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强的特点,打造一支综合能力强的专业型环境审计人才队伍,构建环境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突破我国环境审计人才缺乏的瓶颈,是提高环境审计质量的重要环节。

3.国家治理的法治性对完善环境审计法律体系的需求

国家治理归根结底是法律、制度与文化的安排。环境审计作为治理体系中的一种制度安排,只有在相关法律和审计依据规范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的前提下,审计工作的开展才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然而,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发展还停留在较低水平。一方面,缺乏完备的环境审计准则阻碍了环境审计质量的提高。有效的审计准则是环境审计工作开展的前提,审计准则通过对审计人员基本职责内容以及职业道德的规范,从而客观地评价其审计责任履行情况。我国目前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关于环境审计的内容及评价标准基本一片空白,增加了环境审计的风险。另一方面,缺乏普适性、权威性的审计体系及评估标准为环境审计带来技术壁垒。尤其是在我国缺乏环境审计实践经验的现状下,审计人员只能借鉴其他类型的审计方式,势必造成审计依据不足的局面,无法保证环境审计结论的科学性。

三、国家治理新常态下的环境审计实施路径

1.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多元化审计

首先,促进环境审计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在以国家审计机关为核心领导的政府环境审计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强调社会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重要性,通过各审计组织间的相互配合来全方位服务于国家治理。社会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是协同政府环境审计的两把双刃剑,一方面,环境形势的多变性要求企业及时对自身环境风险进行评估,以降低企业环境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履行环境责任以及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也需要外部环境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

其次,拓展环境审计的类型。一是要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之上,逐步推进环境绩效审计,加大对环保资金使用的效率性以及对政府环境保护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二是要在突出环境审计工作重点基础之上,逐步实现对环境“死角”领域的审计,加强对重要生态环保领域的审计监督,例如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生态文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等领域。

再次,推进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一方面,构建环境审计数据平台,建立环境审计信息云,实现各类环境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和有效管理。另一方面,建立环境审计应用平台,建立环境审计服务云。通过自动化的环境监测系统以及智能化的环境资源数据分析平台对污染源进行控制,以有助于环境管理效果的真实反映。

2.以专家型人才为核心,建设专业的环境审计人才队伍

国家治理围绕“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展开,对人才资源的最优配置是保证环境审计顺利实施的内在要求。新常态下环境审计必须要从内至外构建专业的环境审计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以审计专业人员、环保领域专家和理论研究人员三者深度融合的审计人才结构。一方面,引入环保领域和审计领域中理论储备完善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环境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其带动效应。另一方面,坚持以实践为指导发展审计队伍,加强审计团队间的跨国合作交流,借鉴国外优秀的环境审计方法和经验,使审计人员的理论知识与专业素养始终保持在国际化的高水平之上。

3.以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为基础,完善环境审计法制建设

首先,完善我国环境审计法律法规,形成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环境保护法》、《审计法》为核心地位,其他环境法律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辅助的环境审计法律体系,明确国家审计机关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其工作内容和审计方法。在《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审计内容,促使上市公司出具真实可靠的环境审计报告,监督、评价其环境信息披露责任的履行情况。

其次,建立普适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从不同审计对象出发,围绕环境审计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准则等方面分别确定具有权威性的审计标准和评价指标,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环境审计操作规范与工作细则,明确各审计机构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和权利。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环境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0环境标准,形成与国际趋同的标准化、一体化的环境审计规范流程,全面提升环境审计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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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tanwickPA,StanwickSD.Cutyourriskswithenvironmen-talauditing[J].TheJournalofCorporateAccounting&Finance,2001,12(4):11-14.

3.黄道国,邵云帆.元环境审计工作格局构建研究[J].审计研究,2011(3):31-35.

4.邢晟.家治理视角下的国家审计功能定位及实现路径[J].学术论坛,2012(9):113-117.

5.陈英姿.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作用研究[J].审计研究,2012(4):16-19.

6.宋常,王睿,赵懿清.家审计在走向善治的国家治理中的若干问题[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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