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回购审计盲区探析

时间:2020-09-01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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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回购交易是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它是一种以国债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并由融资方以商定利率支付利息。注册师对该项业务的审计,主要依赖于已经发生的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业务数据,对按实际支付或收到款项的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至于业务在运行过程中的规定由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进行规范。这就容易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国债回购业务时出现盲区:证券公司违规操作挪用客户国债进行回购交易,在财务核算上没有留下痕迹,完全绕开财务审计的监管。盲区的几种具体表现1.证券公司自己直接挪用客户的国债证券公司与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签署一纸国债托管合同,许诺给予远高于国债票面利率的收益率,如此诱惑下,托管方明知现券有被挪用的风险,也可能在所不惜。2.两个客户间达成协议一方同意临时借券给另一方,券商作为中间人为他们“牵线”。挪用客户国债的性质和挪用客户保证金类似,主要出现在监管不严的营业部。通常,三方达成协议的方式更常见。3.空加或虚增标准券在证券营业部的柜台系统中(电脑上)没有对应实物券的情况下,加入标准券,或将实物券折算的标准券人为地加大。4.合并账户没有客户的约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国债的客户进行人为地合并(没有经得双方的同意就是盗用),对账内的国债进行回购交易。5.直接修改报盘股东代码为没有实物券或实物券不足的客户申报证券回购业务时,一般是无法完成该项业务,但营业部改用其他股东代码进行交易,实际上是占用了其他客户的实物券进行证券回购,也就是挪用了其他客户的国债。出现盲区的原因1.证券公司内控机制不完善国债被他人挪用进行回购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随着监管加强,营业部很少敢直接动用客户保证金,国债回购就成为补充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但很多违规操作由于资金最终及时得到归还,或者挪用方采取借新还旧等方式保证资金链,所以很难被发现。某些证券公司充分利用这一漏洞,解决暂时的资金紧缺。如在期末做一天的回购就可以盖住期末的账面保证金缺口,或某笔委托理财资金到期了,临时用这笔资金先还客户。另外,总部对营业部监管不严也会造成一些风险。无论哪种情形出现,丢失国债都将证券公司推到了不利的境地。就持有人来说,他在把钱交与证券公司管理时就已经收回了利润,且带回了国债购买凭证。万一证券公司失手,投资人凭着手里的凭证可以和证券公司打官司,结果至少是判决投资人收回国债并获得相应的票面利息,证券公司则必须为这笔资金埋单。2.市场上有这样的资金需要和空间国债回购业务频频在市场上出现问题,是因为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委托国债投资和国债回购,挪用客户资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证券公司通过承诺回报的形式,高息招揽和个人的闲散资金购买国债,托管在自己的席位上,再通过交易所进行国债回购,将国债抵押融入资金后投入股市或挪作他用,这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这种形式之所以能广为盛行,一是证券公司有融资需求,二是企业投资国债名正言顺,相关人员既可得到一些好处又不用承担责任。3.席位清算制的漏洞交易所国债市场实行席位清算制,即一家证券公司在交易所的每个席位都对应多家营业部及不同的账户。交易时,证券公司向交易所汇报的并非每个单独账户的申报情况,而是汇总全部账户后的数据。这样,以证券公司总体进行监控和清算时,下面的每个个体情况就无从知晓。如果有的账户没有国债或券量不足,同时别的账户正好有闲置的国债,就可能成交而不被察觉。这为挪用他人国债进行回购留下了口子。证券公司有机会任意调用下属营业部的资金和债券进行统一交易,以此获得规模效益和资源的使用效率。在这种模式下,证券公司账户中的自营账户和委托理财账户并未分别体现,这为券商放大资金规模提供了条件,使得证券公司内部的国债现券和回购资金安排,成为交易所一线监管视线外的盲区。使得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轻易地挪用客户的国债,也导致营业部的负责人可以和相关客户里应外合,大肆挪用国债,进行虚假回购,最终使证券公司和其他客户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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