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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何管好用好社保基金,是全国上下十分关注和十分突出的课题。然而,社保基金监管,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性工作,而是一个系统的管理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需要全社会全方位地进行监督,才能奏效。为此,笔者认为,社保基金监管必须坚持五管齐下,做到五个强化:一、强化社保机构的监管社会保险机构是社保基金主管职能部门,社保基金能否管好用好,直接取决于社保部门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各级社保机构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搞好扩面征缴工作,严格抓好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审核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得不核、少核、漏核,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对参保对象要建立缴费记录,建立个人保险帐户,并保证其完整、安全;对参保对象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其工资基数增减变化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和核对,严格新增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加强动态核查,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二是要广泛深入地搞好调研工作,不断创新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是要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二、强化税务部门的监管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因此,税务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应重点放在强化社保费的征收方面。这是决定社会保障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关键环节,没有收就没有支,也就没有保。一是要树立正确观念,强化税务机关征收主体地位。要坚决克服“代征”社保费的错误认识,树立税务机关就是社保费征收主体的正确观念,发挥税务机关的征收优势,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要积极推动税务机关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坚持以组织社保费收入为中心,围绕“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组织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要树立正确的社保费收入观,依法征费,应收尽收,不得不征、少征、漏征,既不人为调控社保费收入,也坚决不收“过头费”;在征收税费过程中发现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的缴费单位,应当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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