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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是指依照的规定,由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确当事人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和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的监视治理情况进行审计、监视、评价及鉴证的活动。政府采购审计可以协助解决政府采购中所碰到的,维护公然、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遏制***行为,还可以为以后的政府采购积累经验。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分和政府采购中心,延伸审计对象为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审计调查对象有供给商、服务商、公证职员及评标专家,等等。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的正当性。政府采购预算是部分预算的组成部分,它的编制和确认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办理一定手续,否则就是不正当的预算。根据部分预算的编制要求,批复部分预算时含单位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因此必须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采购预算的批复、临时预算的追加等各个环节。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形成是否规范时,重点要审查预算过程中有无任意追加或追减现象以及预算的追加或追减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政府采购计划的公道性。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它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招生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考核的依据。审查时要看采购机关是否按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采购部分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必要;是否符合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数字是否有依据;采购机关的拨款申请书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采购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正当并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挪用其他资金,有无截留转移,等等。
3、招投标过程的正当性。审查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公众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审计时,应留意投标者之间是否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位中标;投标者是否先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与投标;招标者在公然开标前有无开启标书将投标情况预先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的行为;招标者是否与投标者约定压低标价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有无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审查时,对于小团体利益、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关系等题目要特别予以关注。
4、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审查。一是审查其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审查是否达到财政部分规定的市场准进资格,是否达到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分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是审查收费的标准是否超标,采购档案是否完备,是否依法纳税;四是审查其有无不良业绩,是否与主管部分脱钩。
5、政府采购的效益性。政府采购效益性的审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采购规模的审计,主要是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减少资金流通环节、进步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审计,审计时要各类固定资产的比例关系,检查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的数目及其各占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从而固定资产结构是否公道。通过检查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其时间的是非,评价固定资产未被利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对政府采购机构的规模、职员素质作出评估,使采购机构的规模与采购规模相匹配。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方式
1、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政府采购从上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和采购治理;从对象上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分、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和供给商等;从形式上包括公然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因此,审计时既要从总体上把握,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又要突出重点、抓典型。
2、审计、延伸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政府采购审计不同于程序性的预算资金审计,它不仅涉及到财务收支审计、合规正当性审计,而且涉及到效益性审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只是政府采购中的一小部分,而合规正当性和效益性方面的情况则需要通过审计调查的方法来了解。一方面,对供给商的延伸审计调查,可减少供给商的对立情绪,进步审计效率,其效果优于直接审计供给商;另一方面,通过改进审计方法,进行审计调查,可拓宽审计范围,进步审计方法的灵活多样性,如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可多层面地了解各界对政府采购的看法,丰富审计报告的内容,弥补常规审计的缺陷,进步审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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