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或有事项审计的思考

时间:2020-09-20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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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或有事项是指企业由于过往的交易行为或事项所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的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事项的特点主要有:其一,或有事项是由企业过往的交易行为或事项造成的,是一种现存的无法逆转时间重新再来的状况,只能面对现实;其二,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既可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也可能为企业获取意外的经济收益;其三,或有事项的处理过程通常比较复杂,时间比较漫长,其不确定因素通常不是企业主观上控制得了的,企业对或有事项的处理往往难以有所作为;其四,由于或有事项的终极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而由或有事项导致的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金额也就具有不确定性,难以正确计量,即使计量核算,实在际结果很可能与原计量金额差异很大;其五,或有事项及其所形成的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属于企业的一种潜伏负债、潜伏资产,在未确认前是不计进当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假如企业不在报表的附注中如实表露,投资者是无从知晓的,很可能因此导致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远景作出错误的判定。

根据或有事项具有的上述特点,强化企业或有事项的审计,需要把握实现三个预期目标:一是促进企业或有事项包括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规范操纵,符合企业会计法规制度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则;二是促进企业积极而又慎重地处理或有事项,将企业可能蒙受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争取最理想的经济补偿;三是促进企业吸取经验教训,进步法制意识和决策水平,在现时的交易行为或处理事项时深思熟虑,不留后患,减少今后或有事项尤其是或有负债的发生。

强化或有事项审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促进企业强化或有事项治理的过程。审计机关或中介机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有必要在如下几方面多做工作:

一、审查或有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认真审核企业提供的或有事项的资料和相关信息,通过向企业的治理层、相关职能部分、或有事项的责任人或知情者,逐项核实或有事项是否确实存在,是否有错列、虚列,特别是漏列的现象。必要时可以向企业的顾问和律师查询,甚至可以向法院、仲裁机构、对方单位核对。重点应该放在查漏上,力求把应该列为或有事项的漏列项目补齐,完整地反映或有项目的全貌。

二、审查或有事项确认的合规性。或有事项是需要经过确认程序才能成立的。因此,要认真审核企业的所有成有事项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的规定条件,经过确认的程序。未确认程序的或有事项要重新确认,不符合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要予以剔除。要重点关注可能导致或有负债产生的或有事项,必须坚持条件,即:或有事项承担的义务应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义务的履行确实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失,同时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审查或有事项计量的可靠性。由于或有事项的处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而或有事项的计量就成为一个弹性幅度较大、难以正确把握的重要。对或有事项导致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金额计量,估计过大或估计过小都是不适宜的。应当按照(准则—一或有事项)规定的计量原则,以最佳估计数为准。以或有事项导致的或有负债为例,如清偿负债的支出金额有一定金额范围(如赔偿金、应诉用度、罚款等)的,应以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均匀数确定为最佳估计数;如不存在支出金额范围的,应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为最佳估计数。要纠正企业由于某种主观意图而任意计量、故意扩大或缩小金额的现象。

四、审查或有事项表露的规范性。企业对外表露或有事项信息,是企业执行企业会计法规制度应尽的责任,也是向企业所有者、投资者必须履行的义务。由于担心企业形象受损等原因,不少企业对或有事项的表露采取消极态度,这是一种违规行为,也是对企业所有者、社会投资者知情权的侵犯。企业必须自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使或有事项的表露规范化,做到按时如实表露,不拖延,不隐瞒。对某些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的或有负债,即使导致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表露。对企业未按规定表露或有事项信息的,应督促其补充表露,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回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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