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_会计审计论文

时间:2021-07-28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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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政府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深入发展,特别是随着2010年中办、国办颁布的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的出台,经济责任审计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是审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联系笔者工作实际,归纳分析了当前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思考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是党和政府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提高和发展阶段。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修订后的审计法、2010年中办、国办颁布的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的出台,经济责任审计面临新的形势和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实践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审计方法逐步改进,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但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亟待我们加以研究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缺乏科学性。审计部门每年接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多,而且任务过于集中,随意性大;项目计划中离任审计多,任中审计所占比例小,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审计计划安排时间比较迟,一般都在正常项目安排好之后,审计部门比较被动。尤其是对离任审计项目的安排,先离后审,有的离任半年或1年以后才安排审计,使审计变成了形式。
(二)审计内容不够全面。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绩效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进行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惯性思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把握不到位,仍然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
(三)审计成果运用体现不充分。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虽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安排,但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体现不充分,很难用在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监督上;而且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必须运用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积极性。
(四)审计评价过于宽泛。目前,在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经济责任的主体界定不准、界定不清或界定模糊,影响到影响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客观评价。如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有的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不相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有的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评价很难,难在审计不作出评价不行,因为领导干部关注这样一个评价结果。如果要审计部门作出评价,因目前审计手段有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仅靠审计部门难以发现,加大了审计评价风险。
(五)审计责任难以界定。2010年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将领导干部责任划分为三种,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明确了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复杂性,没有统一模式,界定三个责任往往是统而概之,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有关市县长书记经济责任中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具体怎么界定及如何取证难度大。
(六)审计方法还有待改进。长期以来,经济责任审计采用的技术方法还停留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层面。特别是大多数审计人员往往还是习惯于审查财务账册、凭证,不善于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不善于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不善于运用抽样审计的方法,以提高审计效率。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运用还不够广泛。
二、对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认真思考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一)增强审计计划科学性。做好计划工作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面对众多的审计对象需要审计,而审计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应该审计的领导干部都审计了。在当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制定计划,如何做到审计突出重点,加大任中审计的比例,这确实是我们需要很好的考虑和研究解决的问题。《审计法》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组织部委托进行。因此,针对目前计划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审计部门要在充分做好调查的基础上,提前走访组织部、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为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做好基础工作。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使审计计划安排能考虑到审计部门力量和审计情况,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审计部门在项目安排上坚持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把组织部委托的项目与本部门的项目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审计。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扩大和深化审计内容是提高面效的关健。开展审计,要在深化内容上下功夫。一般审计多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关注单位财政经费使用中有没有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单纯地审计财政财务收支上的问题,作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它所关注的问题更广泛、更深刻。依据新《规定)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来评价和鉴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为此,为了更加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具体事项,要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要实现由真实合规性审计向效益审计转变,努力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路子。把绩效审计作为深化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同时注意防范审计风险,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对审计内容查深查透,不留死角,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对审计内容不能什么都管,否则超出审计法所规定的职责范围,会带来审计机关无法承担的审计风险。
(三)促进审计成果运用。充分运用审计成果,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2010年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为此,审计部门要提高审计质量,使审计成果有说服力,与党委政府、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相符。党委、政府可以通过参阅审计结果尤其是任中审计结果报告,能够及时掌握家底和整个经济工作的真实和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发现和查处有严重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案情以及潜在严重的经济问题,能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案情侦破线索。在查办案件中,还可以根据审计机关提供的情况,直接运用审计结果查处。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加强监督的参考依据,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审计结果要进行全面分析,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认真从管理、机制、体制和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开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把审计结果送给被审计人所在的单位以及相关的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甚至应该向社会公开。通过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充分体现。
(四)把握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很关键的环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关系到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关注的主要有: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被审计部门和责任人、社会公众。为此,要提高评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新《规定》强调审计评价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为了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按照中办国办新《规定》,坚持三个原则,即:依法依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的原则。二是建立统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合作,构建科学的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价体系,确保审计评价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三是形成一整体操作性强、科学客观的评价方法。既有利于形成口径一致、可比的审计结果,又有利于具体审计实践的灵活掌握和运用。审计评价准确与否,还要能经得起历史的验证,能得到群众的认可。
(五)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界定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就审计事项决定被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及其性质。新《规定》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其作出责任界定。为此,对经济责任界定,必须做到五个注重:一是注重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相符的原则。对书记和政府主要领导必须同步审计,这是新规定的要求,审计中要更加关注书记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从而科学划分双方责任。比如:对经过党委会讨论的事情,归为书记的责任;对经过政府常务会讨论的事情归为省长、市长的责任,根据领导干部拥有的权力与实际的责任是否相对应,客观地界定党政领导的责任。二是注重调查分析,根据相关责任人的参与情况和所起的作用,分清党委政府、政府与部门、集体与个人的责任。三是注重责任取证,准确界定责任。不能仅从会计报表、账册和凭证中取证,还要探索从谈话记录、多方查询、查阅文件、报告、会议纪要等获取证据,确保责任证据真实、充分。四是注重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在审计的全过程都要保持与被审计单位各层次人员的沟通交流,发现问题要及时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为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责任界定打好基础。五是注重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是党政领导干部,审计人员要站到一定的高度才能作出正确的评价,这对审计干部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审计干部不仅要精通审计业务知识,而且要增强综合分析能力。审计机关要重视加强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改进审计技术和方法。?作为审计工作重中之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将提高工作效率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而要提高工作效率,关键就是要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必须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和特点,综合运用内控测评、审计调查、统计抽样、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座谈访谈等方法,还要积极推进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全面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转变工作思路,更新审计理念,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充分利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的职能,促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年颁布实施
2、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解读2010年12月14日审计署网站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
3、李纯林《如何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审计2008年第7期
4、王静《从探索走向成熟》中国审计2007年第11期
5、李树勤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分析中国审计(学术刊)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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