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计诉讼频频爆发的原因多种多样,审计责任界定不明确是其中很重要的1个方面。然而实界定审计责任并没有那么简单,不仅牵扯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本身化素质与行为,更与广大民众的期望与社会法制背景缠绕在1起。本文在对有关的案例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审计责任界定得相关因素和理论进行了分析,包括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得区别,藉此明确审计责任的内涵和外延。最后介绍了1些审计责任界定的新做法并罗列了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责任的几项措施。
本文对审计责任界定现象和理论的整理,有助于明确社会各界对审计责任的解释,为提升民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了解,并为审计责任界定的理论研究以及注册会计师避免审计责任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审计责任会计责任界定规避审计责任
Auditingresponsibilityidentification
Abstract
There’savarietyofreasonscontributingtotheexplosionofauditingsuitcases,andthevagueidentificationofauditingresponsibilitytakesabigaccountbetweenthem.However,theidentificationisnotaseasyasweassumeinpractice.Thedecisivefactorsinvolvenotonlyth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andtheaccountingfirmsthemselves,butalsothepublicexpectationandthebackgroundofsocietyandlegislationsystem.Thisthesis,onthebasisofstudyofrelevantcases,focusesontheanalysisofauditingresponsibilityidentificationtheoryandfactors,involvingdifferentiatingtheauditingandaccountingresponsibilities,todeterminetheintensionandextension.Atlast,Igiveabriefintroductionofsomenewmethodsinresponsibilitiesidentificationandavoidingextraauditingrisk.
Thethesisarrangesthephenomenonandtheoryofauditingresponsibilityidentification.Itwillhelpestablishit’scommondefinition,hencepublicrecognitionoftheprofessionandalsoprovidereferenceandinvitationtoauditingresponsibilitiesidentificationtheorystudyandriskavoidingmethods.
Keywordsauditingresponsibility,accountancyresponsibility,identification,
auditingriskavoiding
目录
1.引例——罗宾斯事件与科龙事件••••••••••••••••••••••••1
2.文献综述••••••••••••••••••••••••••••••••••••••••••••1
3.审计纠纷频频爆发与审计责任界定••••••••••••••••••••••2
4.审计责任成因探究••••••••••••••••••••••••••••••••••••2
(1)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3
(2)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3
(3)对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差••••••••••••••••••••••••••4
(4)市场制度缺陷••••••••••••••••••••••••••••••••••••••••4
5.我国审计责任界定的理论探究••••••••••••••••••••••••••5
(1)审计责任理论追述••••••••••••••••••••••••••••••••••••5
(2)当今对审计责任界定理论的论述••••••••••••••••••••••••5
(3)与会计责任的划分••••••••••••••••••••••••••••••••••••7
(4)现行法律责任分类••••••••••••••••••••••••••••••••••••7
6.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措施••••••••••••••••••••••••••••••••8
资料来源和参考文献••••••••••••••••••••••••••••••••••••••••9
1、引例——罗宾斯事件与科龙事件
1938年初,罗宾斯公司宣告破产,使许多股东和债权人惨遭损失,损失最重的是作为该公司最大债主的汤普森公司。于是,汤普森公司将怨气出在审计人员身上,指责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存在过失,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罗宾斯公司1937年的财务报表虚构了存货、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实质上全部资产的20%以上并不存在,1般认为如果执行了有效的存货监盘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罗宾斯药材公司的财务舞弊很有可能被及时发现,而普华拒绝了汤普森公司的指责和要求,辩解道:他们是按美国会计师协会于1936年颁布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检查》所规定的各项规则执行审计的,并没有过失;罗宾斯公司的破产是由于经理人员串通舞弊引起的,审计人员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停下,案件以会计公司退回历年收取的50万美元审计费用,作为对汤普森公司遭受巨额损失的1种“安慰”来了结。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2至2004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利润5.1亿元。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承担了科龙公司2002至2004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02,04年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03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而科龙的老板顾雏军在法庭上表示,科龙在出具涉嫌造假的2004年年报时,是受到了德勤的“逼迫和要挟”,年报中确认5.1亿元的销售收入,是德勤的意见,德勤该为此负责。而德勤则称他们的确按规范实施了审计程序。这次的丑闻引来公众尤其是科龙股东对德勤的普遍声讨甚至是赔偿诉讼。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位律师组成了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他们1致认为科龙已经没有赔偿能力,决定将索赔对象1同指向有偿付能力的德勤。
2、文献综述
对于审计风险的界定理论,国内外已经有许多经典的文章。很多人1致认为注册会计师正处于1个相当恶劣的执业环境,会计诉讼的频频爆发与审计责任的界定模糊有着1定的联系。
比如,西方国家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承担程度上有1个很著名的“深口袋”理论。这是指当被审计单位出现财务危机或破产情况后,不论是信息使用者还是法官,都倾向于从有支付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身上获得赔偿。实际上,被审计单位是造假者,应作为第1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但在现实中,却总是发生绕过被审计单位而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在会计期刊中有1篇名为《美国的责任危机》的文章提到,由于美国诉讼成本的巨大,使得审计师被迫清偿原告的损失,这对整个行业,国家经济都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曾出现过这样的倾向,最典型的就是在关于注册会计师验资责任的法律诉讼浪潮中,利益受到损害者在起诉被验资单位的同时,将注册会计师也告上法庭;而法官为了给予其赔偿,在被验资单位失去赔偿能力时,往往判令注册会计师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责任。
另外,对于没有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在法律界和职业界1直存在分歧。
要避免和减轻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通过政府、法律界、注册会计师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重建1个健全、良好的社会审计体系。本文则立足于对审计责任界定的理论探究,为注册会计师合理免责方法提供了1点借鉴参考。
3、审计纠纷与审计责任界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依赖会计信息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作为外部审计执行者,或者说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者正扮演着1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正逐渐成为整个市场机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西方他们早已享有“不拿国家工资的经济警察”之美誉。因此,针对会计造假以及审计失败的诉讼1直以来都是媒体追逐的话题。然而,诸如以上的案例,包括之前许许多多的类似案例,比如众所周知的安然事件,安然破产,美国资本市场大乱,其外部审计师——曾经5大之1的安达信也因审计失败而倒闭;国内的银广夏事件,其虚假财务信息被控之后,证券市场大挫,随之也断送了中国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1的中天勤。我们不难看到这样1个规律:被审公司会计造假,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这个公司倒了,同时,也彻底葬送了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1个会计专业的学生,作为1个即将投身审计职业的新手,我不得不思考这样1个问题:难道所有的会计造假都要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众承担这巨大的损失吗?我认为在许多诉讼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总是或多或少地被放大了,特别是很多诉讼中不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把本来应该是会计主体承担的会计责任也转移到了注册会计师身上。就如同科斯定理1样,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之后,才能使社会总效益最大化在有效市场机制下得到真正实现,我想审计诉讼纠纷之所以如此白热化,和责任界定模糊有着重大关联,才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担负着超出他们职责与能力的风险,要解决这1问题,只有将审计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才能为注册会计师创造稳定的执业环境,对于发挥审计在现代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能使整个行业得到更健康有序地长期发展。
4.审计责任成因探究
在论述审计责任如何究竟如何界定之前,我想先引入几个概念:经营失败,审计失败与审计风险。经营失败指的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濒临破产的状况审计失败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连起码的职业谨慎也没有保持因此出示错误的审计意见,这时注册会计师往往要被判定为重大过失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1个审计风险,即注册会计师遵守了审计准则,却没有发现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和漏报,或者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普通过失,此时注册会计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3者的关系可以从下图直观地看出:
而任何的责任的追究只有公平合理,才可能为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也才能发挥责任制度所特有的行为制导、危害预防、利益平衡、道德评价等作用。审计责任也不例外。但是,要对审计责任进行公平合理的界定并非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探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以下几点:
(1)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1.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我国会计体系正处于同国际接轨的阶段,对审计质量的要求随着市场发展的进程日益飙升,加入WTO更加快了这1进程。即使注册会计师已取得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也应不断加强后续学习和培训。但他们中有许多对此不甚重视,得过且过,不去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以适应业务发展日益复杂的需要。
2.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许多审计人员或对交易事项缺乏应有的专业怀疑,或收集的审计证据明显不足,或运用不当的审计程序,或过分信赖管理当局,或对客户舞弊的研究与重视不够。如前面所说的银广夏,对其进行年报审计的中天勤未能对关键证据如海关报关单、银行对账单、重要出口商品单价等亲自取证,自然也是其审计失败的1个重要因素。
3.审计欺诈的存在。极少数注册会
论审计责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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