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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韩非子作为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其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探讨其法律思想中的核心:严法思想,并结合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 :韩非子 严法思想 法律
“国之重,莫过于法.法之重,莫过于严.”韩非子所坚持的严法思想,不仅仅是一种法制观念,更是一种治国安邦的理念.正确认识韩非子的严法思想,对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韩非子严法思想的思想根源:“人性本恶”
韩非子严法思想是基于“人性本恶”的认识.在对于人性否认最根本认识上,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才可“禁奸于为萌”.趋利避害的人性缺失是无法真正实现彻底的改变与完善的,唯有法律才能约束、抑制人性的阴暗.所谓“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由此可见,建立一套完整且具有广泛认同性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韩非子认为严刑峻法符合人“好利恶害”的本性,是“禁奸”的有效手段,是“爱民”而不是伤民.也就是要使人民在严刑峻罚面前心惊胆寒而不敢犯法.重刑是为了“去奸”“去刑”.“人性本恶”思想是贯穿韩非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正是由于对于人之本性的清晰认识,奠定了法家的基础理论,进一步衍生了法家的核心:严法思想.
2. 韩非子“严刑峻法”思想的当代思考
韩非子的严法思想,主要包涵了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不分尊卑长幼,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二层含义是要用严刑峻法来惩治犯重罪者,轻罚轻罪者;第三层含义是法律的“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