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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07〕7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满足初等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常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同时要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各地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及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小学学籍管理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12月27日印发
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
第三条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一年级新生名册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新生即取得学籍.
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第四条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第五条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地教育部门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每一个教学班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45人.
三、考勤和素质发展测评
第九条学生上课,参加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对无故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并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第十条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管理,实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确保寄宿生在校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遵循导向性,全面性,发展性,有效性,可行性的原则,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变化,进步,全面,准确,科学地评价学生,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怎样撰写义务教育本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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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学生评价目标体系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在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应尽量做到两者的有机融合,体现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学生的基本要求.评价采用等级制.
基础性发展评价目标应综合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观,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各地和中小学校应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分年段提出具体的评价要素.
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提出的教育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各学科评价方案.
学生在小学毕业时,学校应填写《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反映学生整个小学学习阶段的发展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评价的过程包括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个主要环节.
形成性评价是在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进行的评价,要发挥其激励和目标导向功能,注重质性评价.成长记录是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方式,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成长记录要关注学生个性的发展,体现学生的优势领域.
终结性评价是指在学期,学年末或学段学习结束时对学生进行的全面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期,学年终结性评价的结果以报告单(册)的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评定,学业成绩评定,兴趣和特长以及老师评语.
评语包括对学生素质发展的综合性评价和学生学科学习过程的质性评价.评语应在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学生,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提出明确,简要的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评定.语文,数学为考试学科,其他学科为考查科目.学业成绩被评为不及格等级(或D等级)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相应科目,并按补考后的成绩确定等级,作为测评成绩.
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
少数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经任课教师提名,学校批准,可以免予参加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考试(考查).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事先向学校教导处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第十五条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法定监护人可持证明,向转入地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生原则上由户所在地片内小学接收,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转入学校班生数确已满额,难以再容纳转学生时,应向家长说明情况,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办理,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转学.
不得进行入学考试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存根,整理成册,档保存.,休学,复学
第二十一条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始日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因病休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特殊情况休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可继续休学
第二十二条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者(因病者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学.
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允许学生退学.丧失学习能力必须退学的,需按学校隶属关系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其退学手续一律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出国定居者,凭学生本人护照户口簿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借读
需在非籍所在地借读的,学生家长可向工作和暂地片内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口簿,父母工作或经商证明,暂地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同意教育行政部门因需在非籍所在地借读的,学生家长可向工作和暂地片内小学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并出具户口簿,原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借读证明,父母工作或经商证明,暂地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同意并教育行政部门再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九条适龄儿童在新居地借读入学后,学校应,由家长或监护人交(或由接学校函寄)作为已入学凭证.借读学生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规定年限教育,由借读学校发给相应的书.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张榜公示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入学校档案和人档案.休学,转学,毕(结)业弄虚,涂改学籍档案,教育部门将.本省教育厅.附件1:
福建省县(市,区)小学
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新生名册
学校(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性
别民
族出生地出生
年月户籍所在地备注附件2:
______________小学_______级学生增加情况登记表
(时间范围:年月日~年月日)
编入
年级班级学号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增加原因备注户籍
所在地学籍变动时间转入从何地何校转入休学其他注:1,凡属转入,复学,其他栏类别的学生,只要在所属栏中打上"√".
2,本表要与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同步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类增加人数要与本级别统计出的"小基3-2学生变动"表内数据一致.
3,学生增减变动的时间范围指:从上学年基层报表上报之后,到本学年基层报表上报之前的时间范围.
4,级别指该年级学生的入学公元年._____级学生共增加___人,其中:转入人,复学人,其他人.
______________小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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