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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手册
目录
1,关于调整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关于修订印发《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2.
关于修订印发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有关职能部门: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工业大学
二○○八年七月四日
3.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2016年5月27日校长办公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本科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类
第三条教学事故分为六类,分别为:A-管理,B-课堂(含上机,实验),C-作业,D-考试,E-成绩,F-保障.
第四条教学事故分为三级: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见附表1.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组织机构及职能
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I级和II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行使日常职能.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信箱,和电子邮件,参与全校I级和II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并负责III级教学事故的核定工作.
各教学和管理部门成立由院长(系,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公布举报信箱,和电子邮件并报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本单位III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以及I级,II级教学事故的初步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教学事故认定
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报告与认定表》(见附表2).III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I级和II级教学事故由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初步认定,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认定.
教学事故报告内容应明确列出直接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不得对本部门事故进行隐瞒或故意拖延不报,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由于单位管理不善导致教学事故,且对教学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视为I级教学事故,该单位除受到通报批评外,年终考核只能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第七条一学年内构成两个III级教学事故的按II级教学事故认定,构成三个III级教学事故或一个III级和一个II级教学事故或两个II级教学事故的按I级教学事故认定.
第四章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对于III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对事故责任人签发《III级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
第九条对于II级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向事故责任人签发《II级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院(系,部,处)通报批评,责任人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发5-15%的校内绩效津贴.
第十条对于I级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向事故责任人签发《I级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一次I级教学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只能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励的评审资格,视情节轻重扣发20-50%的校内绩效津贴.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人员,扣发全年的校内绩效津贴,教师予以停课处理,实验和管理人员予以待岗处理并视其以后表现决定能否继续上岗.对于造成严重后果,且认识较差的事故责任人,学校将对其实行缓聘甚至解聘.
第十一条对于教学事故当事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教学事故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有效弥补措施挽回损失的,可酌情考虑降低责任等级或降低处罚力度.当事人故意隐瞒教学事故或报复事故发现人的,加重处罚.
第十三条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果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反馈后10日内向学校监察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四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单位应在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后20日内将教学事故报告与认定表,教学事故通知书以及相关材料原件报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院(系,部)或主管部门留复印件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具体条文如与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如与校内以前有关文件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负责解释.III
II
IA2因排课,考试安排教室调度发生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不超过10分钟,
2.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超过10分钟但未造成停课,
3.未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超过30分钟或造成停课.
III
II
IA3在课程开课前一周仍未将本课程课表通知到开课教师的责任人.IIIA4审查不认真,颁发学生毕业证书时出错:
1.漏发毕业证书或证书信息出现大面积错误,
2.发给了不应发给者:
1)及时追回,未造成不良后果,
2)及时追回,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3)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证书无法追回.
III
III
II
IA5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及各类证书,证明:
1.过失,
2.故意.
II
IA6单位领导或经办人员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值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
1.情节一般,
2.情节严重.
II
IB1非极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任课教师未经办理正式手续,擅自:
1.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找人代课缺课II
IB2非极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任课教师上课(含上机,实验):
1.迟到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
1)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未造成停课且课堂时间未缩短,
2)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未造成停课但课堂时间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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