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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教人〔2016〕28号
关于做好2016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蕉华管理区,市直属学校:
根据梅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178号)精神,现就有关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中学一级教师受理申报范围:我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站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受理申报范围:我市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民办学校的教师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教师一视同仁,其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可按个人自愿的原则,通过现受聘学校,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受聘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要求的,可以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教师一视同仁.
二、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仍按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6号,广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粤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