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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是由教育部在自身权限内发布的教育规章,是规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设立、运行、管理与监督的准则,也是指导高等学校制定、审议、修订、核准与备案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准则,按照总则、分则加附则的体例设计,以“章一节一条一款”的形式予以展开,核心内容包括七项:一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的政策与法律依据;二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性质;三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规则;四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规则;五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规则;六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规则:七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关 键 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038(2013)07-0003-08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可见,建设学术委员会已经成为推进依法治教战略、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工作之一.当前,高等学校在探索学术委员会建设的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宝贵的成功经验,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致使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和咨询职能发挥不佳,因此,十分有必要根据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教育规划纲要》的相关规定,制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用以指导、规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工作.使该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与法治化.
一、关于《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是由教育部在自身权限内发布的教育规章,是依据宪法、法律及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规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设立、运行、管理与监督的准则,也是指导高等学校制定、审议、修订、核准与备案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准则.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不同于高等学校制定的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从文件的性质来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是教育规章,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而高等学校制定的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是现代大学内部制度的重要内容,只在本校范围内具有约束力.从制定机构来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是由教育部制定颁布的,指导全国范围内的特定教育管理事务;高等学校制定的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是由学校决策机构制定颁布的管理制度,仅将本校的教育管理事务作为适用对象.从规范的作用来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一方面用来规范全国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设立、运行、管理与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用来指导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审议、修订、核准与备案工作:而高等学校制定的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则只用来规范本校学术委员会的设立、运行、管理与监督工作,并且其本身的制定审议、修订、核准与备案等事项要遵从《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因此,二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但并不能混为一谈.
二、关于《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的结构
从形式结构上来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按照总则、分则加附则的体例设计,以“章一节一条一款”的形式予以展开.总则部分为第一章;分则部分包括二到六章,分别为: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职责、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附则为第七章.《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共计七章、三十九条、十五款.
从内容结构上来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的核心内容包括七项:一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的政策与法律依据;二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性质;三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规则;四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规则;五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规则;六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规则:七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规则.这种内容结构设计主要基于政策法律与理论双重依据.
从政策法律依据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和教育部出台的28部与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相关的政策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均将学术委员会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职责范围、运行机制等问题作为主要的政策法规调整对象,结合不同历史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现状与任务,进行了不同的规定.本次起草的规则也将这些关键问题作为主要的规范内容.此外,本次起草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还参照了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二者在结构设计方面有类似之处.
从理论依据来看,七项核心内容基本上涵盖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其设计与编排也具有较强的逻辑关系.
首先,建设学术委员会的前提是对学术委员会进行准确的定位,说明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因为,从逻辑关系上来看,明确学术委员会的性质是逻辑起点,是指导方向的标杆,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例如:如果将大学的本质确定为自由性,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就是决策学术事项的机构,其组织机构就应当单独设置.其工作职责就仅限于决策,其组成人员就应当为单纯的学术人员,而工作都应围绕学术自由的理念而不是行政理念来开展;相反,如果将学术自由和受控性统一作为大学本质,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就是复合型的学术事务机构、其组织机构就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工作职责也将扩大到决策、审议和咨询,构成人员就不仅仅限于纯学术人员,工作过程也应兼顾学术、行政等取向的平衡与协调.可见,明确了定位,才能决定与之相匹配的组织机构、职责、组成人员与工作规程,这是一种应然的递进逻辑关系.
其次,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内在逻辑推进学术委员会建设工作.学术委员会及其管理属于具体的现代大学内部制度,其建设需要遵循和依托现代大学内部制度建设的逻辑与体系框架.现代大学内部制度体系由学校章程、学校机构制度、学校人员制度和学校工作制度构成.学校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大法”,是规定工作性质、任务及其他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形成机构制度;工作的各项目标都通过人的活动加以实现,因此还需建立人事制度:各个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制度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开展工作,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我们在起草《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的时候,采用了这一思路.在明确学术委员会的性质的基础上,首先规定了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则.章程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是关于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的根本性规章制度,用来规范本校学术委员会的设立、运行、管理与监督等各方面工作.实践证明,学术委员会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该以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方向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