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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状服务业发展水平不高,现行税收制度和政策也不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举措对于消除现代服务业领域重复征税、减轻税负有重要意义.现阶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各试点省份对该项政策已经反映出一定成效.对于营改增在试点省份的现状及成效,该举措对咨询行业将产生什么影响以及应对措施成为咨询行业人员较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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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咨询行业 营业税 增值税 改革试点
一、政策背景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这种税制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也造成了一些困境.一方面,这种税制导致重复征税,造成了增值税链条中断.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对原营业税单位导致重复征税.而对现行增值税单位,由于在购进服务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可抵扣,最终导致对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自身定义相违背.另一方面,这种税制制约了服务业发展.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方案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已于9月启动.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现状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划定试点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等不再缴纳营业税,改缴增值税.不同行业应缴税率不同,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为11%,其他现代服务业为6%.但同时指出,营业额超过500(包含500)万人民币的,缴税率为6%;营业额低于500万人民币的,缴税率为3%.
咨询业归属现代服务业,也被纳入试点范围.截至2012年6月底,上海有13.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与原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营改增”改革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约44.5亿元,近9成的企业实现了减税.
总体来说,试点通过税制的合理设计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对于部分行业来说,相应的问题随之而来.如交通运输行业等,因调整后的增值税率高于之前的营业税率,而可以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又相当有限,导致税负增加.9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试点领域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据有关部门测算,北京参与试点改革的企业涉及13.8万户,预计全年总减税额约165亿元.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咨询行业的影响
除非相关法规明文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营业税通常是以营业额为基础全额征收营业税,不允许扣减服务采购环节的成本和税金,也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采购所负担的增值税.因此,重复征税的问题比较严重,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
为了逐步消除营业税征收领域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国务院在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北京将自9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营改增将对咨询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
1、营改增对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咨询企业的营业收入在价内税体系下并不扣减相应的营业税税款,而是作为成本费用处理.与营业税不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增值税核算体系下,咨询企业核算营业额时,需要剔除向服务接受方所收取的增值税额.咨询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不构成企业的成本、费用,而是单独作为增值税在利润核算体系之外循环.
在增值税核算体系下,在确定咨询行业的年营业额时,咨询行业需将含增值税的收入,按照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6%)或征收率(3%)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同样一笔合同款项,营业额在增值税核算体系下将减少约5.66%.以咨询行业营业税(5%税率)改征增值税(6%税率)为例,见表1.
2、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按照相关试点办法的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