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问题与措施_企业管理论文

时间:2020-08-08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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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概念及其特性

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机关以及一切公共机关,它泛指一切国家政权机关。议会、内阁、总统、法院、主席等机构都属于广义概念上的政府。而狭义的政府则是指中央和省市县等行政机关。而非营利组织,因为其侧重点和考虑的角度的不同,国际上对它的称呼也有所不同,有第三部门,独立部门,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免税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经济,公民社会,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在我国,立足于我国当前实际的国情并综合各方面因素的考虑,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是指将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目标、职能是介于政府和社会个体之间的、主要向社会或集体提供社会服务的、开展的活动等有志愿性和自理性的正式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相比营利性企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较多的方面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特点。

1.正规性或组织性。它由两方面含义构成。一是要具备在相关部门注册的合法身份,如是非营利组织才能以正式的合法的法人身份开展活动。在实际生活中,同样存在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却对社会甚至经济有猛烈冲击和影响的组织,它们不属于非营利组织,因为其没有在政府相关部门登记造册且不具有合法性,即使它们在社会上展开类似于非营利的活动。二是要有相当规模的制度化水平的正规性,组织机构以及管理体制要规范化,如制定规范章程、有针对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研究举行的例会等等。

2.民间性。非营利组织是一种民间组织,在体制上是独立于政府的,不被政府所控制左右的,独立自主的组织机构,不是政府部门的一部分,同时也不由政府人员控制。这里需要特意说明的是,这并不是说政府的有力支持会得到非营利组织的拒绝,也不代表着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活动会拒绝政府工作人员的参加。在任何国家,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关键是政府对于其态度。

3.非营利性。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关键在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追求盈利为目的作为其目标和宗旨,利润也不在投资人和组织成员之间分配,而是将其投入到新的社会服务项目。这并不代表着非营利组织完全拒绝经营活动,但进行某些经营活动的目的却是为从事某项对社会有益的事业,甚至也可以说是为其所从事的对公众有益的活动提供帮助,以上仅仅是说明了盈利所得不能在组织内部中进行分配。

4.自治性。自治性是说非营利组织可以进行自我管理,并有能力有效控制自我的行为,同时又有不受私营企业的管控或者其他的非营利组织左右的自我管理的内部机制。

5.志愿性。志愿性正是非营利组织的关键,是组织活动的前提条件和根本。非营利组织的成员有志愿者,但也有不是志愿者的,其收入有志愿者捐赠的也有不是志愿者捐赠的,不能说不全是志愿者或者收入不全来源于志愿者就没有志愿性,而是这些行为中只要有“志愿”即可。

6.公益性或互益性。公益性或互益性指非营利组织特有的组织特点。其针对对象是社会公众或某些特定群体。虽然公益性是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但是公益性是为社会大众服务,如扶贫脱困、环保、社会救助组织等,互益性则针对某些特定组织或人群,如不同的行业协会或一些兴趣组织。

7.非政治性。是说非营利组织在政治上态度明确,立场分明,始终持中立的政治态度,力争做到不与任何政党结盟,同时也不卷入不参与公职人员竞争的斗争中,但在所有政治问题上非营利组织完全置身事外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

二、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

1.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是以组织目标的实现为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目标区别于其他企业组织的目标主要是尽其最大努力向公民提供其财务资源允许的范围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每年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尽最大努力地去筹集可有效利用的资源的目的不是为了增或积累其自身的财富,是尽其最大能力向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下的公民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因此,只有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基础上,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才能真正实现对其运行过程的有效控制,并能及时有效地监测和防止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偏离其组织目标,从而使组织目标得到较高水平的实现。

2.保障资源来源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对于营利性组织企业,企业投资者是其资源提供者,而投资者为了实现其资本升值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建立完善和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投资者对企业管理者的必然要求,而提高经营成果和盈利状况是其直接目标,这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3.运行方式的畅通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有效手段。鉴于消费者在表达他们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满意程度方面无法用有效正确的方式去实现,针对上述情况,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便不会为了“节约资源,反对浪费”而自觉主动地去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了确保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能够合理规范地分配并经济有效地使用稀缺的资源,迎合“节约资源,反对浪费”的思想,避免浪费和滥用,那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刻不容缓的。因此,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比营利性组织更加需要建设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在其提供各个产品与服务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www.dylW.net第一论文网提供毕业论文代写和代写论文服务]

4.诚信责任决定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必要性。当人们的道德和价值观念受到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时,诚信是弥补市场经济的良药,特别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难能可贵的诚信精神,因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与稳定的社会中,塑造诚信的重大责任就落在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肩膀上。

三、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深刻认识,不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由于多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了解,而且内控意识较为薄弱,因而会错误地将事业的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从而忽视对内部的管理。以当前形势来看,一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2.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徒有形式。堵塞漏洞或者说查漏补缺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之一,也是内部控制的关键,但是一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有章不循,有律不依”的现象仍然存在,显然,这只在走形式主义。还有一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具备有充分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却使之成为应付检查的条文,由于系统性和规范性的缺失,未能发挥其有效作用,这就需要对系统进行新的有效的整合。

3.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执行效果不理想。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有关内部控制的各种文件也陆续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体现着各种工作性质的内部控制,尽管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形成,但是这些政策的出台都是相互独立的,不具有协调性。因此,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继续完善与有关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的协调和整合是分不开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效果差是因为其执行程序的随意性,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执行人员因执行力度和自身素质的原因使内控失控等等。

4.缺乏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我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建立起步较晚,发展慢,加之外部监督机制弱化,监督范围不全面,内部监督机制失效等,导致了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现实中,财政部门重视的是资源预算的分配,而忽视预算资源的使用过程,缺乏监督,这样会导致资源使用不当;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财政部门更多的针对事件本身,却很少追究相关的部门和个人,这也催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问题的解决办法

1.建立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对内部控制的建设要基于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良性互动。原因有:基于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提出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萨拉蒙提出的著名的志愿者理论源于非营利组织内在的局限性;世界银行首次采用的治理理论认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模糊,它要求各个主体要有的放矢,相互促进,取长补短。

2.健全内部控制程序,提高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至理想状态。首先,要有明确的授权审批程序。其次,要做到科学的职务分工和岗位分离,要做到任意两个步骤不相容。按需索取,设岗设人,职责明确,设置岗位时一定要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再其次,应该在编制预算环节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制度执行,努力实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防止在预算执行环节随意调整以及扩大预算范围等行为的发生。

3.强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的监督行为。由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对内部审计及其独立性特征认识不足,内部审计又对于其他领域涉足不多,为了防止大多数内部审计工作变成了财务会计的自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要加强管理,提高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水平。同时,健全和提升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加强内部控制监督行为,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都是为了使内部控制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确保组织内部控制有效果和有效率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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