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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医疗成本核算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随着医院改革的发展,此课题已开始提到了议事日程。首先是有些省市实行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措施,它必然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形成强有力的制约。但是,合理的“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应是体现为病种医疗总费用的控制及病种医疗费用结构的调整。否则,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对医院经营产生误导作用。故此,研究病种医疗成本已成为现实需要。其次,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实施,也需要探索以病种为单位的医疗费用结算或是以病种为单位的费用预付制度。为此,也有必要研究病种医疗成本。再其次,现在已有少数医院实行了少数常见病的病种医疗费用收费制度,随着这种按病种收费范围的扩大,更加需要进行病种医疗成本核算,以合理确定病种医疗价格。
(一)病种病例分型
病种医疗成本可按不分型的病种综合进行病种医疗成本核算。但是,这样核算的病种医疗成本是“病例组合”内涵很不完整的医疗成本。由于在同一种病种之中,因其病情轻重、合并症有无和多少,以及医疗技术手段等显著差异,其医疗消耗大不相同,其成本必然有很大差别。因此,最好是进行病种分型的病种医疗成本核算。就是对每个病种都按分型标准,各分为工A、B、C三种类型,分别进行医疗成本核算。
(二)病种医疗成本核算方法
病种医疗成本核算有两种方法:一是历史成本法。就是通过病种或病种病例分型的医疗成本的回顾调查,进行病种成本核算。二是标准成本法。就是对每个病种按病例分型制订规范化的诊疗技术方案;再根据诊疗方案所需医疗服务项目的标准成本核算病种医疗成本。
(三)历史成本法技术路线
病种医疗成本核算历史成本法,国内已有初步研究(详见《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3年第9期张鹭鹭等的《单病种成本核算》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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