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量化翻译方法研究

时间:2021-02-05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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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论文专业研究范文10篇之第八篇:国富论量化翻译方法研究摘要:目前,《国富论》有20多个中文译本,但这些译本普遍晦涩难懂。本译文采用了徐覃荪教授的“量化翻译方法”对《国富论》第一卷第十章《论各行业的工资和利润》进行了重译,尽量将两个标点之间字数控制在15个汉字之内,除涉及人名、地名,和较长专业术语外,译文长度皆控制在15个汉字之内,保证了译文的简洁流畅和通俗易懂。关键词:国富论;翻译;量化翻译方法;在同一地区,不同行业的利弊整体必须绝对均衡,或不断趋于均衡。假如在同一地区,某行业利润明显较高,人们就会蜂拥而入,导致该行利润降低,甚至与其他行业持平;反之,人们则避之不及,其利润则会增长。至少,在事物自由发展的社会,在人们享有绝对自由,有权自由选择合适的职业,并且适时改变职业的社会,情况如此。就职业选择而言,个人利益使人趋利避害。在欧洲各地,行业不同,工资和利润相差很大。这种差异有些源于行业性质,实际上,至少人们认为,它们能弥补某些行业的微薄利润,抵消其它行业的丰厚利润;有些源于欧洲的政策,它使事物没有自由发展空间。为了分别讨论上述性质和政策,本章将分为两节。一、行业性质不同导致的不均衡据我观察,以下为五种主要情况,弥补某些行业的微薄利润,抵消其它行业的丰厚利润:第一,行业自身的舒适程度;第二,学习的难易程度和花费多少;第三;工作的稳定性;第四,工作人员所承担的责任;第五,该行业成功执业的几率。(一)行业自身的舒适程度不同,工人工资也不同。因为工作难易不同、脏净不同、受尊敬程度不同,所以工人工资不同。因此,在大部分地区,假如熟练程度相同,裁缝挣的就比织工挣得少,因为工作相对简单;而织工就比铁匠挣得少,因为纺织虽不简单,但比打铁干净很多;虽然打铁是门手艺,挖煤全靠体力,但是,铁匠工作十二个小时,也不如煤矿工八个小时挣得多,原因在于,打铁相对干净、安全,而且是白天在地面上工作。在备受尊敬的行业中,他人的尊敬是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而言,这些行业在金钱报酬方面一般偏低。而卑贱程度却有相反的影响。屠夫是个野蛮又令人厌恶的行当,但是在大部分地区,其报酬比一般行业更可观。行刑人是一种令人厌恶的职业,就其工作量而言,其报酬高于任何一般行业。随着人类步入高级阶段,渔猎这一原始社会的重要营生,成了最惬意的消遣方式。古时人们迫于生计,现在却追求其中的乐趣。因此,现在富人视渔猎为娱乐消遣,以此为生的却都是穷人。自忒奥克利托斯(Theocritus)时起,渔猎便是如此。在英国各地,偷猎者的情况很糟糕。在严禁偷猎的国家,连合法捕猎者都备受鄙视。人们对于山珍海味的喜爱,使更多人以此为业,反而不能以此舒适地生活。而他们的劳动所得,与其数量相比,市场价格太低,除了勉强为生,所剩无几。正如对工人工资的影响,不称心和卑贱程度也影响资本利润。客栈或酒店的掌柜,租地经营,承受着酒鬼的粗鲁,从事着既不愉快又不体面的职业。但是,这种一本万利的行业真的很少。(二)学习某行业的难易程度、花费多少不同,工人工资也不同。安装昂贵的机器,必然预期在报废之前,它所完成的工作不仅回收成本,并且至少带来一般利润。为了胜任要求技术和熟练的工作,工人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劳动,其实可以与那些昂贵的机器相比。这种工作的工资通常高于一般劳动,不仅能补偿他的花费,还能带来一般利润。人类寿命长短不确定,所以,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得到回报,正如机器的寿命相对确定,故而必须得这一期限内,收回成本赚取利润。正是基于该原理,技术性劳动与普通劳动工资不同。欧洲政策规定,维修工、技师和制造者为技术性工种;农村体力劳动为普通工作。如此看来,人们认为前者更细致更精密。某些情况或许如此,大多数情况却并非如此,这点将在下文论及。因此,在欧洲各地,虽然法律严格程度不一,但是法律和惯例规定,为了在某行执业,正式工作前必须先学徒。而普通工作则不受限制。在学徒期间,学徒的劳动成果属于师傅。在多数情况下,学徒的生活靠家属维持,而且,几乎所有学徒都由家属提供衣服。为了学艺,通常还要付钱给师傅。那些出不起钱的人,只能用时间弥补,在规定的学徒期满后,再帮师傅多干几年。学徒通常自由散漫,这种方式对师傅不一定有利,但对学徒非常不利。而农村劳动正相反,虽然工作相对简单,劳动者自己学习比较复杂的部分,而且在整个阶段,他都可以依靠自己维持生计。因此,在欧洲,维修师、技工和生产者的工资高于普通工人,也很合理。他们的工资的确较多,而且在大部分地区,高工资带来较高的社会地位。然而,这种优势非常小,最普通的生产者如麻织工和毛织工,日工资或周工资仅略高于普通工人。他们的工作确实更稳定,从全年来看,工资更高一些。但是,这仅能补偿其学徒的花销。就精细工艺和自由职业的教育而言,耗时更长花费更多。因此,画家、雕刻家、律师和医生的报酬应该更高,事实也的确如此。然而,从资本投入产出来看,行业培训难易,对利润影响不大。资本投入大城市各行业,其方式虽然不同,但是难易却相当。一个行业,不管是对内贸易,还是对外贸易,不可能比其它行业更复杂。(三)各行业工作的稳定性不同,工人工资也不同。有些行业比其它行业更稳定。大部分制造业便是如此。一个熟练工人可能每天都有活做。然而,对于石匠或砖瓦工来说,情况却大不相同。无论是严寒霜冻,还是狂风暴雨,他们都不能工作。而且,在天气不错的时候,还要等候主顾偶尔招呼,可能经常没活可做。所以,他们受雇时挣的钱,不仅得支撑闲散时的生活,还得在天气恶劣、无能为力时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大部分制造者每日所得,计算起来与普通工人几乎相等;而石匠或砖瓦工却不同,其工资是普通工人的1.5到2倍。如果普通工人每周挣5先令,那么石匠、砖瓦工就挣7到8先令;前者挣6先令,后者通常就挣9到10先令;同样,前者挣9到10先令,后者通常就挣15到18先令。在技术工作中,石匠和砖瓦工最简单易学。据说,伦敦的轿夫夏季也会去做砖瓦工。因此,这些工匠的较高工资,并非对其技术的回报,而是对工作不稳定的补偿。比之石匠,木匠的工作似乎更细致更精巧。但在大部分地区,木匠工资相对较低。木匠也靠主顾偶尔招呼,但并不完全依赖于此,而且,工作也不会因天气因素中断。如果某行业通常比较稳定,而在某地工作无法持续进行时,工人的工资就会增加,可能远高于正常工资。在其它地方,日工面临随时被辞退的命运,在伦敦,即使是熟练工匠,也难逃此命。因此,虽然普通工人的工资只有18便士,处于工匠底层的熟练裁缝却不然,他们可以挣2.5先令。在小城镇或乡村,熟练裁缝工资很低,甚至比普通工人的还低;但在伦敦他们却经常空闲,没活可做,特别是夏天。当一份工作既不稳定,又比较辛苦,而且又累又脏时,那么即便只是一份普通工作,其工资有时也高于熟练工匠。按件计酬的煤矿工,在纽卡斯尔(Newcastle),工资是普通工人的两倍;在苏格兰大部分地区则是三倍。他们报酬较高,是因为这工作不仅艰难,而且又脏又累。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他们愿意,他们可以连续工作。而伦敦的运煤工,就难度、辛苦程度和脏净程度而言,与煤矿工基本相同;但运煤船并非定期靠岸,所以工作会断断续续。因此,煤矿工挣普通工人的两到三倍,那运煤工挣四五倍也算合理。几年前就薪资状况调查发现,按当时的工资标准,运煤工每天挣6到10先令。6先令是伦敦普通工资的四倍。在任何一行,最低工资通常是大部分人的工资。不管工资看起来多高,如果远超过对艰苦条件的补偿,而这一行又没有排他权,将有大批人涌入,加剧竞争,导致工资降低。无论哪行,工作稳定性都不影响资本利润。至于资本是否连续投入,取决于商人,而非其经营的行业。(四)工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工资也不同。在各地,与其他人相比,金匠和珠宝匠可能同样心灵手巧,甚至不如其他人,但是他们工资高于其他人,这是因为,人们将金银珠宝托付给他们,他们承担了较大的责任。人们将健康托付医生,将财富,甚至将生命和名誉托付律师。这种责任重大,没有社会地位的人无法承担。因此,要担此重任,他们获得的报酬,必须带来足够的社会地位。加上为了接受教育,他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导致其劳动价格上涨。用自己的资本经商,不存在责任;能否得到他人的信任,取决于人们对其财富、诚信和经营的看法,而非经营的行业。故而,行业利润高低与商人的信用无关。(五)各行业成功执业的几率不同,劳动价格也不同。行业不同,人们通过训练,胜任所学工作的几率也不等。在大部分技术性行业,肯定能成功执业;但自由职业却不一定。让儿子跟鞋匠学徒,毫无疑问他能学会制鞋;但如果送去学法律,他精通法律并以此为业的几率很低,只有二十分之一。在绝对公平的彩票抽奖中,有人中奖,有人不中,中奖的应获得没中的所损失的钱。在一份职业中,如果二十人中只有一人成功执业,那么,他应获得本属于二十人的报酬。一位律师可能在四十岁有所成就,他所获得的报酬,不仅得补偿自身所花的时间与费用,还得弥补没能胜任此行的人的花费。无论律师的报酬看来多么丰厚,他们应得的不止如此。在任何地区,对不同工种,如鞋匠和织工,进行年收支统计,人们发现一般收大于支。然而,对律师或法律系学生做同样的统计,其年收入仅占年支出的小部分,即便将收入估高,将支出估低,情况依旧如此。因此,法律行业成功执业的几率,远非绝对公平的彩票抽奖;同其他自由体面的职业一样,金钱报酬明显偏低。在工资待遇方面,这些职业与其它职业水平相当。虽然这令人倍感失望,但是,自由开明人士都争相以此为业。这些职业如此受欢迎,原因有二:一、无论在其中哪一行出类拔萃,都会带来人们渴望的荣誉、名望;二、人们或多或少的自信,不仅对自己的能力倍感信心,也对自己的好运深信不疑。如果在某行业,成就平平都很难,那么能出类拔萃,就是所谓天才的明显标志。随之而来的是人们的赞美,它构成回报的一部分;人们赞美越多,其所占回报比重越大,反之亦然。对医生来说,这种赞美所占比重很大;律师行业更大;在诗人和哲学家那里,这种赞美几乎是所有的回报。有些才能十分美好,令人愉悦,拥有它们值得赞美。但是,为了利润使用这些才能,无论出于理智还是偏见,都被视为公开出卖灵魂。因此,他们所得金钱报酬,不仅应补偿其付出的时间、劳动和金钱,也得弥补以此为业所遭受的诽谤。演员、歌剧歌者和舞者报酬丰厚,就是基于这两条:一、才能罕见优美;二、运用才能导致名声受累。人们瞧不起他们,却又为其才能慷慨解囊,乍看起来非常荒唐。人们鄙视他们的身份,所以,必须对其才能给予丰厚的报酬。假如公众对这些行业有所改观,其金钱报酬就迅速消失。届时,会有更多的人加入这些行业,由于竞争激烈,其劳动价格会随之下降。这些才能虽不一般,但绝非想象中那样罕见。完全拥有这些才能,却不屑以此为生的人不在少数,更多的人能学会这些才能,如果能不失体面地做出一番成就。人们对自己的才能过于自负,这是人类由来已久的通病,自古以来哲学家和道德家如此评说。人们对运气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这点不曾引人注意,却普遍存在。如果身心状态良好,人们或多或少都这样。所有人都会高估发财的可能,而且大部分人会低估损失的概率,几乎没人会过多地估计损失。想当然地高估发财的几率,体现在彩票抽奖业的普遍成功中。绝对公平、得失相抵的彩票抽奖,在历史上从未出现,以后也不会出现。否则,承办者无处获益。在国营彩票中,彩票根本不值其票面金额,然而通常却以超出价值两三成,甚至四成的价格售出。彩票倍受欢迎的唯一原因是,人们自负的认为可以大赚一笔。即使最清醒的人知道,彩票的价格超出实际价值两三成,为了赢一两万英镑而投小钱,对其而言也不算愚蠢。奖金不超过二十英镑的小额彩票,可能比国营彩票更公平,但却不怎么受欢迎。为了增加中大奖几率,有些人同时买几张,另有一些人则购买更多小额彩票。彩票买得越多,越有可能失败,没有比这更好算的了。如果冒险购买全部彩票,肯定会损失,购买的彩票越多,损失的可能性越大。人们通常低估损失的几率,几乎没人会过多地估计损失,这体现在保险行业的微薄利润中。把火灾保险或海上保险当事业来做,全部保金不仅得支付一切损失、日常管理开支,还得包含一般行业的利润。投保人最多投这么多,实际上,所投保金不会超过风险的实际损失,或他希望合理投保的最低保金。很多人通过保险获利,但是很少人能因此发财;由此可见,就盈亏而言,比起使人发财的其他行业,保险行业并非那么有利。一般保险保金并不高,但很多人会轻视危险不投保。就全国平均水平来看,有百分之九十五,确切来说,可能百分之九十九户人家没投火险。对更多人来说,海上保险更令人担忧,所以船只投保率高于房屋。很多船只一年四季,甚至在战争期间都不投保。有时这种情况并非出于轻率。如果某公司或商人有二三十艘船,不用投保,这些船只也可以相互保障。由此所省的保金,不仅能弥补一般情况下的损失,可能还有剩余。然而,大多情况下,如同对火险的忽视,对海上保险的忽视,并非出于这种精打细算,而出于盲目轻率和对危险的轻视。轻视危险、幻想成功的心理,在年轻人择业期间,最为活跃。对不幸的恐惧难抵对幸运的渴望,比起上流人士急于进入自由行业,在普通百姓自愿入伍或出海方面,体现得更明显。在战争中,普通士兵可能失去的最明显不过。然而,不考虑危险,年轻人不会在战争开始时积极入伍。虽然几乎没有晋升的机会,但是,在他们年轻的幻想中,设想了无数脱颖而出、获得荣誉的场景,即使这永远不会发生。为了这种浪漫的幻想,他们付出了血的代价。他们所得报酬还不如普通工人,然而却要做更多的工作。就运气而言,出海并不比服役差。在获得父亲同意之后,体面工人或技工的儿子经常出海;但是,如果要入伍参军,通常父亲不会同意。他人认为,通过出海他可以有所成就;但除了他自己,没人认为他可以通过参军成功。比之海军上将,陆军上将更令人心生羡慕:成就相等,陆军报酬更丰厚,荣誉更盛大,在其它级别的晋升上,海陆军差别亦然。根据等级规定,海军上校与陆军上校地位相等,但并不享有同等的尊敬。如同彩票抽奖,奖励越多,数量越少,反之亦然。因此,与陆军相比,海军士兵更容易发财晋升,正因如此海军备受欢迎。虽然在技术和熟练程度方面,他们都优于技工,而且他们一生充满了艰辛和危险,但是只要还是普通水兵,他的技术和熟练程度、承受的艰辛与危险,都无法得到补偿,只有运用技术和克服艰险的快感。他们的工资还不如港口的普通工人,而且受他们的工资影响。他们从一个港口航行至另一港口,在英国各地航行的人,月工资比固定在某地的高。港口吞吐量最大的港口,即伦敦港,它的工资水平调节其它地区的工资。在伦敦,大部分行业的工资是爱丁堡的两倍。但是,来自伦敦港的水兵的报酬,最多比来自利斯(Leith)的多三四先令,而且通常差别没那么大。在和平时期,或者商业运输中,伦敦的月工资从1几尼,即21先令,到27先令不等。的确,超出水兵工资的部分由政府补助。然而,水兵的工资低于普通工人,政府补助不会多于这种差额;可能偶尔超过,但是超出部分也并非净赚,因为他不能与妻子、家人分享,他必须用工资来支撑家人的生活。冒险生活里的危难和死里逃生,不仅不会吓退年轻人,反而会吸引他们。身处下层社会的慈母经常担惊受怕,不愿送儿子去滨海小镇上学,唯恐他看到海船,听到水兵聊天和他们的冒险经历,受到诱惑要出海。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灾难,如果通过勇敢机智能解决,对人们来说不算讨厌,也不会导致工资增加,除非面对灾难,人们的勇谋毫无用武之地。在对健康不利的行业中,工人的工资相当高。危害健康属于工作不舒适的一种,它对工人工资的影响最大。一般情况下,在不同行业,资本的获利水平,或多或少随收益的稳定性变化。一般国内贸易比国际贸易稳定。国外贸易中,一些比另一些稳定。比如,北美贸易就比牙买加贸易稳定。利润总是随风险大小增减,风险大则利润高,反之亦然。然而,利润却不会与风险成正比,也不可能完全弥补风险的损失。在风险最大的行业里,破产也最常见。走私是风险最大的行业。虽然走私成功的时候,利润最为丰厚,但也难免破产。与其它职业相比,该行充满了对成功不切实际的幻想,吸引了众多冒险家,导致激烈竞争,最终使利润下降,难以弥补风险带来的损失。为了完全弥补损失,总利润在高于一般资本利润之外,应不仅弥补偶尔的损失,也必须带给冒险者一定的利润,这与保险行业的利润相同。但如果总利润能弥补这一切,那么与其它行业的相比,这类行业就不那么容易破产了。以上五种情况会影响工人工资,其中只有两种,即行业的舒适度和危险性,会影响投资利润。就大部分行业而言,工作舒适度对资本利润影响很小,或者根本不影响,但是对工人工资影响很大;一般来说,投资利润随工作危险性增长,但绝非正比例增长。由此可见,在同一社会或地区,比起工人工资,资本利润更应处于同一水平。事实也的确如此。从投资利润来看,普通工人与律师或医生的工资差异,比任何其他两个行业的差别更大。此外,一般来说,行业间表面利润的差异是一种假象,因为人们通常将工资混为投资利润。“药剂师的利润”已成为俗语,是过高获利的代名词。然而,看似很高的工资,通常不过是合理工资。药剂师的技术最精细,而且承担着最大的责任。无论何时,药剂师都是穷人的医生,富人在病痛轻微时也找药剂师看。因此,他的工资应与技艺和责任相符,而其工资来源则是卖药。在大商业城镇,一个生意兴旺的药剂师,一年售出的药品,成本不过三四十英镑。虽然他们可能以三四百英镑,换言之,以十倍的利润出售,一般也不超过他应得的劳动报酬,这报酬只能通过卖药获得。看似表面利润,其实大部分是披着利润外衣的工资。在滨海小镇,杂货商仅投资100英镑,就可获得四五成利润;然而,在同一地区,批发商投资1万英镑,所获利润也难以达到百分之七八。对居民来说,杂货店是必须的;而且市场有限,不适合投资过大。然而,杂货商不能仅凭他的商店盈利,也必须依靠经营商店所需技能。除了拥有资金,他必须能读、会写、会算,还得了解五六十种不同的货物,它们的价格、质量,以及哪里货源价格最低。简言之,他必须具备大商人的一切知识。实际上,除了资金短缺,没有什么妨碍他成为大商人。对于才能如此全面的人,一年三四十英镑的报酬并不算多。如将这部分从中扣除,看似丰厚的投资利润明显减少,略高于一般水平。与药剂师一样,杂货商的表面利润也是劳动报酬。零售与批发表面利润存在差距。与小城镇和乡村相比,在首都差距明显较小。在大都市,可以投资1万英镑经营杂货店,相比投资的实际利润,杂货商的劳动工资就无足轻重了。因此,从表面利润来看,富有的零售商与批发商水平相当。所以,一般说来,首都的零售价与城镇乡村一样,甚至更低。例如,杂货一般会更便宜,面包和肉则是同样便宜。将杂货运至大城市和乡村,花费相差不大;然而,将谷物和牲畜运到大都市花费更多,因为距离较远。杂货类商品成本相同,那么哪里收取的利润最少,价格就最低。而面包和肉类却不同,在大城镇成本比较高,所以即使利润降低,价格也无法更低,通常与乡村一样便宜。就面包和肉类而言,同样的原因减少表面利润,同时增加成本。在大城市,通过增加投资扩大了市场,减少了表面利润;而从更远的地方进货增加了成本。一方面减少利润,另一方面扩大市场,似乎会相互抵消。全国各地的谷物和牲畜价格各异,而面包和肉类的价格却大体持平,原因可能在此。对于批发和零售行业来说,虽然在首都比在小乡镇利润低,但是一开业就能获利,而在小乡镇却难以做到。在小乡镇,由于市场有限,生意不能随资本增加而拓展。因此,尽管利润很高,但总额不会太大,相应地年收益也不高。在大城镇,情况相反。随着资本增长,可以扩大规模,而且,相比一个人的资本,他的节约进取之名传播更快。随着资本增长和名声传播,其生意不断扩大,进而利润总额随之增长,最终,其年收益取得增长。然而,就算在大城市,经营固定的,成熟的,众所周知的生意也不能发大财,要发大财必须通过长期的勤劳、节俭和谨慎经营。在大城市,通过所谓的投机生意,偶尔可以获得意外的财富。投机商不会经营固定不变的、成熟的且众所周知的生意。他今年经营的可能是谷物,明年是酒,后年可能是糖、烟草或茶叶。如果预计某行利润较高,他就进入某行,反之,他会退出该行。所以,投机商的盈亏,与成熟的、众所周知的行业不成比例。有时,通过两三次成功的投机生意,投机商可以大捞一笔,但也可能因两三次的失败,损失一大笔。这种生意只有在大城市才行。因为只有在贸易繁荣、通信发达的地方,才能获得投机生意所需的信息。虽然上述五种情况影响工资和利润,导致各行业利弊不均衡,但是,对于各行业利弊整体,无论是实际的、还是人们认为的,都没有影响。这些行业本质决定,它们能弥补某些行业的微薄利润,抵消其它行业的丰厚利润。为使各行业利弊整体均衡,除了绝对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某一地区众所周知的,业已成熟的行业;必须处于一般状态或自然状态;对于工人来说,该行必须为其唯一或主要经济来源。1.在某一地区,只有众所周知,且已成熟的行业才能实现这种均衡。一般而言,如果其它情况相同,那么新兴行业比成熟行业工资高。当企划者尝试建立新的行业,最初他必须通过高工资吸引工人。他给的工资得高于工人原先所得,或者该行业应付的报酬。而且,必须经过相当的时间,他才会冒险将工资降到一般水平。有些行业,其需求完全来自时尚和一时迷恋。这些行业一直处于变化中,几乎不能发展为稳定成熟的行业。相反,如果需求主要来自实用和必需,那这些行业就不太容易变化,相同的形式和结构会持续几个世纪。因此,就劳动工资来看,前者可能高于后者。伯明翰(Birmingham)的制造业大都属于前者;设费尔德(Sheffield)的则主要属于后者。据说,因为行业性质不同,这两地的劳动工资也不同。建立新的制造业、商业或农业种类通常是投机活动。企划者指望以此获得丰厚利润。有时利润会很高,有时则不然。但大体上,在同一地区,新兴行业利润与成熟行业不同。如果投机成功,其利润在初期很高。而当该行业完全建立,或为人所知了,其竞争会导致利润下降,最终与其他行业持平。2.只有行业处于一般或自然状况时,以上利弊均衡才会出现。几乎所有工作都一样,劳动需求时大时小。需求大时,工资上升,反之,工资降低,甚至可能低于一般工资。对于农村劳动力的需求,一般在割草或收获季节较大,其他时间较小,随着需求增加,工资上涨。战争期间,四五万水手被迫为国王效力,水手人数减少,商业运输对他们的需求就增加了,这时,他们的工资通常会上涨,从21到27先令涨到40先令,甚至3英镑一个月。相反,在处于衰退状态的行业中,很多工人宁愿工资降低,哪怕低于该行应付的工资,也不愿放弃这份工作。商品的价格不同,资本利润也不同。如果商品价格高于一般水平,至少部分资本的利润高于应有水平,反之,则利润低于应有水平。所有商品的价格都有可能发生变化,但有些比其他的更易变化。在所有通过人力劳动生产的商品中,每年投入的劳动受需求调节,故而年均产量非常接近年均消费。据观察发现,在这类行业中,通常等量的劳动生产等量的产品,或接近等量的产品。例如,在麻纺业和毛纺业,每年劳动力相等,生产的布匹几乎相等。这类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只可能由需求的意外改变引起。如国丧导致黑布价格上涨。但是,大部分亚麻和羊毛布的需求不变,所以其市场价格也不变。然而在另外一些行业,等量的劳动不一定生产等量的产品。比如,在不同的年份,等量的劳动生产的玉米、酒、啤酒花、糖或烟草等产量差异很大。这类商品不仅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还受自身产量更明显更频繁的影响,故而其市场价格极易产生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商人的利润也随之增减。投机商主要经营这类商品,在预计价格即将上涨时,投机商力求大量买进,而价格快下跌时,则迅速抛出。3.只有该行是工人唯一或主要工作,各行业利弊整体均衡才会出现。当某人以某行为生,而该行又不占其大部分时间,那么在闲暇之余,他通常愿意收较低的工资,再接一份工作,那怕低于正常工资。在苏格兰各地有这样一群人,称作做雇农,虽然近几年相对较少了,但依旧存在。他们是地主或农场主的雇工。通常他们从雇主那获得的报酬是:一间房子、一个菜园、足够喂一头牛的草场,可能还有一两英亩可耕种的土地。当雇主需要其劳动时,还会发两配克燕麦片,大概值16便士。一年当中大部分时间,雇主不需要他们劳作,而耕作也不会占用他们全部的时间。当时这种雇农很多,据说,他们在闲暇之时,愿意只收微薄报酬为任何人工作,也不介意工资比别人低。过去他们遍布欧洲。在土地贫瘠、人烟稀少的乡村,大多数地主和农场主人手不足,这样在某些季节就需要劳动力。显然劳动者从雇主那获得的,不仅是偶尔的日工资或周工资,他们的小房子是其中一大部分。古时,有作家收集过劳动工资和食品价格,他们认为,无论劳动工资,还是食品价格,都出奇的低。似乎在他们眼中,每天或每周的报酬就是全部所得。这种劳动的产品,常低于应有的价格在市场出售。与其它任何地区相比,苏格兰各地的长袜更便宜。因为它们来自佣人和雇工,他们不以纺织为生,而是靠其他行业维持生活。每年1000多双设德兰(Shetland)的袜子,以每双五到七便士的价格,出口到利斯。在舍得兰郡的首府利尔维克(Learwick),普通劳动的价格为每天10便士。因此,那里织就的精纺袜子,价格在1几尼以上。在苏格兰,织布与织袜几乎一样,都由主要从事其它行业的雇工完成。他们收入微薄,努力通过两个行业维持生计。在苏格兰大部分地区,每周挣二十便士的女纺工,就很优秀了。在富裕的国家,市场广阔,任何一行都足以雇佣全职工人,使用全部资本。以一行维生,又从另一行挣些许利润,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贫穷国家。然而,类似的事情却发生在富国的首都。我认为,在欧洲,就房租而言,没有哪个城市比伦敦贵。但是,如果租用带家具的公寓或房间,没有哪个国都比伦敦更便宜。就租用公寓或房间而言,住宿条件相同,伦敦不但比巴黎便宜,而且比爱丁堡都便宜。令人奇怪的是,租用公寓或单间便宜,原因就是整套租金低。一般大都市房租都贵。原因是,劳动力价格高;因为运输距离较远,建筑材料贵;尤其,房东都像垄断者一样,每亩地皮要价很高,甚至高于农村百亩良田的价格。而伦敦租金高,除上述原因外,还由于伦敦人的特别习俗,即要求一家人租一整栋楼。在英格兰,一幢住宅意味着楼里所有的东西。而在法国、苏格兰,以及欧洲其它地区,不过是一层。在伦敦,商人被迫在顾客居住地区租整幢楼。一楼经商开店,顶楼供家人居住,中间两层则出租给房客,以减轻房租压力。他希望通过经商维持生计,而非租客租金。然而,在巴黎和爱丁堡,人们仅靠房屋的租金为生,没有其它生计,所以租客付的不仅是房屋的租金,还有房东一家的花费。二、欧洲政策导致的不均衡即使处于绝对自由状态,上述三种情况也存在缺陷,必然导致各行业利弊整体不均衡。更何况欧洲政策限制自由,导致更严重的不均衡。为了限制自由,欧洲政策采取以下三种主要方式。一,降低行业竞争;二,增加行业竞争;三,阻碍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通,不论是行业之间还是地区之间。(一)通过降低某些行业的竞争,导致各行业利弊严重不均衡。降低竞争的主要方式是,欧洲各行行会享有排外权。在成立行会的城镇,行会的排外权必然会控制竞争,只有有资格的人才能进入该行。要获得入行资格,就得跟该地有资格的师傅学徒。关于学徒,行会的内部章程会进行管理,有时会限制师傅的收徒数量,通常都规定学习年限。这两项都是为了减少入行竞争。控制学徒数量的方式很直接,规定较长的期限较为间接,但等于增加学习费用,对于降低竞争同样有效。在设菲尔德,行会章程规定,刀剪师傅每次只能收一名学徒。在诺福克郡(Norfolk)和诺里奇(Norwich),纺织师傅只能收两名学徒,违者向国王上缴五英镑罚金。而在英国各地及其殖民地,每个制帽师傅最多收两名学徒,违者每月罚金五英镑,一半上交国王,另一半给与向法庭投诉者。这些规定受行会精神影响,诚然它们由英国公法确定,却难逃行会精神的控制。在伦敦,丝织业行会成立不到一年,就规定师傅每次最多收徒两名。只有议会出台特定的法案,才能废除这种内部规定。古时候,欧洲大部分行会规定,学徒期限一般为七年。古时称这种团体为行业联合,对所有行业团体来说,这的确是最恰当的拉丁名。在古老城镇的特许状中,铁匠联合会、裁缝联合会等随处可见。大学这种特殊团体建立之初,规定获得硕士学位需要七年,而更早的行业联合规定,学徒期一般为七年。很明显,在这一点上,现代大学借鉴了行业联合的经验。在一般行业,要获得招收学徒的权利,成为师傅,必须先学徒七年,同样的,在文理科领域,要取得教学权利,成为学者、导师或教师,也必须先跟导师学习七年。到伊丽莎白第五法令,统称学徒法,规定,在当时英国存在的各行中,必须先学徒七年,否则,将来不能从事该行业;在城镇中,某些行会的内部章程也受到承认,成为英国公法,适用于所有行业。虽然学徒法总括性很强,貌似涵盖全国,但对其实施的阐释权却归小城镇,故在乡村,虽然没有在各行学徒,但是一个人可以从事几个行业,因为对居民来说,这些行业不可或缺,而且通常人手不足。如果严格解读,该法令的实施存在局限性,仅适用于学徒法之前就存在的行业,对于之后成立的行业则不适用。这一局限造成了几处差别,而作为政策而言,这些差别要多愚蠢有多愚蠢。例如,按规定,马车制造商既不能自行生产车轮,也不能雇人生产,必须向车轮工购买,因为车轮制造业产生于学徒法之前。然而,车轮制造商却不同,虽然没有在马车行业学徒,却可以自己生产马车,或雇人生产;因为马车制造业在学徒法之后建立,学徒法对它不适用。在曼彻斯特、伯明翰和伍尔弗汉普顿(Wolverhampton),由于这种理由,有很多行业不受学徒法限制,因为在该法令之后建立。在法国,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学徒期限就不同。在巴黎,大部分行业学徒期限为五年;但是在取得从业资格之前,他们得作为熟练工人,再跟师傅五年。在这期间他叫做师傅的帮工,这五年称为帮工期。在苏格兰,没有统一规定学徒年限的一般法。在不同的行会,学徒年限不同。在期限较长地区,可以通过缴纳罚金抵消部分时间。在很多城镇,上缴少量罚金,就能获得进入任何行会的权力。麻纺织是乡村地区的主要行业,他们及附属的手艺人,如纺车工、筒管工等,可以在任何行会从业,而不付任何罚金。在所有行会中,所有人都可以在法定经营日卖肉。在苏格兰,常见的学徒期是三年,甚至一些精细行业也是如此;总的来说,就我所知,欧洲没有哪个国家行会章程更宽松。人人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这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劳动权最为神圣不可侵犯。穷人继承的是体力和灵巧的手艺,为了避免影响邻居,而阻碍其使用体力和手艺,即便他自己认为方式合理,也是对这一神圣权利的侵犯。这不仅侵犯了工人的自由,也侵犯了潜在雇主的自由,既妨碍工人从事合适的职业,也妨碍商人雇用合适工人。因为涉及雇主的利益,所以应由他来判断工人是否合适。立法者装模作样,担心雇到不适合的人,这不仅不公正,而且荒谬无比。长期学徒制不能避免次品进入市场。如果市场出现次品,不是技术不佳,而是欺诈的结果。长期学徒并不能防止欺诈。要防止欺诈,得通过其它的规定。盘碟上注明标准成分,亚麻布、羊毛布上贴检验单,比学徒法,更能给顾客带来保障。人们通常只注意这些标识,从不过问生产者是否完成七年学徒。长期学徒不能使年轻人勤劳能干。按件计酬的人可能很勤劳,因为他付出辛劳就能获得报酬。而学徒可能比较散漫,而且通常如此,因为即使辛勤劳动,也不能立即得到报酬。在社会底层工作,劳动的甜头就在于所得的报酬。最先尝到甜头的人,最容易体会劳动的滋味,也最容易养成勤劳的习惯。长期付出劳动,却得不到回报,年轻人自然就反感劳动。社会慈善机构送去学徒的儿童,其学习通常超出一般年限,他们最终都变得懒散无用。古代根本不存在学徒制。而在现代法规中,师徒的相互责任却占相当篇幅。罗马法对这些完全没有记录。就我所知,没有任何一个希腊拉丁词汇,(我敢说,我相信根本没有)含有现在所谓“学徒制”的意思,即为了向师傅学艺,在几年中,学徒为了师傅的利益,在该行业工作却不拿任何报酬。长期的学徒训练完全没有必要。比一般行当更精细的行业如钟表业,也没什么诀窍需长期教授。的确,最初发明这些机器,甚至其工具,一定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心思。这些发明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但是,当人们足够了解,且能制作这些仪器时,即使以最详尽的方式,将怎样使用工具、怎样组装传授给年轻人,也用不了几周,可能几天就足够了。而在一般技术行业,教会年轻人只需几天时间。确实,即使在一般行业,要达到技术纯熟,也需大量的练习和经验。然而,如果一开始就作为雇工,按工作获得相应报酬,自己赔偿因笨拙生疏损坏的零件,这些年轻人会更努力更认真。这种方式通常更有效,不至于过度乏味,还能降低成本。这样,师傅的利益确实会受损,他得付学徒七年的工资,这原本可以省下。最终看来,学徒本人的利益可能也会受损,在如此易学的行业里,他将有更多的竞争对手,当他正式开始工作时,工资可能远低于目前水平。随着竞争增大,师傅和工人的利益都会减少。整个行业、所有技工和行业技巧都会受损。竞争导致商品市场价格降低,受益的是普通大众。自由竞争必然导致物价下跌,进而使工人工资降低,商人利润减少。为了减少竞争,各行建立了行会,制订了大部分行会章程。古时建立行会只需自治城镇许可,无需其他授权。诚然在英格兰还需国王颁发特许状。但是,这项职权之所以得以保留,似乎不是为了对付这种垄断组织,捍卫民众的自由,而是为了向臣民榨取钱财。只要向国王支付罚款,似乎很容易得到特许状;如果某类工匠或商人认为,没有特许状也可作为行会行动,则称为伪行会。它们并不因此而解散,只需每年向国王缴纳罚金,以获得其僭越特权的许可。行会为自身管理制定章程,行会和行会章程,由所在的自治城镇直接监督;在行会之上所行的规则,通常不是来自国王,而是来自更大的行会,附属行会仅是它的一部分或会员。城镇管理完全受商人和工匠操控;显然,符合行会利益的是,如它们通常所说,通过努力防止市场存货过多,实际上,是为了让市场存货永远不足。为了达到这种目的,每个行会都渴望制定相应的制度;假如某行获准如此,它也同意其它行业如此。在市内,各行都得从其它行业购买货物,由于这种规章制度,价格就更高。但作为补偿,它们自己的货物也卖得更贵;因此,他们说终归都一样,在城镇交易中,各行不会因此遭受损失。但在与乡村的交易中,他们都能获得丰厚利润;而正是由于这种交易,各个城镇才得以维持并积累富裕。每个城镇都需要生活生产资料,而这些全部来自乡村。它主要有两种支付方式:一、将原材料加工为产品,把部分产品送回乡村。因为附加了工人工资、其师傅或雇主的利润,产品价格高于原材料价格;二,发展对外贸易或国内贸易,将输入的部分农产品、制造品送往乡村。在这些货物的进价之上,也要增加运输工或海员的工资,以及商人的利润。在前一种贸易方式中,城镇通过自己的制造业获取利润;而在后一种方式中,则通过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获利。通过这两种方式,城镇所得的全部利润就是,工人工资和雇主的利润。因此,有些规章制度,能增加工人工资和商人利润,促使城镇在与乡村交易中,以较少的产品换取更多农产品。这样,相对乡村的地主、农场主和工人,城市商人和工匠更有利,这破坏了城乡贸易中应有的平等。每年,社会劳动产物在城乡之间进行分配。由于这些规章制度,城市居民所得的比应有的多,而乡村居民的则比应有的少。城镇每年从乡村购入食物和原料,其付出等于,每年输出制造品和其他货物的数量。输出商品价格越高,购入原料等价格越低。故而,城镇的产业变得更有利,而乡村产业更不利。不必进行精细的计算,仅通过简单明了的观察即可发现,在欧洲各地,城镇产业比乡村的更有利。人们还发现,在欧洲各国,城镇适合经营商业和制造业,人们通过小本经营这些产业发财;而乡村则适合经营农业,通过改良和耕种土地,生产农作物致富,前后两者人数比为一百比一。因此,城镇产业利润更丰厚,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也更高。确实,资本和劳动力会寻求最有利行业。所以,它们会自然流向城镇,远离乡村。城市居民聚集而居,容易联合。因此,在城镇各地,微不足道的行业也成立了行会;即使没有成立行会,各行也都深受行会精神影响,会警惕生人、厌恶收徒、讨厌交流行业秘诀等;虽无行会规章制度抑制自由竞争,但这种精神会引导他们,通过自愿联合或协议,去防止自由竞争。少数人从事的行业,更容易走向联合。或许只要六个梳毛工,就供得上一千个纺织工。梳毛工通过相互联合不招学徒,不仅垄断该行,而且使整个行业处于被奴役状态,从而抬高其劳动价格,使之远高于应有水平。而乡村居民分散而居,不易联合。他们从没组织过行会,也不受行会精神的影响。虽然农业是全国最大的行业,但从来没人想过,必须先当学徒,才有资格从事农耕。或许除精细行业和自由职业之外,没有一个行业,需要如此繁多的知识和经验。各种文字书写的大量农业书籍,使我们相信,即使最聪明最有学问的人,也不会把农耕当成易懂之事。虽然在提到农民时,一些可鄙的作家假装轻蔑,然而,在书籍中,我们找不到各种复杂的农耕知识,即使是普通农民一般都具备的。反之,在普通机械行业,几乎没有哪一行,其全部操作不能用数页小册子,附以插图详尽地说明。实际上,在法国科学院正在刊行的工艺史中,有几种技术就是这样解释的。此外,农耕的管理,必须因天气变化,以及许多其他偶然因素而有所不同,这比总是不变或几乎不变的操作,需要有更多的判断和斟酌。不仅农夫的手艺,即一般的农耕管理,而且许多基本的乡村劳动,比起一般的机械行业,也需要更多的技能和经验。以铜铁作为工作对象的人,所使用的工具和原料性能稳定不变,或者几乎不变。但是农民用马或牛犁地,所用工具的健康、力气和脾性,随场合不同而变化不一。如所用的工具一样,他们使用的原料,状况也是变化多端的。这二者均需仔细判断和斟酌。在这些方面,农民几乎从不出错,虽然人们认为他们愚笨无知。诚然,他们不像城市的机械工那样,习惯社交。他们的声音和语言比较粗俗,没有听惯的人难以听懂。然而,由于习惯考虑事物更多的变化,农民的理解力,一般比机械工高得多,因为对机械工来说,通常终日只搞一两种极简单的操作。只要人们因业务需要,或出于好奇心,曾与乡下和城市的下层人打过交道,就会明白前者比后者高明多少。因此,据说在中国和印度,与大多数工匠和制造业者相比,农民的地位和工资更高。假如没有行会和行会精神,世界各地都会如此。在欧洲各地,城市产业比乡村产业更有利,不完全因为行会和行会章程,还受到许多其他法规的支持。对进口产品,和对外商输入的一切货物,课征高额关税,也是为了这个目的。行会章程使城里人能提高价格,不必担心同行以低价竞争。关税章程使其免于外国人的竞争。由于以上两种原因造成的价格上涨,最后都由乡村的地主、农场主和劳动者来承担,但他们几乎不反对这种垄断。他们通常既没有意向也不适合联合;商人和制造业者的叫嚣和诡辩,也很容易使他们相信,社会中部分人,部分处于从属地位的人的个人利益,就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在英国,比之乡村产业,城镇产业的优越程度,在以前似乎比现在更甚。比起上世纪或本世纪初来,在工资方面,乡村劳动更接近制造业,就资本利润而言,农业的利润更接近商业和制造业。这一现象虽然姗姗来迟,却是过度鼓励城镇产业的必然结果。最终,在城镇积累的资本过多,导致在原来的产业继续投资,利润会减少。像其他产业一样,城市产业也有自身的限度,随着资本增加,竞争加剧,最终必然导致利润下降。利润的下降迫使资本流入乡村,从而为乡村劳动创造了新的需求,这必然会抬高劳动力的价格。不妨这样说,资本就自行扩散到土地上,通过在农业中使用,返回乡村,因为原先主要靠牺牲乡村利益,资本才在城镇积累起来。欧洲各地乡村的迅速发展,归功于最初城镇积累的资本的回流,就这点我将在下面说明,同时将证明,虽然,在这一过程中,有些乡村获得了财富,但这过程本身却是缓慢的、不确定的,很容易遭到偶然因素的干扰,而且不论在哪方面,都违背自然规律和理性思维。我将在本书第三卷和第四卷,就造成这种情况的利益、偏见、法律和风俗习惯,做尽可能详尽而清楚地说明。一旦同行之间聚在一起,即使是为娱乐消遣,谈话难免涉及反对公众的阴谋,或者提高价格的计策。诚然不能用法律去阻止这种集会,这种法律要么难于执行,要么与自由和正义冲突。法律虽然不能阻止同行聚集,却不应促进这种集会,更不应使集会必不可少。法令规定,在城镇,所有同行必须进行登记,在公共登记簿上登记姓名和住址,这会促使集会的进行。这把本不相识的人联系起来,使每个人都可找到其他同行。规定同行可以捐款,资助他们的穷人、病人、寡妇和孤儿,这赋予他们管理共同事业的责任,从而使集会不可或缺。行会不仅使集会成为必要,而且使多数人能约束整体。在自由行业中,不经过所有成员一致同意,就不能建立有效的联合,而且建立以后,只要任何一名成员改变主意,联合就无法维持下去。而行会不同,只要多数人同意,就可制定行会章程,违者受罚。比起自愿联合,能更有效更持久地限制竞争。为了更好地管理各行,行会必不可少,这种托词毫无根据。对工人来说,真实有效的监督,并非来自行会,而是来自顾客。正是由于害怕丧失顾客,他才不敢造假,不敢疏忽大意。行会具有排他性,必会削弱这种监督力量。因此,不管工人做得好不好都得用。所以,在行会林立的城镇中,即使最必要的行业,也找不到还算像样的工人。如果你希望工作做差强人意,就必须去郊区做,因为在那里,工人没有特权,只能依靠自己的名声;然后尽可能把制成品偷偷运进城。欧洲政策正是通过减少从业人数,限制行业竞争,造成了各行利弊整体的重要不均衡。(二)欧洲的政策通过增加从业人数,扩大行业竞争,在各行的利弊整体中,造成另一种截然相反的不均衡。人们认为,适当数量的年轻人接受教育很重要,有时公众或者私人,出于虔诚,设立许多补助、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生助学金等。这吸引了原本无意的人,加剧了行业竞争。我相信,在所有基督教国家,大部分神职人员都这样接受教育。他们当中很少有人自费接受教育。因此,他们所受的长期的、令人厌倦的、昂贵的教育,并不能使他们获得相应的报酬,因为教会充满了为得到工作,宁愿接受远低于应得报酬的人;这样,因为穷人的竞争,富人应得的报酬减少了。毫无疑问,将副牧师同一般的帮工相比,很不合适。可是,人们完全可以认为,他们的薪金与帮工的工资性质相同。他们都与各自上级订立合同,上级根据合同为其发放报酬。14世纪中叶以前,几次全国宗教会议的命令规定,在英格兰,副牧师或牧师的薪金为5马克,约等于10磅现今货币。同一时期,石匠师傅的工资是每天4便士,约合现今货币1先令,泥水帮工的是每天3便士,等于现今货币9便士。因此,如果他们经常有活做的话,他们的工资远高于牧师的薪金。假如在一年当中,泥水师傅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没活做,他的工资和牧师的完全相等。安妮女王第十二年第12号法令宣布:“由于缺乏足够的支持和鼓励,有些地方教区副牧师的薪俸过低,兹特授权主教,签名盖章,为其发放足够的薪俸,每年不超过50磅,不少于20磅。”据估计,对副牧师来说,每年40磅是非常好的待遇;但尽管法令规定不少于20磅,还有很多副牧师每年拿不到20磅。在伦敦,制鞋帮工每年赚40磅,勤劳的工人几乎没人赚不到20磅。在很多乡村教区,20磅不过是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每次法律试图调整工人工资,总是降低而非提高。但是,法律曾多次试图提高牧师的薪俸,并且为了教会的尊严,命令神父给予副牧师更高的薪俸,甚至高于他们愿意接受的生活费。在这两方面,法律似乎都无效,从来没能提高副牧师的薪俸,也没将工人工资降低到预期的程度;这是因为,法律既不能阻止牧师因处境艰难,且竞争激烈,甘愿接受低于法定俸给的待遇;也不能阻止工人,因雇主为了利润或消遣竞相雇用,而获得更高的工资。虽然下级成员很贫穷,圣俸等教会尊严仍能维持教会荣誉。对这种职业的尊敬,也可以补偿他们金钱报酬上的低微。实际上,在英格兰以及所有罗马天主教国家,教会这种行业比应有的更有利。苏格兰、日内瓦及其他几个新教教会的实例,使我们相信,对于如此满载声誉,又极易取得教育机会的职业,获得一般圣俸的希望,便足以吸引足够多有学问的、体面的和品行端正的人。在没有圣俸的职业中,如法律和医疗,如果同等比例的人靠公费受教育,不久竞争也会十分激烈,其金钱报酬将大幅降低。于是自费培养孩子,使之从事这些职业,就变得相当不值。这些本来受人尊敬的行业,将充满因社会慈善而受教育的人,由于人数众多而且贫困,他们被迫满足于非常可怜的报酬,最终导致这类行业完全贬值。在上述假设中,律师和医生可能面临的情况,就是落魄文人当下的境地。在欧洲各地,多数文人为了进入教会而受教育,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获得圣职。所以,他们通常靠公费接受教育,而且人数众多,这使其劳动价格过于低廉。印刷术发明以前,文人想要施展才能,获得报酬,唯一的职业就是公立或私人教师,即将所学精微有用的知识传授他人。比起为出版商写作,这种因印刷术而产生的职业,教师更光荣、更有用,甚至更有利可图。要成为出色的教师,所需的时间和学习,所需的天资、知识和勤勉,不亚于著名的律师和医生。但通常优秀教师所得的报酬,与律师或医生的不可同日而语;因为在教师行业,充满了靠公费接受教育的穷人,而对另外两种行业来说,都靠自费接受教育。虽然教师的报酬看起来很微薄,但如果为面包写作的人不被排挤,这种报酬肯定更少。在印刷术发明之前,学者和乞丐似乎就是同义词。当时,各大学校长似乎常给学者发证,允其乞食。为了使穷苦子弟接受教育,进入学术行业,建立了这些慈善事业,在此之前,古代优秀教师的报酬似乎高得多。伊索克拉底在他和诡辩家的对话中,谴责当时的教师言行不一。他说“他们对学生作了最冠冕堂皇的承诺,答应教导他们成为明智、幸福和公正的人,这项服务如此重要,然而他们只收四五个迈纳(minae)作为回报,”他继续说,“教授知识的人,自己应当很明智;但是,如果以这样一种价格,来出售这样一种服务,无论是谁,都会被认为愚不可及。”在此,伊索克拉底绝非有意夸大报酬,由此我们可以相信,教师的报酬不会比他说的少。4迈纳等于13磅6先令8便士;5迈纳等于16磅13先令4便士。可见,当时雅典著名教师的报酬,一定不少于5迈纳。伊索克拉底本人要求,每个学生付10迈纳,即33磅6先令8便士。据说,他在雅典讲学时,有100个学生。我理解为,这是他一次讲学时的数目,即包括多次讲课的一个课程的人数,在雅典这样的大城市,师从这样著名的教师,讲授的又是当时最时髦的学科,即修辞学,这么多学生并不奇怪。因此,每讲授一个课程,他一定赚了1000个迈纳,即3333磅6先令8便士。普卢塔克(Plutarch)也说,1000迈纳是伊索克拉底的讲课费,即通常的讲授价格。当时许多其他优秀教师,似乎都获得了大笔财富。高尔吉亚(Gorgias)用纯金制成自己的塑像,赠送特尔斐寺院。我们不应认为,塑像和他本人一样大。据柏拉图说,就像当时另外两个优秀教师,希庇亚斯(Hippias)和普罗泰哥拉(Protagoras),高尔吉亚的生活方式很豪华,甚至是奢侈。据说,柏拉图也过着极为豪华的生活。一般人们认为,在担任亚历山大(Alexander)的导师以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受到了他和父亲菲利普的慷慨报偿,尽管如此,亚里士多德仍然认为,他应该回到雅典,以开展在学校的讲课。可能当时教师人数较少,一两个时代之后,人数增加,竞争造成劳动价格下降,使人们对教师的敬仰减少。但是,最优秀的教师所得的报酬和尊敬,远高于当今同一职业。卡涅阿德斯(Carneades)为学园派,第欧根尼(Diogenes)为犬儒派。雅典人将他们二人作为使者,派往罗马;罗马城虽已从昔日辉煌中衰落,但依旧是独立的重要的共和国。卡涅阿德斯是巴比伦人(Babylonian),雅典人以害怕外国人担任公职著称,却派卡涅阿德斯出使,可见他们对他的景仰极高。总的来说,这种不平等对公众不但无害,而且有利。它或许贬低了公共教师这一职业,但是教育的低廉绝对是一种好处,抵消了这种微不足道的不便。如果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学校和大学组织比现在更合理,公众将获得更大的好处。(三)欧洲政策阻碍劳动和资本自由流通,使其不能在各行各地之间转移,造成各行利弊整体中不便的不平等。无论学徒法还是行会的排他权,都阻碍劳动的自由流动。学徒法阻碍劳动力在行业间的流动,即使在同一地区,也不能从一行转到另一行。行会的排他权则阻碍地区间的流通,在同一种职业中,也不能从一地转到另外一地。所以,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某些制造业工资很高,而在其他制造业,工人却被迫接受仅够糊口的报酬。前者处于上升阶段,因而要不断增加新的人手;而后者则处于衰落阶段,人手过多,而且这种情况在不断加剧。这两种制造业可能在同一城市,有时甚至在同一地区,彼此却不能稍加帮扶。在前一种情况中,学徒法起了阻碍作用;而在后面这种情况中,学徒法和行业排他权都起阻碍作用。然而,在很多制造业,行业虽不同,操作却很相似,如果没有这些愚蠢规定的阻碍,工人就可轻易改变行业。比如,对于织平纹麻布和织平纹丝绸来说,技术几乎完全一样。织平纹呢绒技术虽不十分相似,但是差别如此之小,以至平纹麻布或平纹丝绸织工,在几天之内,就可成为差强人意的毛呢职工。因此,如果在这三个主要行业中,任何一个处于衰落阶段,那么,其工人可在另外两个繁荣行业就业,如此一来,工人工资在繁荣行业不会太高,在衰退行业也不会太低。在英国,虽然通过特别法令,麻布织造对公众开放了,任何人都可从事该行业,但是,该行在大部分地区没有得到推广,所以只能提供有限的就业机会。无论在哪里,只要有学徒法,当一个制造业衰落之后,它的工人除了接受堂区救济,或成为普通劳动者,别无他法。然而,按照习惯,他们更适合从事与本行类似的行业,不适合做普通劳动者。因此,他们一般选择接受救济。阻碍劳动在行业间自由流动的因素,同样,也阻碍资本的自由流动;在一个行业投入多少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行能雇用多少劳动力。但是,与对劳动自由流动的阻碍相比,行会章程对资本自由流通的阻碍,几乎微不足道。不论何地,富商在自治城市获准经商权,比穷技工获准工作权要容易得多。我认为,行会章程阻碍劳动自由流动,在欧洲各地普遍存在。而据我所知,因济贫法阻碍自由流动,是英格兰所特有的。这种阻碍在于,贫民除了在其所属的教区以外,在其他教区获得居住权非常困难,要获得就业机会更是难上加难。行会章程只阻碍技工和制造业者。而居住权不同,它甚至阻碍普通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在英国的乱政中,这种混乱或许最为严重,很有必要对其产生、发展和现状略加叙述。寺院遭到摧毁,贫民失去了宗教庇荫。在几次其它救助失败之后,伊丽莎白第43年第2号法令规定,每个教区有义务供养自己的贫民;应每年指定贫民监管人,与教会执事一起征收教区捐税,以满足此种服务所需。根据这项法令,各教区不得不供养辖区内的贫民。那么,什么人才算一个辖区的贫民呢?这一问题变得至关重要。关于这个问题,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说法。直到查理二世第13年和第14年,才由法令予以规定,无论是谁,只要在某教区连续不断地居住40天,就应获得户籍;但在此期间,如果教会执事或穷人监管人申诉,那么,两个治安推事可以合法驱逐新居民,令其回到之前合法居住的教区,除非他租住了每年10磅租金的住房,或缴纳治安推事认为足够的保证金,担保他放弃原居住教区的户籍。据说,该法令导致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时教区官员贿赂自己的贫民,使之潜入另一教区,匿居40天以取得户籍,从而脱离原教区。于是詹姆斯二世第1年的法令规定,任何人要获得一个教区的居住权,必须将家庭住址和人数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区教会执事或穷人监管人。规定的40天,只应从他上交书面通知算起。然而,教区官员对待自己的教区,并不总像对其他教区那样诚实。他们有时对这种闯入装聋作哑,接到通知后,并不采取合理处置。由于为了自身利益,每个居民都要阻止这种闯入,威廉三世第3年的法令进一步规定,在礼拜日举行礼拜之后,教区应公布书面告示,40天的居住期必须从此时算起。伯恩博士说,“结果却是,在书面告示公布后,连续居住40天获得户籍者,寥寥无几;制定法律,并非为让人取得户籍,而是为了避免潜入者取得户籍,因为公布告示就是给教区施压,迫使他们离开。但是,如果根据实际情况,不能确定潜入者能否离开,提出通知就迫使教区,要么让他继续居住40天,毫无争议地获得户籍;要么行使权力,让他离开。因此,按照这项法令,贫民连续居住40天获得户籍,几乎不可能实现。但是,为了留有余地,使贫民可以在其他教区定居,该法令规定了其他四种方式,既不必提出通知,也不用张贴告示,就能取得户籍。一、缴纳教区所征捐税;二、当选为教区公职,并已任职一年;三、在教区学徒;四、在教区受雇一年,并在该年继续做同一工作。除非全教区人民采取集体行动,无论是谁,都不能通过课征教区税捐,或者任选教区公职获得户籍,而全教区无人不知,录用除劳力外别无所长之人的后果。凡已婚之人,不能通过后两种方式取得户籍。很少有学徒结过婚;法令又明确规定,凡是已婚雇工,不能因受雇一年获得户籍。通过雇用获得户籍主要目的是,取消古老的雇用期为一年的方式,以前这在英格兰是一种惯例,甚至今天还是如此,如果没有商定具体期限,法律认定每个雇工雇用期为一年。但并非所有雇主都愿意雇用一年,便给予他们户籍,而雇工也不一定愿意这样受雇,因为,每个户籍会取消之前所有的户籍,他们可能因此丧失在本乡本土,即其父母或亲戚居住地的原有户籍。显然,一个独立的工人,不论是普通劳动者,还是工匠,都不能因学徒或受雇获得新户籍。因此,当他带着技能进入新教区时,除非租用了每年10磅租金的房屋,或是能向治安推事上缴保证金,足以保证取消原教区的户籍,否则,无论他多么健康多么勤勉,教会执事或监管人都可随意遣出。对于只能靠劳动为生的人,租用房屋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至于要多少保证金,全凭治安推事自由裁定,但不会少于30磅,因为法律规定,30磅不足以取消原教区的户籍,所以购买30磅以下的不动产,不能使一个人获得户籍。即使是30磅,以劳动为生的人都无法提供,况且通常要求的保证金更高。按照上述法令,劳动自由流通几乎完全遭到禁止。为了在某种程度上恢复这种自由,发明了证书。到威廉三世第8年和第9年,法令规定,无论是谁,只要持有最后合法居住区的证书,由教会执事和穷人监管人签名,经两个治安推事批准,声明其他教区有义务接受他,除非他真正成为公众的负担,迁入教区才可以令其迁出,由发证教区偿还其生活费和遣散费,否则,不能以他可能成为公众负担为由,令其迁出。为了使迁入教区得到最完善的保障,该法令进一步规定,除租用每年租金为10磅的房屋,或在自行教区供职一年外,不能用任何其他办法获得户籍。这样他就不能通过提出通知、受雇、学徒或缴纳教区捐税而取得户籍。在安妮女王第12年,第1法令第18条进一步规定,在根据证书居住的教区,持证人的雇工或学徒不能获得户籍。至于在恢复劳动自由流通方面,证书起多大作用,从伯恩博士的明智言论可知一二。他说,“显然,教区有种种理由,要求迁入者持有证书;即持证在该教区居住的人,不论是学徒、受雇、提出通知、缴纳教区捐税,都不能获得户籍;其学徒或雇工也不能获得户籍;如果他们成为公众负担,必须得知道应遣返到哪里,教区支付的遣返费及生活费,才能得到补偿;如果他们生病,不能遣返,发证教区必须供养他们。所有这些没有证书是不行的。通常,这也使教区不肯发放证书,否则得重新接受这些持证人,而且情况会更糟。”这一段话的意思是,贫民迁入的教区要求必须持有证书,而迁出教区很少发给证书。这个富有才华的作者,在他的《济贫法史》中说,证书这种办法造成了一种困境,它使教区官员有权将人终身监禁:不管在获得户籍的教区多么不便,也不管在别的教区有什么好处,他必须在户籍所在教区继续居住。”证书并不证明持有人品行良好,只证明他实际上属于哪个教区,但发证与否却由教区官员自由裁定。伯恩博士说,曾经有人提出颁发执行令,迫使教会执事和监管人签发证书;但高等法院认为这项动议非常奇怪,予以否决了。我们经常发现,在英格兰,两地相距不远,而劳动价格却极不平等,原因可能在于户籍法,因为它规定,没有证件,贫民不能从一个教区迁至另一教区。虽然,有时健康勤勉,而且单身的人受到宽容,没有证书也能住下来,但是如果带着妻儿的人想这样做,在大部分教区会遭到遣返,并且单身的人结婚以后,也会遭到遣返。故而,一个教区缺乏人手,不能因其他教区人手过剩得到缓解,而在苏格兰,以及其他没有户籍困难的国家,情形大不相同。在这些国家,虽然在大城市附近,或对劳动力有特别需求的地方,工资可能上升,但随着距离增加,工资又逐渐下降,直至全国平均水平;但像英格兰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即在邻近教区之间,工资差别明显,却又无法说明。在英格兰,穷人要通过教区这种人为边界,比通过高山大海的天然边界,更加困难。在其他国家,导致工资差异较大是天然边界。连轻罪都没犯过的人,选择在某教区居住却遭到驱逐,这显然违反自由和公正原则。但是,英格兰的普通民众虽然渴望自由,却和其他国家的普通大众一样,并不懂什么是真正的自由。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中,他们承受着这种制度压迫,却毫无办法。尽管有思想的人也有时抱怨,户籍法导致公众不满;但它却从未受到公众高声反对,就像反对搜查证那样。搜查证无疑很过分,但却不可能造成普遍压迫。我敢说,凡英格兰年届40岁的贫民,一生中没遭受户籍法残酷压迫的,几乎没有。三、结束语虽然过去常常调整工资,先由全国性的一般法加以约束,后由郡治安推事具体命令,但这两种办法已经完全废止了。伯恩博士说,“根据四百多年的经验,如果按事物本质不能做详细限制,那么现在必须放弃对其严格规定:因为如果从事同一工作的人,工资相同,那就不存在竞争,也没有发挥勤劳或才智的余地了。”然而,有时仍有个别法令例外,企图规定个别地区,或者个别行业的工资。例如,乔治三世第8年的法令规定,除非国丧,否则,禁止伦敦及周围五英里的裁缝,给工人2先令7.5便士以上的日薪,也禁止工人接受这种薪资,违者重罚。每当议会试图调解劳资争议时,总以雇主为顾问。因此,当调整对工人有利时,总是正当而公平的;反之,则不然。例如,法令规定,各行应用货币而非货物支付工资,这十分公平正当。它并没有给雇主造成真正的困难,只是强制其用货币支付,而非计划采用,却没怎么用过的货物支付。这项法令对工人有利;但是在乔治三世第8年,法令却对雇主有利。当雇主为了降低工资联合起来时,通常私下订立协议或合同,规定最高工资标准,违者重罚。如果工人进行相对的联合,拒绝接受某种工资,否则重罚,法律就施以严惩;如果法律公平处理,对待雇主也应如此。在乔治三世第8年,雇主试图通过联合建立的规定,由法律强制推行。工人抱怨,根据该法令,勤劳能干的人和一般人毫无差别。这抱怨不无根据。过去,常通过调整食物或其它货物的价格,来调节商人的利润。就我所知,这种古老方法留下的唯一痕迹,是面包的法定价格。在有排他行会的地方,规定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或许很正当。而在没有的地方,竞争调节地更好。在乔治二世第31年,法令规定了确定面包价格的方法,然而,由于法律缺陷,在苏格兰不能实行;它的执行依靠市场管理员,而苏格兰却没有这一职位。直到乔治三世第3年,这种缺陷才得以弥补。缺少法定价格没有造成明显的不便,在少数地区,实行法定价格,也没有明显的好处。可是,在苏格兰,大多数城镇都有面包师行会,他们要求排他特权,不过没受到严格保护。上面已经指出,不同行业间工资和利润之间的比例,似乎不受社会贫富、社会进步、停滞或衰落状态影响。公共福利中的重大变革,虽然会影响工资和利润,但是最终对所有行业的影响相同。因此,不同行业间的比例必然保持不变,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因此变革而有所改变。参考文献[1]AdamSmith.AnInquiryintotheNatureandCausesoftheWealthofNations[M].NewYork:TheCollierPress,1999.[2]严复.国富论[M].(亚当斯密著,严复译)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3]郭大力,王亚南[M].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杨敬年.国富论[M].(亚当斯密著杨敬年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5]胡长明.国富论[M].(亚当斯密著杨敬年译)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点击查看>>国富论论文(优秀范文10篇)其他文章
    张龙彦.《国富论》论各行业的工资和利润[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0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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