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贸易主要是指各国使团在华朝贡期间所进行的各种贸易活动。每次来华,他们除向清政府缴纳额定贡物外,还携带大量货物、银两,通过合法贸易渠道销售、采购,兼有官方贸易和私人贸易的双重性质。朝贡贸易主要分为京师会同馆贸易和过境口岸贸易两种形式,由当地政府组织商民,一般在安置贡使的驿馆内进行交易,并由当地官员严格监督。暹罗对清政府的朝贡活动,主要是为了获得商业利润。他们不拘泥于朝贡形式,不惧险阻,不断地派遣使臣往返于中暹之间。因此,可以说暹罗对清朝的朝贡,是朝贡形式下的商业交易。
一、频繁的朝贡活动
曼谷王朝建立之初就主动靠拢清朝,与其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它频繁的派遣使者,到中国进行“朝贡”。1782年—1852年,曼谷王朝遣使访华三十几次,大大超过了前期阿瑜陀耶王朝的十几次访华。暹罗为了增加贸易次数,以致谢、庆祝万寿、请封等非正式朝贡为名义,多次派遣使者携带货物朝贡。
拉玛一世即位后,就派遣使臣带着表文、驯象等贡物,先到达广州,恳求入贡。两广总督向清廷报告后,皇帝再派遣合适的官员将暹罗使臣及贡品按照惯例护送赴京。到达京城后,皇帝再宴请暹罗使臣,并按例向拉玛一世回赠礼物。正式朝贡结束后,拉玛一世为了对清政府的册封表示感谢,又在几年后遣使访华。1809年,拉玛二世继位。第二年就派出一个庞大的使团访华,请求册封。为了向清仁宗祝贺“六旬万寿”,拉玛二世在嘉庆二十三年(1818)七月遣使来华,而这个时间正是季风频繁的时期。由于贡船在途中遭遇季风,正贡船及贡使下落不明,经过艰难万险,十月才到达广州。清仁宗为表其感谢之心,令其无需补贡,以示怀柔。并在正大光明殿宴请暹罗来使,除了循例回赠贡物外,还给来使赠送了玉如意、仙果、普洱茶膏、人参膏等大量礼物。
二、厚往薄来的优惠政策
朝贡国入贡与清政府回赐是一种官方的物物交换。关于入贡物品与赐予物品之间的价值差异,很难精确计算。但很显然,朝贡国所贡物品多为各国土产或市场上很容易买到的商品,清廷赏赐物品则多为市场上很难买到的价值不菲的宫廷用品。道光三年(1823),拉玛二世派使团送来大量祝寿礼,主要有:大寿烛五对、小寿烛五对、冰片两斤、金刚钻两斤、沉香二十斤、燕窝十斤、犀角二十斤、檀香二百斤、豆蔻二百斤等,而清宣宗循例给拉玛二世回赠的礼物主要有:锦八匹、字缎八匹、蟒纱四匹、蟒襕纱四匹、罗缎八匹、纱十二匹等。除此之外还有回赠王妃、贡使、通事的礼物,也是十分昂贵。相比暹罗国基本上一成不变的以初级土产品为主的贡品清单来说,价值差距真的是天壤之别。
对暹罗贡船上的压舱货物实行免税,也是清朝政府一贯奉行的政策。在驶向中国的暹罗贡船上,除载有赠送中国皇帝的贡品,还有为了增加贡船载重量,以防载重不足在海上出现危险的货物,通称为“压舱货物”。这些物品基本上都是暹罗本国的土产,产量丰富,价格便宜,在广州市场上比较容易销售。当曼谷王朝的使者初访北京的时候,清政府就规定:“该国贡船入境,所有压舱货物照例免其纳税,并派官员护送。”以后历代皇帝也大都遵循此例。这类货物,表面上是用来稳定船舶,而实际上它们是构成交易货物的主要部分,因为压舱货物所免税银数目是非常多的。使者到达广州后,先携带贡物进京,留下一些人在广州的商行出售贡船上的压舱货物,再购回所需的中国货物后先行回国。等到暹罗使者完成朝贡任务后从京返粤时,暹罗贡船又装满压舱货物来华,并接使者回国。一次朝贡活动,贡船在中国和暹罗之间航行四次,均装有压舱货物以供应售卖。按照规定,每次朝贡有三艘贡船,一共就可运载12艘压仓货物。有时为了祝贺皇帝生日,或要感谢皇帝对前一个使团的厚赐,还可以增派船只,压舱货物也可以增加。
三、朝贡贸易的衰落
1855年,暹罗被迫同英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后,西方列强接踵而至,使暹罗订约通商,暹罗的对外贸易状况也发生了变化。英国在亚洲的殖民地,成了暹罗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对象,而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再也不是暹罗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了。并且在暹罗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拉玛五世(1868—1910)执政后,学习西方,进行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改革,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再也不想维持昔日的“朝贡”关系。
因此从18世纪末开始,暹罗的对华贸易日趋衰落。1839年,清宣宗将暹罗贡期由三年一贡改为四年一贡。1852年,暹罗遣使朝贡,贡使至广州后,清文帝阻其进京朝见。次年,暹罗再次派遣使臣来华。这也是该国的最后一次朝贡。
清朝与曼谷王朝前期的贸易,是中暹贸易较为兴盛的阶段。这一时期无论是朝贡贸易还是海上民间贸易都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朝贡贸易是暹罗国王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而进行的一项政治活动,通过丰厚的回赐以及一系列优惠的免税政策,暹罗王室从朝贡活动中获得了巨额利润。而对清政府来说,朝贡贸易是只不过维护其宗主国地位,彰显天朝上国风范的一种手段。到19世纪中期,随着朝贡活动的终止,朝贡贸易也渐渐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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