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湟中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现状
青海省湟中县作为全省人口第一大县和农业大县,积淀了丰富而深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青海省内极具代表性。近年,该县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形成了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高度重视,有序申遗
自2005年青海省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申报工作以来,湟中县科技文化体育局对非遗申报、保护工作极为重视,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下,将非遗项目的普查、申报、保护工作放在工作之首,积极组织全馆人员在全县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挖掘、保护工作,整理出湟中县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传统文化遗产可申报项目73项,按计划逐年推荐申报。截至2012年底,湟中县通过积极申报最后批准确立的国家和省级非遗项目共14个,其中国家级名录项目6项:加牙藏族织毯技艺、塔尔寺酥油花、塔尔寺花架音乐、千户营高台、湟中堆绣、湟中银铜器制作及鎏金工艺;省级名录项目8项:湟中农民画、却西德哇古老游戏、河湟皮影制作、湟中壁画、湟中泥塑、南佛山“花儿会”、陈家滩民间传统木雕、青海大有山民间传统武术。另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项:鲁沙尔高跷、慕家酩馏酒酿制技艺、湟中古建彩绘、加牙四月八庙会。现全县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7名。
(二)投入经费,推介培训
为打造湟中民间艺术“八瓣莲花”文化品牌,县委县政府自2006年来共投入资金400多万元,为重点文化产业企业搭建展示平台,组织举办大型“八瓣莲花”工艺美术作品展览、赴外地展销等活动,在藏文化艺术学校成立湟中民间艺术—“八瓣莲花”展示中心,设置非遗项目展厅,由民间艺人、代表性传承人驻进展室制作销售。自2007—2010年,每年春节及“五一”期间,举办“河湟彩韵”农民画展,在西宁市中心广场、新宁广场等地展示湟中农民画、“八瓣莲花”民间艺术品等,大力宣传了湟中民间艺术,使之不断走向市场。同时,积极选送优秀农民画作品,往上海、浙江、陕西、云南等地参展,积极推荐优秀画家参加国内有关理论研讨会,不仅有力地提高了湟中农民画等民间艺术的知名度,而且使艺人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湟中县还举办“阳光工程”培训班,针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有关农民画、壁画、木雕、皮影、镶丝等非遗项目艺人,传承技艺,并编辑出版《湟中农民画作品集》、《湟中堆绣》等书籍、教材。文化馆还积极推荐非遗工作负责人员多次参加全国及省市主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
(三)多措并举,实施保护
湟中县最初全面展开普查摸底工作,掌握非遗行业的人员、艺人数量,建立档案、数据库。非遗项目确定后,组织协调民间艺人成立湟中“八瓣莲花”协会7个,加强了各个艺术行业的组织性。为了提高群众的积极性,组织民间艺术走出湟中,如每年春节期间选调千户营高台,前往省、市、县,甚至广州番禺等地演出,深受中外游客的好评。湟中县在非遗保护方面,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投入传承人保护资金,在一些传承人家内修建传习所,提供必要的设备、材料;积极推荐传承人多次参加省内外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及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并推荐湟中堆绣、农民画传承人参加上海世博会,以扩大宣传、提高传承人知名度;积极推荐民间艺人参评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师。邀请国内相关专家教授等专家调查、研究农民画、堆绣、皮影等非遗项目,并在《人民日报》、《世界知识之窗》等报刊发表文章,重点报道宣传,很好地宣传了湟中民间艺术文化。
(四)打造品牌,发展产业
湟中县着力打造以湟中堆绣、银铜器、泥塑、雕刻、皮影戏、农民画、壁画、加牙藏毯为主要内容的“八瓣莲花”非遗文化品牌,通过政府引导和大力支持,使农民画、壁画、堆绣以及皮影戏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农村和民间,通过成立保护协会和创作基地,巩固了非遗文化的发展与保护根基,为其向产业化、企业化、基地化、园区化的转变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和路径。据统计,到2010年底,全县培育文化产业龙头企业8家,建立文化产业生产基地20个,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发展到2.5万人,实现文化产业产值3亿元,占到全县地区增加值的3.8%。
(五)结合旅游,发展经济
近10年来,湟中县委县政府根据“构筑四大经济板块、着力打造特色旅游文化产业”的总体要求,秉承“弘扬文化、传承文明、发展生产、致富群众”的原则,非遗保护成果与发展旅游经济有机结合,着力增加农民收入,将“八瓣莲花”民间工艺品产业化发展作为一项富民产业来抓,积极探索“八瓣莲花”民间工艺品产业市场化运作机制,不断挖掘市场潜力,促进旅游商品开发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互动发展。目前,已规划启动了“八瓣莲花”文化旅游园区建设,重点围绕塔尔寺、莲花湖两个中心,开发建设“陈家滩河湟民俗文化村、西塔高速路、塔尔寺、佛光路创意文化街”10公里环形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廊道,打造集旅游观光、产品产销、民俗体验、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综合型文化旅游产业区,形成建设夏都西宁旅游圈新的产业发展核心区,从而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旅游经济、农民增收有效统一的“三赢”发展。体现了地方政府倾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打造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
二、非遗保护、开发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湟中县在对非遗保护方面,政府没有成立相关的保护工作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遭受破坏的问题时有发生。县非遗的申报、保护工作由县文化局负责,但相关专业人员匮乏,工作的难度和强度很大,加之未设立财政专项保护基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遗、保护工作乏力。相关管理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确立、建档、保护、宣传、传承和振兴尚无一个科学、标准统一的规范,缺乏统一参照标准,相应的管理措施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分类、鉴定、整理困难,制约了保护工作规范而科学地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传承的传统方式侧重于家族世代祖传、师傅招徒相传、口耳面授相传。但是这些传承方式往往导致传统技艺因人而存、人亡故而技艺绝的局面。目前,许多传承人已经亡故,其技艺无人继承,致使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从目前现状来看,绝大多数文化传人年事已高或年龄偏大,多数渐失授徒能力,吸引的年轻人不多,一些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技艺、风俗、礼仪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濒临消亡。对此,作为政府还缺乏相应的抢救措施。现在,该县的非遗申报、保护工作由文化馆负责,而文化馆专业人员匮乏,加之没有足够的经费投入,对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可以说尚无系统的各种资料积累和有影响的学术性研究成果,从而不能为许多项目提供严谨、有力的依据或基础性的证明,在具体保护上,不能提出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议。
三、几点思考
首先,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代的需求,并且不会威胁子孙后代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观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既要考虑当前的发展需要,又要兼顾未来发展的需求,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不能破坏经济发展所依赖的传统文化资源这一基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群体而言,发展不仅意味着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条件,而且要关怀来源群体“人”的自身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断传承与持续性发展。其次,正确认识非遗的文化价值和功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表现形态,具有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固有功能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性作用两方面的发展价值。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对发展的促进作用,应当注重文化的双重发展价值,避免片面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性作用,而忽视其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固有文化功能。在管理非遗工作时,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意义,制定相关政策,必须结合文化的特点,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在挖掘文化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文化主流的关注,促进文化作为构建文化同一性和社会凝聚力的工具作用。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应是“整体的”、“综合的”和“内生的”,真正的发展必须是经济、社会、人、自然之间的全面协调共进。
参考文献:
[1]刘铭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国内研究综述[J].现代交际,2014(1):78
[2]柴发柏.青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J].青海社会科学,20011(5):75
(祁嬿蒨,1968年生,青海乐都人,西宁市图书馆。研究方向:图书馆学及地方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