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技术下的中职法律教学
作者:未知【摘要】在我国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在很多领域中也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在中职法律教学当中,以往经常会存在一定的枯燥单一问题,通过信息技术的配合应用,则能够有效提升教学效果。在本文中,将就基于信息技术下的中职法律教学进行一定的研究。
【关键词】信息技术中职法律教学
1引言
法律是我??中职教育当中的一门重点课程,在我国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使得中职法律的教学手段也因此具有了多样化的特点,无论是对于教学效果的提升还是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都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目前中职法律教学当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教师能够积极做好重点把握,以科学方式的应用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2法律教学现状
在现今中职法律教学当中,其教学方式还是教师根据课本知识开展讲解为主。在实际教学活动开展当中,教师所使用的法律教学方式即根据课本上的知识点进行灌输式讲解,之后由学生开展大量的练习,试图以此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但对于该种教学方式来说,其并不能够对学生的思维进行启迪,也无法激发学生开展更深层次的思维活动。该种情况的存在,其一项重要的原因即是教师在实际教学当中在方式生动性以及形象性方面存在不足所导致的,并因此使学生在面对法律知识时缺少兴趣。对此,在实际中职法律教学当中,即需要能够对更多生动、明确以及形象的教学方式进行应用,以此在实现学生学习兴趣提升的基础上保障教学质量。而在现今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使教师在实际教学当中具有了更多的选择,即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所带来多样化手段的应用推动教学发展。
3教学存在问题
在现今中职法律教学当中,其存在的问题有:第一,教师占据主导。在以往中职法律教学当中,整个过程当中还是由教师占据主导,而学生则处于被动的地位。在实际教学过程当中,即使会存在部分的引导情况,但也会因存在过于形式化特点没有同中职学生相结合开展指导,无法达到对学生的鼓励以及启发效果。对于该教学方式来说,从根本上也不利于实施中职法律当中的科学教学技术。对此,如何能够在中职法律教学当中对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式进行改变,则成为了现今教学当中需要重点认识的一项问题;第二,教学思维肤浅。在现今中职法律教学当中,因教学方式较为单一情况的存在,也因此导致一定问题的出现:首先,学生在面对实际法律案例时,仅仅能够根据法律问题以及题目对案例进行思考,并因此使其在问题解决能力以及问题探索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其次,中职学生在抽象思维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大部分学生仅仅能够对较为直观的法律问题进行处理,而对于存在较为抽象特征的问题而无法做好其本质的把握;第三,教学思维差异。对于中职学生来说,因其在法律基础方面差异情况的存在,则使其在实际法律思维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包括有学生的思维方式特点等。该种情况的存在,则会使学生在面对同样法律案例时具有不同的理解与认识。在实际对法律案例问题进行分析时,很多学生也没有对法律思维的差异性问题引起重视,并因此对法律案例的分析正确性以及分析效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4信息技术优势
在中职法律教学当中,信息技术所具有的优势体现在:第一,提升学习兴趣。在以往中职法律教学当中,通常全程由教师进行讲课,整个过程方式单一、内容单调,对于该方式来说,其在实际教学中对学生的感受存在着一定的忽略情况,并因此使学生对中职法律这门课程逐渐失去了兴趣,且该方式的讲课效率并不高。在信息技术不断应用发展的情况下,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了信息技术在中职法律教学当中的重要意义,并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对其进行了较多的应用。在此过程中,该技术则能够在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的基础上提升了课堂学习效率,对教学效果的提高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与作用;第二,优化教学课堂。通过中职法律教学当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有效对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了提升,在使其对法律课程学习具有较好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使其能够更为主动的自主探索相关知识,以此实现中职法律教学氛围的有效营造。同时,该技术的应用也给予了学生很多的选择权,使其在积极参与到课程学习的同时在面临问题以及疑问时也能够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探索问题、解决间题,进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第三,体现教学创新。在中职法律教学当中,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对教学模式起到了积极的创新以及改革作用。对于传统中职法律教学来说,其在实际教学设备方面较为有限,在整个教学当中很少对高科技设备进行使用,教师在面临问题时只能够在黑板上讲解,这不仅是对课堂宝贵时间的浪费,且对中职法律教学效率的提升也存在影响。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则能够对该方面问题进行较好的解决,因其是通过课件的方式讲解法律知识,则使得教师能够有时间提前做好课件,以此在对课堂教学时间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实现课堂容量的扩大,为学生提供更多更丰富的教学资源。
5具体技术应用
在中职法律教学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做好信息技术的应用:第一,提升学生兴趣。作为一种教学辅助手段,信息技术为教师提供了一个丰富且广阔的教学平台,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则可以将较多的知识信息实现对中职法律课堂教学的转化。首先,教师可以将学生目前所接触到的时事以及法律热点问题进行直观化处理,以此帮助学生将听课行为从被动到主动的良好过渡。同时也可以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对知识背后所具有的寓意以及知识进行挖掘,积极做好学生教育视野的增加与拓展。同时能够帮助学生借助该技术同教师进行更好的联系与沟通,不断提升课程教学效率以及教学质量;第二,提升学生参与。在信息技术应用的情况下,学生则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以及移动平台技术的应用同教师加强互动,在整个互动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帮助其更好的进行法律知识学习,且能够在对其学习参与性以及主动性激发的基础上成为学习当中的有效主体。在具体实践应用当中,教师可以对一个班级的微信群进行建立,在群中由师生以平等的方式畅所欲言,在该平台当中,教师则可以为学生提供话题以及思路,安排学生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与寻找,之后联系自身的观念进行自由的阐述。无论是师生之间交流的过程,还是学生独立寻找问题答案的过程,都会对信息技术进行充分的应用,且在师生问开展交流评价的情况下做好教学效果的加深处理;第三,激发运用意识。在中职法律课程当中,对于学生的思维灵活性也具有较高的要求。通过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则能够使学生同教师问因此形成碰撞的火化。在教师对信息技术进行使用时,不仅能够有效实现授课内容的丰富,且能够在以此创新教学模式的情况下帮助学生做好所掌握知识的灵活运动。在该过程中,学生不仅对中职法律这门课程形成较高的兴趣,且能够通过多种案例的应用实现其思维范围的拓展,以此进一步实现其学习效果的提升。而根据学生特点,其在实际学习当中在信息辨别能力以及自制力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对此,教师在具体对任务进行布置时则需要给学生提醒,或由教师对基本的操作过程进行演示,在对学生良好学习习惯进行培养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减少不良信息存在对学生产生的影响;第四,缓解心理压力。在紧张的学习任务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经常会存在一定的压力,并因此对其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掌握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对此,教师则可以对信息技术的开放性特点进行充分利用,对学生在学习当中存在的心理压力进行积极的舒缓。在信息技术交流平台中,学生则能够同其余学生一起进行公开、平等的沟通,对自身的观点进行充分的抒发,实现自我个性的体现。同时,学生也能够根据法律相关问题在平台中加强讨论,在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的基础上做好观点意见的发布,更好的进行知识学习。
6结束语
在上文中,我们对基于信息技术下的中职法律教学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在实际教学当中,需要教师能够对以往存在的教学问题引起重视,以信息技术的科学应用不断优化教学环境、营造教学氛围,通过教学信息平台的建立帮助学生更好的学习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1]陈洁云.浅谈微课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课程教育研
究.2017(26)
[2]李晶晶,田圣斌,屈植.关于法律教学实践问题的思考[J].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教学与研究.2007(01)
[3]刘梦楚.论职业院校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8(06)
[4]胡世恩.独立学院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困境与突破――以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为例[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7(03)
[5]彭颖.高职法律教学中德育功能的实现的认识[J].法制博览.2017(19)
[6]秦玉彬.讨论式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的应用[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