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仓储业的出现为银行开展动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了保障,也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天地。但作为一门新兴的行业,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缺少对第三方的有效监管,缺乏统一的动产质押贷款物权公式方法等。文章通过对金融仓储业务模式的分析指出该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而提出了针对信用、法律和市场三方面风险的规避措施,以推动金融仓储产业化发展。
关键词:金融仓储;风险规避
所谓“金融仓储”,是指专业服务于金融业,为银行信贷提供第三方动产抵质押管理的专业仓储服务。
二、金融仓储业务风险研究
(一)信用风险
金融仓储公司的出现既是广大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降低自身信贷风险的需要。来自融资双方的需求使仓储公司承担了双重义务。在金融仓储业务中,仓储公司充当了银行的信托责任人,代替银行直接占有质押财产,银行依赖仓储公司对质押财产进行价值评估与监管。这一状况使银行和仓储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真的可能。此时,如果仓储公司缺乏信用,与融资企业串通骗取银行贷款,就会使银行蒙受信贷资金损失的风险。
(二)法律风险
金融仓储业务的法律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仓单的不规范以及缺乏适当公示方法的风险。
1、仓单不规范的风险
金融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都是自行设计的,这就给仓单质押业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一方面,仓单的不规范会给银行的操作带来麻烦;另一方面,这也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伪造、变造、涂改仓单等方式冒领货物,损害了银行和仓储公司的利益。因此,为了确保仓单的有效设立,防止虚假仓单造成的损失,建议推行标准仓单,使其具有全国范围内共同的质量标准和流通能力。
2、缺乏适当公示方法的风险
金融仓储业务的出现,使仓储公司代替银行占有和管理质物,并因为质物多为动产,故不用履行登记程序。缺乏适当的公示方法使得同一标的物上可能存在多种权利竞合的情形。例如,仓储公司违反监管合同规定的义务,将已经用于质押贷款的货物再出质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完成交付。则银行虽然先于第三人成为货物的质押权人,但因始终未能实际占有该批动产而无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债权也因没有了担保而面临风险。
(三)质物价值变动的风险
银行开展质押贷款业务,需要面临一个主要风险就是质押物价值下降的风险。质押物的价格会随着季节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而不断发生变化,并且动态质押模式下,融资企业用于替换已提取货物的产品还存在着以次充好的质量风险。
三、金融仓储业务风险规避措施
(一)信用风险的规避
1、做好对金融仓储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金融仓储业务的核心为金融仓储公司,它兼具了货物保管人和受银行委托的监管人双重身份。因此银行在选择与之合作的仓储公司时应当对公司的信用和专业化程度进行严格考察,与那些运作规范,具备一定资产规模,有着较高的仓库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的仓储公司开展合作。
2、做好对借款企业的资信评级工作
对于那些无固定资产、无土地、无房产的中小企业,银行和仓储公司在与之开展合作之前要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以降低资信风险。考察的主要指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营能力。一般情况下,主营业务增长率大于行业平均水平且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左右的企业财务状况稳健,经营能力较好。二是财务和盈利能力,资产的流动性越高、资本结构越合理,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其资信状况也越好。三是企业信用。银行需调查企业过往的履约能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对那些有过不良记录的企业应杜绝与之合作。
(二)法律风险的规避
1、积极推行标准仓单,对仓单进行科学管理
首先,为了更好的实现仓单的流通,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建议在仓单管理办法中规定仓单的统一格式,推行标准仓单。并在仓单上注明此仓单为质押合同的权利凭证。
其次,仓储公司应当极力完善自身的信息化建设,运用ERP等系统将仓单管理纳入信息化轨道。做到信息有效共享,使银行和存货人可以远程查询质押货物的数量和存储状态,既降低了仓储公司和银行的风险,又方便了银行对质物的监管。
2、明确清晰的担保物权竞合优先顺位原则
同一标的物存在质权的竞合,应采用“占有优先原则”,即对于依直接占有而取得的数个质权,最终占有质权人应享有优先权。而对于依间接占有而取得的数个质权,应适用设定优先原则。
(三)质物价值变动风险的规避
要应对质物价值变动的风险,主要应当做好质押物选择的工作。
首先,对于质押商品,要选择易于保存、流动性高、价格涨跌幅不大的品种,一般的原材料比较符合这一要求。
其次,同样的商品因种类不同其价值可能相差悬殊,因此,质押商品的种类、型号和规格一定要事先征得银行同意。
再次,银行在与融资企业签订质押贷款合同时应当注明,在质押贷款期间,因市场波动引起质押物市场价格下跌幅度达到一定比例时,银行有权要求融资企业追加质押物或保证金,否则,银行可以提货拍卖、变卖质押物以清偿债权。
除了质押物的选择以外,金融仓储公司也应当做好以下几项措施以应对风险。
第一,仓储公司平时要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质押商品的选择和价值评估做实质性的参考。
第二,完善质押商品价值的科学计算方法,既要有定性分析,又要有定量分析。通过调查统计、征求专家意见等方式,最终计算出仓储产品或商品的价值。
第三,对质押商品的来源严格把关。对质押商品,一定要考察其来源的合法性,在进行货物验收时,要求企业出具货物所有权的相关证明。
最后,银行应当按照质物估值的一定比例确定贷款额度。为了防止融资企业经营的盲目扩张,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贷款比例一般不要超过70%。对一些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在市场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低贷款比例以对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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