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及预防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23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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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解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需求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贷款发放的同时,也存在着多种风险,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人的利益。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政策自启动实施以来,以其较低的利率、灵活的贷款方式、简便的办理程序等受到广大职工的青睐。但是,在加大贷款发放工作的同时,也存在着多种风险,因此,采取并选择切实可行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抵御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是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一项十分必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风险
如同银行发放贷款存在风险一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是虽然同为放款,面对风险的内容不尽相同:
1、由借款人带来的风险
(1)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额度大,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及抵押物在还款期间有可能发生变化,可能由于失业,伤残等丧失还款能力,或是借款期间借款人有死亡或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导致贷款不能按期足额收回,形成逾期或呆账。
(2)借款人有意赖帐,套取贷款,假借款,恶意不还款等。有的借款人经各种理由拖欠或故意赖帐不还贷款,还有的因为不是公积金缴存人,借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做购房贷款申请人,日后出现纠纷,影响贷款的偿还。
2、由开发商带来的风险
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善,很多楼盘都存在证件不齐全就开发或无证开发的现象,而有些单位进行团购去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一般都由开发商来做保证担保。
(1)开发商取得银行划给的购房人贷款后,挪作它用或卷款潜逃。
(2)开发商首次涉足房地产,缺乏经验,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楼盘无限期拖延交房;
(3)开发商恶意欺诈,住房面积缩水,以次充好,造成购房者的损失,导致购房者抵触情绪,而拖欠贷款。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1)住房管理中心内部制度不完善,具体表现为:中心办理贷款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贷款调查、审核、审批等环节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等因素,对不符合规定的贷款给予办理,最终导致了不良贷款的产生,给中心造成了无法追偿的损失。还有,是中心内部管理薄弱,借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重复贷款”或夫妻“双方贷款”,从而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从而形成了贷款风险。
(2)征信系统不完善。在许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放贷的模式下,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公积金中心委托发放的贷款未被纳入其中,同一借款人可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贷款而无法被查到,形成潜在风险,为违规贷款留下漏动和机会。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
1、建立严格的的贷前审核制度。
(1)针对借款人,要着重考察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购房需求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假按揭行为,同时还要根据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对借款人所在单位及从事的职业等信息判断借款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以及未来的偿付能力。
(2)加强对开发商的考察,防止欺诈行为。首先要了解开发商的信用情况,其次要了解开发商的经营情况,第三要了解开发商的开发项目的情况,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是不是存在一房多售的情况,第四,在开发商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在中心的账户内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这样,即使有个别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也可从保证金账户内扣除,这样,就降低了贷款风险。
(3)对于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最好是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少于一定金额,一般不少于二人,同时,还要将担保人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直到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或还清贷款后方可解冻。
2、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工作。
贷后管理是贷款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贷款发放以后,建立贷后催收责任制,实行跟踪管理,通过对还款人还款过程的监督、检查,有利于中心及时发现隐患,提醒和督促借款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保证逾期贷款的及时收回,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3、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制度
(1)提高贷款人员的素质。中心要求贷款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强化学习意识、规范意识,使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催收、内部稽查等工作流程化,制度化;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关,抵押担保关,审批发放关和还款催收关。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使中心全体职工增强责任明确目标,提高认识,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2)建立以风险评估和控制为核心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遵循“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原则。中心建立审贷委员会,对项目贷款完善了审批机制,严格实行贷款责任制,建立并完善了个贷风险预警机制与应急应变机制,及时反馈个贷资产质量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应变步骤与措施及不良贷款清偿和核销管理制度。
(3)加强内部稽核控制,实施全面监督反馈制度。内部稽核必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独立,确保内部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制定年度稽核项目和项目的实施方案。要加大内审力度,实行稽核处罚制和稽核告戒制。
(4)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制度,一旦贷款收不回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按相关规定使用风险金进行冲销,提高风险补偿能力。
总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工作,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立足于服务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基础上,除了不断学习借鉴新经验,还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创新认识,加强监督管理,更要从实际出发,最大程度上降低贷款风险,使我们的工作在健康良性的轨道上运行,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广大居民住房问题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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