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就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大的局面,提出了一些改善或者缩小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设性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收入分配;分配;公平度
随着经济不断地发展,财富不断地积累,和谐社会的建立要求公平、公正,当然包括个人收入的分配公平,才能够营造一个和谐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如果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体现着越来越不公平,那么很可能激发社会的矛盾,引起社会的动荡,对社会的发展和安定极其不利。本文就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大的局面,提出了一些改善或者缩小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设性的对策。
一、促进经济发展,缩小收入差距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提高农村农民收入,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问题,应该从国家发展的战略层面来力实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广大农村聚集着低收入群体,要想缓解现在的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的矛盾,重点应该抑制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不断提高农村农民收入水平,使其增长速度超过城市居民。不是说要牺牲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而是要想尽办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创新当前收入分配体系,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分配体系。我国工业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而农村发展缓慢,因此,时下应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建设,这样农村发展了,对城市经济发展来说就是一个广大的消费市场,形成良性循环,相互促进发展。
(二)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利用东部资金和技术优势、中部人力资源丰富优势、西部资源优势,创造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机制。造成区域收入差距过大的最主要原因:资源没有达到共享,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造成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一是一如既往的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中部地区崛起,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激发东部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了西部地区而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发挥资源优势,搞好特色产业发展;对于中部地区而言,搞好农业粮食生产,推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主打能源与制造业;对于东部地区而言,增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对于东北地区而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振兴装备制造业,促使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二是对于中西部老少边穷的地区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和贫穷地区的经济建设,中央可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利用特别发展基金,给予优惠的政策政策和税收政策来引进外资,主要目的是推进中西部这些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才能从根本上缩小与东部等较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三是区域经济间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发展机制。东部可以利用技术、资金优势来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中部地区可以为东部地区发展提供能源和人力资源,西部地区可以为东中部地区提供矿产资源。
(三)推进竞争机制的完善,缩小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水平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社会和经济制度,很多行业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因此,可以从根本上加强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行业垄断,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机会,制定相关经济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坚定深化铁路、民航、电信、电力、金融保险等超级垄断的行业改革,合理引入民间资本参与这些行业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由于行政性导致垄断而为行业带来的超额利润,根本上缩小垄断行业而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合理调整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政策,国家应该加强对垄断行业利润的监控,建立超额利润上缴制度,同时禁止垄断行业在企业内部利用特殊关系和条件来分配超额收益,规范垄断经营企业的收入分配,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到位,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深化,分配制度需要完善。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人为利死,鸟为食亡”,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往往会导致社会利益冲,形成矛盾,威胁社会和谐,足以说明分配机制的重要性和完善分配机制的必要性,因此,应该建立与个人劳动贡献大小相适应、相协调的利益均衡机制,保护合法收入同时打击非法收入,让效率性和激励性分配到位,通过经济立法及政策提升劳动力价格。做到:
(一)继续落实、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教育与引导让人们认识到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作用和合理性,同时要认识到因为条件、能力不同而导致收入分配差异的客观存在性,以及认识到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意义和作用。建设成和谐社会就是应该放手让一切知识、劳动、资本和技术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而要做到这一点,让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缺少不了的前提条件。
(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形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这样在初次分配是以公平为核心,再次分配以效率为优先考虑对象,可以保障大部分人分配公平,同时激发大部分人在工作途中的效率,形成良好的再分配意识。
三、进一步利用好政府的调控职能促使再分配
政府可以利用其权力来对税收进行调控,因为税收能够起到调节国民税收分配的杠杆作用,是促进税收在分配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当前由于我国在税制方面的改革还处在进行时,不完善,存在很多的漏洞,而且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还不高,再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个人偷税漏税现象很常见,国家流失大量的税收收入,加剧了个人间收入差距。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税收水平,促进较高程度的再分配:
(一)不断地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从全球范围来讲,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国家抑制贫富悬殊、调节收入差距的惯用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个人所得税制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难以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有力杠杆作用。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我国就应该按照经济发展程度,逐渐地、不断地调整个人所得税制。同时按照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列出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标准。高税收地区,按照高标准征得高税收,对于高收入人群,提高个人所得税率,以防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收入差距、高收入与低收入差距太大。对于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应该加大税前扣除项目,有效降低收入较低者的负担。
(二)落实金融性资产实名制防止个人所得税流失
由于当前个人收入在初次分配时,就存在比较混乱的情况。工资形式较多,较宽松的现金流导致监管不力。一旦成功落实金融性资产实名制,建立个人身份代码、社会保障、银行存款、个人纳税识别号码统一的制度,尤其是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督,采用强化式扣代缴制度,限制非法收入,打击涉及个人税收的违法犯罪行为,尽力避免偷税漏税行为发生,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讨。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调节个人收入差距
在城市,应该通过完善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制度,特别是保障和关照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在农村,对于低收入、存在经济困难的农民应该加大财政补给力度,加大财政对贫困山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让农民,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同时把进城务工的农民及其子女纳入其中。
(一)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个人能力与天赋参差不齐,获得的收入存在差距,尤其是在人年老时,为了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能够对个人收入差距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社会保障就应该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水平,把尽量多的人群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最底层的贫穷弱势群体,采取相关措施来确保和强化社会保障,能够满足其最低生活要求,而且要逐步提高收入水平。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总的原则,应该按照以下几项:社会统筹原则。由国家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给付。效率原则。按照效率原则,也即是用较少的经济资源达到较大的效用。公平原则。养老保险基金是面向全社会、全体国民的,筹集基金时应该以示公平,特别是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应该做到合理公平:一是大多数社会成员与少数低所得者间的负担公平;二是现在一代人与老年一代人、现在一代人与将来一代人之间的负担公平;三是筹集与给付之间的公平。法制化原则。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筹集资金、管理、给付等关系到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利益,因此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作为保障,用法律来约束各方的义务和责任。那么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怎么筹集呢,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渠道来考虑:①通过国家财政负担。具体可以通过征集税收,将其一部分投入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②企事业单位负担。企事业单位在用人时,有义务为其员工交纳一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③公民个人承担。对于没有在企事业单位的公民,或者企事业单位交纳了一段时间后,公民个人可以交纳一部分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
(二)建立医疗保险新制度,实行医疗体制改革
由于收入的差距,社会较低层的居民医疗需要大笔的费用,如果是大的疾病,这样的费用,社会较低层的居民往往难以承受,生活将陷入困境,这时候就需要医疗保险来承担大部分的理疗费用,因此不管是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来讲,建立理疗保险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了。但是当前我国的医疗体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或弊端,比如: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比较难、参加医疗保险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还相对滞后等。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长远实践出发,为了减轻医疗保险者的负担,缩小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就应该实施医疗体制改革,建立新的医疗保障体系。从目前情况来看,可以把医疗保险、药品流通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协调医疗体制的重点,即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①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促进和深化药品定价体系改革。药价的虚高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医疗保障的作用,因此,必须对药品定价体系进行改革。改革小组可以有经济学家、药学专家、临床专家等组成,专门负责全国药物的定价。②加强对社保定点医院的管理工作。运用市场经济的力量,引入外部竞争机制,同时对于收费不规范、服务态度恶劣的医院,相关部门可以取消其社保定点医院的资格。而且对于社保定点医院形成内部竞争,提高医疗效益。③进一步改革药品流通体制。药品从医药制造厂到消费者手中,需要经过近8个环节,导致医药价格比出厂价高出很多,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严重削弱医疗保险的效果。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对药品的采购、配送、入药房库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暗箱操作。
(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老年化社会,如果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那么会导致不少人得不到应有的生活保障,激发社会矛盾。在城市化进程中,不少耕地被建设用地取代,失地农民的人数大大提高,其中很多农民被沦为“三无”农民——无土地、无工作、无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失去了依靠,处境很困难,尤其是年龄大的,劳动能力差的,急需要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同时,城市人口中的,困难群众尤其是企业的职工的大量下岗,城市生活的高消费,如果没有实现再就业,那么这些下岗职工生活将处于困境之中,需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①合理确定享受低保的对象及待遇标准。不管是城市人口还是农村居民,如果适合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能够享受低保待遇的公民,对应于那些生活水平一时或永久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标准的群体。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介于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生活水平存在困难的也应该把其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②多渠道筹集低保基金。一是中央财政起牵引作用。国家财政从税收里面拨付一部分充当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二是发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的作用,把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纳入到财政预算中。③根据我国特殊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来有效的解决低保资金筹集难的困境,对于交纳社会保障税的人群应该是收入水平在某个基点之上的人群,而大多数人收入水平低于这个基点,因此可以实现从高收入人群转移支付收入的低人群——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活的人群,再次分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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