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的城管与商贩间矛盾的模型构建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7-28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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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商贩沿街摆摊现象日益严重,由此带来城管与商贩间矛盾。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列举出了三种常见的城管对商贩的处理方式:简单罚款、颁发许可证和帮扶商贩,并运用完全信息下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分别对其进行分析,得到三种处理方式下商贩规范经营概率、城管检查概率及双方期望收益。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综合比较,找出最佳处理方式。比较分析的结果表明:帮扶商贩相比其他两种处理方式更加有效可行,但效果取决于政府在帮扶商贩的过程中产生的名誉收益。关键词:城管;规范经营;非合作博弈;纳什均衡城管与商贩的矛盾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外来人口增加。他们缺少生产资料,一部分成为工人,另一部分成为商贩。商贩多以贩卖水果蔬菜、零食小吃为主,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但另一方面,由于商贩整体素质偏低,对垃圾处理不当破坏环境,乱摆摊位容易导致交通堵塞。政府为了维护市容,设立城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商贩进行罚款、没收设备器具等处罚。但这对于原本就处于低收入状态的商贩来说难以接受,在抗议无效后较易引发暴力事件,尤其是在商贩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摊贩集中地更易发生。事实上,城管与商贩的矛盾并非完全对立的,不可调和的。简单来说商贩为获得利润选择摆摊,但摆摊对环境、交通等造成影响,城管部门为了减轻甚至消除其影响,选择对地摊取缔,商贩因此利润受损。应该看出,商贩的目标是取得利润,而城管目标是降低不利影响,所以,只要商贩确保在摆摊期间主动降低对环境、交通的影响,也就是规范经营,两者的矛盾便可以消除。针对于此,实施怎样的措施使商贩主动选择规范经营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针对城管与商贩的矛盾,国内有不少文献进行了博弈分析,解释了其产生原因、指出可行的解决措施。王菲(2011)年建立了流动小摊贩与城管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预期,博弈陷入“经营、围堵”的结果。同时城管部门管理形式单一、执法方式不当加重了两者的矛盾[1]。向彦任(2011)通过城管与商贩合作前后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如果城管选择帮扶商贩,他们的效应可同时提高,两者将最终走向合作[2]。本文通过博弈论的基本原理首先对商贩的三种处理方式:简单罚款、颁发许可证和帮扶商贩进行博弈模型分析,找出影响商贩违规摆摊概率的因素,并对三种处理方式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1、简单罚款的博弈分析1.1简单罚款博弈模型的建立在简单罚款下的措施中,商贩不存在规范经营的选择,城管部门不区分商贩的经营情况,对检查到的正在摆摊的商贩都进行处罚。在这种措施下,城管选择检查或不检查,商贩选择摆摊或不摆摊。当城管检查到商贩摆摊时对其罚款,罚款金额为X(为起约束作用,罚金需大于商贩的利润),并勒令其撤除摊位。当商贩选择不摆摊城管不检查的支付为0;检查的支付为—C,表示城管由于检查耗费的人力等成本。当商贩选择摆摊时城管不检查的支付为—K,其中K表示由于商贩的不规范经营导致对环境的破坏及造成交通堵塞等对整个社会造成的损失;城管选择检查的支付为X—C,城管收到罚金X,耗费了检查成本C,并使商贩对环境交通的破坏K降为0。当城管不检查时商贩摆摊的支付为V,表示商贩利润为V(V假设商贩和城管拥有完美信息,则两者的博弈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其支付矩阵为表1:
1.2简单罚款模型下的结果分析
从结果可看出,当商贩意识到城管的检查成本升高时,会更多的选择摆摊;当对商贩罚款金额升高时,商贩会更少的选择摆摊;当对环境交通破坏严重时,城管部门会迫于上级政府及群众反映的压力,增强对商贩的打击力度,从而商贩会减少摆摊。
商贩违规经营的利润增加会提高城管检查概率,因为当检查机关意识到小摊的利润升高时,认为小摊会更多的涌现从而对环境影响更为严重,会更多的选择检查。
同时,虽然从增加对商贩的罚款金额可有效减少小摊数量,降低检查次数。但在实际生活中需对罚款金额慎重决定,如果城管执法给商贩造成的损失不大,会让商贩忽略城管的权威,但是如果处罚超出商贩承受能力,往往会激化矛盾[1]。
2、颁发许可证的博弈研究
2.1颁发许可证模型的建立
针对简单罚款下无规范经营概念的弊端,有人提出了参照管理小餐馆的方法规范管理商贩,向商贩以一定价格出售许可证,并由城管部门针对商贩制定规范,为商贩划定摊位、规定营业时间、规定卫生要求等。城管部门对商贩是否持有许可证进行检查时,对持有许可证的商贩不予管制,对无许可证摆摊的商贩予以罚款。由商贩自由选择是否购买许可证。
现假设政府决定向商贩提供许可证,许可证售价为M。城管部门负责检查商贩是否持有许可证,如检查到的商贩有许可证,则只对其位置不当等行为进行纠正,如无许可证予以罚款。通过提供许可证的举措,使持证小摊成为合法经营,而政府也由最初的坚决反对变为一定程度上的容忍。
小摊贩因为移动位置清理垃圾等使其利润降低为V′(V′提供许可证后,其支付矩阵可表示为表2:
可以看出,对商贩来说,不摆摊和有许可证按规定摆摊两个战略空间严格劣于有许可证违规摆摊这一战略,故将这两个战略剔除。剔除后的支付矩阵为表3:
2.2颁发许可证下的结果分析
由结果可知,许可证价格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城管部门的检查概率的因素。许可证价格越低,商贩越有可能选择购买许可证从而使城管检查收益减少,减弱了检查的积极性,导致城管检查的概率降低。与原始的简单罚款博弈不同,颁发许可证使商贩的期望利润不再为0,违规经营利润、规范经营利润越大,罚款金额、许可证价格越低,商贩期望利润越高。

2.3颁发许可证与简单罚款的效果比较分析将颁发许可证与简单罚款的城管检查概率、违规摆摊概率、政府期望效用、商贩期望效用总结如下表4:综上,与简单检查相比,提供许可证减少城管检查次数和商贩违规摆摊数量,降低政府期望效用,增加商贩的期望效用。可见,虽然长期以来发放许可证被认为是政府对商贩的榨取,是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而设立名目收费。但博弈结果证明,只有较高的许可证价格下,政府收入增加。且不论许可证价格高低,商贩的期望效用相对于简单罚款是提高的。这是因为许可证的发放使商贩有最低利润值保障。但是,应该看到,颁发许可证的博弈模型中,商贩的战略空间为无证摆摊和持证违规摆摊,即在此举措下,商贩都不会选择按规范经营,政府始终遭受着商贩对环境交通的破坏而只能从许可证售卖收入上获得小部分补偿。因此,颁发许可证虽然有利于商贩的利益但不利于市容的维护,不宜实施。3、帮扶商贩的博弈分析3.1对商贩帮扶模型建立除了向对商贩颁发付费的许可证,也有人指出应对商贩实行免费的帮扶。在这一措施下,商贩无需付费,城管对商贩的检查集中在检查商贩的摊位经营是否按照规范,对于不按规范的商贩予以罚款,对于按照规范经营的商贩实行帮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其解决困难。这样,一部分商贩为免于罚款会选择规范经营,一部分商贩会为追求违规经营产生的额外利润而选择违规经营。现假设政府对选择对商贩进行帮扶,在检查期间对商贩的帮扶可使政府获得了名誉上的收益R,其支付矩阵可表示为表5:用θ表示城管检查的概率,β表示商贩违规摆摊的概率。给定β,城管选择检查(θ=1)和不检查(θ=0)的期望收益分别是:3.2帮扶商贩的结果分析V—V′影响了城管部门的检查概率,当V—V′增加时,即商贩通过违规摆摊所获得的额外利润越高,城管检查的概率越高。这是由于额外利润越高,商贩越倾向于违规摆摊,所需检查越频繁。与原始博弈相比,对商贩违规摆摊概率产生影响还有政府对商贩帮扶时产生的名誉收益R。R值越大,商贩的违规摆摊的概率越低。这是由于当商贩意识到城管部门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名誉收益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检查带来的损失,会认为城管将加大检查概率,为避免被检查到违规摆摊面临罚款,会更多的选择按规定摆摊。3.3帮扶商贩与简单罚款的效果比较分析将帮扶商贩与简单罚款的对比情况总结如下表6:即帮扶商贩降低城管的检查概率和商贩违规摆摊概率,同时增加了政府期望效用和商贩期望效用。可见虽然对商贩的帮扶或称之为一定程度上的容忍被认为是以牺牲政府效用,将政府效用转移向商贩为基础的。但博弈结果证明,政府效用并没有减少,商贩的效用却因此增加。这是因为不规范摆摊额外利益的减少降低了城管检查次数,从而节约了政府开支。而商贩可以通过规范经营将对环境污染降低的同时免于罚款,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期望效益。4、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4.1本文研究结论简单罚款下商贩境况最差。在简单罚款下的城管部门所需检查的次数最多;商贩选择违规经营的数量最多,虽然与其他两种情况相比,简单罚款下选择摆摊的商贩总量最小,但所有选择经营的商贩都属于违规经营;商贩利益得不到保证,由于时刻面临着被罚款的威胁,商贩在摆摊与不摆摊之间抉择,最终导致其期望效用仅为0;商贩与城管关系紧张,由于城管对所有正在经营的商贩对采取罚款处理,商贩必定视城管如猛虎,两者的矛盾得不到解决。颁发许可证下政府并未完成改善环境的目标。颁发许可证虽然最大程度的提高了商贩的期望效用,但这种提高是建立在超额利润上的,而超额利润是由对环境、交通影响所产生的,不符合政府管理商贩的初衷。而且向商贩颁发需要付费的许可证易造成商贩的误解,将其等同于“保护费”,不利于城管与商贩和谐关系的建立维护。帮扶商贩最为可行,但效果取决于政府的名誉收益。相比于其他两种举措,帮扶商贩是最为有效可行的,真正实现了使更多商贩主动选择规范经营,提高了商贩收益。从博弈结果中可以看出,因帮扶商贩,为按规定的商贩排忧解难所产生的荣誉收益R是关系商贩是否按规定摆摊的重要因素。若城管部门对于商贩无后续的帮扶,在检查过程中将不会产生名誉收益,商贩违规摆摊的数量会退回到简单罚款措施下的数量。4.2对政府的政策建议帮扶商贩是解决城管和商贩矛盾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这同时也对政府提出了要求,为保证帮扶商贩的落实,政府需要做到:(1)对正在经营的商贩制定规定。即为商贩划定经营区域、规定营业时间、提出垃圾投放要求等。制定规定是实现帮扶政策的前提,才能使商贩“有法可依”,城管才能判断商贩是否为合法经营。同时,在制定规定时应注意“因地制宜”,对于不同区域、不同商贩经营品种做出不同的规定。如人流量较大的地区如地铁出口更加注重对交通的影响,着重规定经营区域,保证人流通行;而对居民区附近的小摊规定其经营时间和垃圾投放要求,防止其影响居民正常作息和破坏居民区卫生。(2)对商贩给予更多关怀。帮扶商贩政策效果的决定因素为政府名誉收益,如果仅仅规定了何为合法何为违规,商贩的违规概率并不会减少,两者的矛盾也不会有所改善。这同时也要求政府通过宣传向公众明确,政府并非排斥商贩而是希望商贩能够按规定经营,提倡他们在不影响环境、交通的前提下实现利润。(3)提高自身素质,柔性执法。城管部门对商贩应该避免严厉训斥等,而是采用劝说教育。对于违规摆摊的商贩应告明其对环境、交通等的危害,进行思想教育,劝说其配合城管,选择按规定经营,避免直接冲突。最后,政府部门也应该通过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途径来解决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存保障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商贩聚堆的问题。参考文献:[1]王菲.城管执法困境分析—以崔英杰事件为例[J].理论前沿,2011,(14):315—316[2]向彦任.从博弈论角度分析城管与小商贩的关系[J].现代商业,2011,(3):17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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