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经济 服务群众 共筑和谐社会——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15年综述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25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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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海北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5年历程的回顾和总结,得出只有实行一个地区一个中心统一管理的模式,住房公积金事业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才能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服务群众。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综述;发展;服务群众
海北藏族自治州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地区,地处青海湖北岸,辖门源、祁连、刚察、海晏四县,土地总面积34068.44平方公里,全州总人口有278486人。1995年7月起在全州范围内陆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州直及四县相继成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2003年州直及四县的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予以撤销,成立了“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同时组建了“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导全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过近二年的时间,于2004年11月份完成了四县住房公积金业务及资产的接收工作。
截至2010年底,全州有712个单位、13874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率行政事业单位达100%;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2777万元,归集余额43775.3万元;累计向5631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4844.9万元,余额21614万元,个人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49.4%,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达到了50.5%。
一、签订还款计划和承诺书,积极追缴财政拖欠、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05年底我州机构调整工作完成时,州属四县陈欠、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为1553万元,违规发放贷款105.4万元。为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州人民政府与四县分别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还款计划和承诺书。中心在州政府和管委会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追缴四县财政历年陈欠和违规挪用的住房公积金,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到2006年11月29日,随着海晏县最后一笔陈欠资金的到位,使我州四县违规挪用及财政历年陈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部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做好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公积金管理
新中心成立后,从制度建设入手,靠制度管理业务,靠制度保证资金安全,靠制度管理人员,先后制定了《海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海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海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贷款审批制度》、《单位职工岗位责任制度》等制度。并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州实际,将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程序如:《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中心的职责、住房公积金事业性收费、业务咨询、举报电话等内容,于2006年12月在《祁连山报》上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这些制度的建立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也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同时为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稳步健康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
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是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首要环节。新的中心成立以后,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全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促检查,对没有办理缴存登记手续的,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详细摸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充分认识缴存公积金的目的所在、意义所在。通过下达催交通知书、上门催交等措施,使州属四县国税局、地税局及部分未建缴的单位在中心办理了缴存登记手续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三)以拉动房地产经济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为了深入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效益,维护职工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长远、健康发展,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宗旨,支持职工提取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用于购修建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等住房消费。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9000.4万元,提高了职工购房承受能力。
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中心结合海北州实际,认真分析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积极清理和调整影响职工贷款的制度性和政策性障碍。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范围,积极发放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及职工建造自住住房贷款。切实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事时间,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职工贷款提供便利。同时根据四县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四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无到有、从短期到长期逐步进行调整,从2009年8月1日起,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5万元,最长年限提高到20年,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职工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近年来全州开发的住房项目35个,总建筑面积13.125万平方米,总投资达22600万元,其中80%的资金来源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有利地促进了我州城镇化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
(四)加强内部控制及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2006年起,中心多次主动要求州审计部门对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真实、合规、严格执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完善和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和发放贷款等业务的程序,制定了内控制度,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优势,解决了广大干部职工购建房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使住房公积金获得较多的增值收益。积极清欠各县财政拖欠住房公积金,使拖欠的住房公积金得到了清偿。体现了公积金的工资性、强制性、保障性、互助性,切实维护了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管理
全州住房公积金机构改革完成后,由于受地域条件限制,中心将门源、祁连、刚察、海晏四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及贷款业务分别委托门源建行、祁连建行和西海建行办理。因此,中心把检查、督促、指导作为全州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经常深入四县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并在历年检查指导的基础上,形成并制定了《海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考核(暂行)办法》。根据考核办法,在平常检查的基础上年终进行全面考核,促进了公积金委托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四、精神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绩
中心成立伊始,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上下大力气,对全体员工提出了以人为本,树立窗口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近年来,全体员工始终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和领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意义。加强作风建设,提升业务素质,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双丰收。2003年7月中心被州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2006年元月被省建设厅评为2005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3月被州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在15年的历程中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成绩属于过去,面的新的形势和任务,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不断丰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内涵,不断拓展制度的功能,为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而积极探索,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发挥应有的、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乔海元.州情概况.2008年海北年鉴
[2]万曾炜.《继往开来不断创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16年回顾与展望》,《住房公积金研究》,2007合订本.
[3]王战宏.《2010:在规范化管理中平稳前行》,《住房公积金决策参考》,2010年总第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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