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强化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措施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02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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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世界以来,金融危机侵扰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给这些国家和地区造成了巨大的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银行在经济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和存在的巨大风险,使各国政府进一步熟悉到加强金融监管研究和进行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起全新的金融监管运行机制,本文就此方面做出探索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监管;措施;金融危机
金融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如果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将会对整个经济与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给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金融危机的暴发,给许多国家和地区造成了巨大的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使各国政府进一步熟悉到加强金融监管研究和进行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融监管的必要性
在近年来的金融运营过程中,我国金融竞争日趋激烈,金融秩序比较混乱。金融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突出。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因此,强化金融监管是现实的必须,也是规范金融市场的形势使然。
虽然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主要的措施,但是从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的历史看,仅仅靠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还不能够完全控制金融风险。这是因为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容易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和经营层易受到短期利益、局部利益、关联利益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作用,可能做出不正确或者不审慎的决策进而对金融企业的稳健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从而造成损失或者金融风险。
按照国际惯例.将金融风险界定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危机.特征是储户向金融机构挤提存款.导致银行流动性不足,加上市场大量抛售本币。引起货币大幅度贬值。另一类是金融恶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贷款以及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过低。20世纪特别是其后期相继出现的银行倒闭和金融危机事件已经充分证明,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发生15次金融危机。如1994年墨西哥发生金融危机,1995年2月有233年历史的英国巴林银行因倒闭而被收购,l997年从泰国开始的东南亚、东亚、俄罗斯、巴西金融危机,2001年的阿根廷金融危机以及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每一个银行倒闭或者金融危机都给所在国家和地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加强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已经成为全世界广泛的共识,金融监管是金融业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证。
金融监管缺失例析
金融业平稳运营的根本保障之一是公平竞争,但由于金融市场必要监管措施的缺失,则会导致一些金融机构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市场,这种监管缺失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在此仅作浅析,供参考:
1、从金融监管的内容看,没有建立一个科学的而又真实的会计制度。目前的金融监管仍然把重点放在机构设立审批、人员资格审查和经营的合规性方面,对日常的风险性金融监管尚未全面展开,没有建立稳定的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市场退出前的监管基本上属于空白。
2、从金融监管的手段看,金融监管缺少必要的和严厉手段。从理论上说金融监管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三种。但是,现实状况表现为法制建设滞后、法制观念淡薄,行政干预较多,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只注重金融监管问题的定性,缺乏对金融监管问题的量化标准,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执法的严厉性和权威性受到一定的制约。
3、从金融监管的方式看,没有形成统一规范、连续和系统性的监管。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行政监管,并且在具体的运作中大多数是一次性的、分散的和孤立的,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全方位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缺乏早期预警和早期控制,往往是忙于事后救火。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结合效率不高。信息的不对称,没有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和信息网络,缺乏金融监管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系统,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审计等社会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市场约束力薄弱,金融监管信息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4、从金融监管的主体看,存在监管主体缺位现象。从国际金融监管普遍经验分析,监管主体形成了以金融当局的行政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和社会外部监督“三结合”金融监管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我国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和社会外部监督机制非常薄弱,没有建立“三结合”的金融监管法人治理机制,没有形成一种长期的必检制度,社会外部监督效果不佳。
强化金融监管的必要措施
世界各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历史表明,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目前各国监管当局对加强金融监管的一般共识是:在实施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金融企业法人的风险监管;在不断完善对传统业务风险监管的同时,逐步加强对创新业务的风险监管;在重视对风险指标考核的同时,强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管;强调审慎会计原则和审慎性监管;强调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强调反洗钱与防止金融犯罪;强调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不同的监管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各国监管当局的合作。本人认为,应该采取以下一些对策措施:
1、强化金融监管组织的自身建设
金融监管组织自身的高效与廉洁是搞好金融监管的关键。当前,金融监管组织应注意如下几点: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思想。坚持“全国一盘棋”.克服地方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的原则,克服畏难退缩、息事宁人的无为思想;摆正职能关系。各级金融监管组织应及时迅速总结各地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使之成为新的金融法规从而为新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金融监管组织应彻底放弃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集中全力当好“裁判员”。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完善内部与社会双向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效廉洁,努力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素质。
2、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构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的法律框架,强化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支撑和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要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修订和完善我国银行业经营与监管的法律框架,系统清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结构,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为了适应对金融业的全面监管,在既有法律的基础上还必须制定与继有基本法律相配套的更多的专业性法律法规、条例,制定和完善具体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金融业监管办法。第二,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金融监管的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履行监管职能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第三,强化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执行,建立严厉的经济处罚机制,强化处罚的威慑力。
3、采用科学方法,加大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的力度
市场竞争首先是高素质人才的竞争,金融机构在未来的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要得以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决定性的因素。
首先,加大人才队伍教育的力度。人的才能不是生而有之的,而是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培养获得的。金融是国家经济的核心,尤其是在全球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影响下,金融的稳健运行,事关国家安危。从目前我国金融企业教育的状况离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对人才的客观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此,应采用科学方法对金融人才进行培训。
其次,积极建设和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金融监管队伍,积极探索金融监管人员等级制度和金融监管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职、权、利相统一的人事任用机制、人才优胜劣汰和金融监管岗位竞聘、轮岗机制。
此外,还须通过各种办法全面提高和改善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真正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丽清:《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思考》,《西南金融》2003年01期
[2]孟艳.我国银行监管的制度变迁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07).
[3]王鹏.中国金融规制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9.
[4]李宏瑾.金融监管的体制安排问题研究[A]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论文集[C],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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