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加强财政监管的思考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13 作者:stone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摘要: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以及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初步建立,财政监管工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并在监管方法上有所创新。

关键词:]财政监管;财政部门;方法
财政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能。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以及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初步建立,财政监督工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重要性越来越强。如何加强财政监督显得尤为重要。把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作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会计、金融及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公共财政阳光真正惠及千家万户。
一、依法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有力保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终需要一个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体制和监督约束体系。财政监管机制作为经济监督体系和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有机构成部分,应当随着整个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财政监管作为财政内部的一个子系统,也必须围绕着如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共财政来展开。财政监管工作就是对财政工作的全过程——财政预算的编制、财政预算的执行、财政预算的完成以及国家赋予财政部门的其他职责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和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纠正。
随着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变化和财政银行双方在企业资金管理职能的分工位移变化,财政在相应调整其企业财政收支活动的直接监督范围与深度时收缩过多,过猛,过急,由此带来两方面的后果:第一,在审计,银行等监督主体的?分工监督职能没有相应到位的情况下,过多,过早的收缩微观财政监督,造成了企业监督的恐怖,诱发了企业财物管理的失控;第二,财政的微观监督收缩到仅仅与预算收支直接有关的财物活动,这样,在国家已不再对企业直接拨款的条件下,所谓财政的微观监督只剩下有限所谓税收监督,而对国有资产保全和增值的监督及预算外等其他企业各项基金的监督就被严重忽略了。
在财税物价大检查取消以后,虽然中央对财政监督高度重视,但地方各级财政监督的范围因地方机构改革的滞后并未及时重新明确,造成了许多地方财政范围不清,职责不清。地方财政监督机构在此情况下,虽比照中央财政监督的工作范围在摸索前进,但是由于没有得到地方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广泛认同,实际监督面不宽。监督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而对新的经济行为,交易方式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对税收的影响,以及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的监督制约方面还未涉及。
二、建立有效的财政监管方式
长期以来,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系统内部的一个重要子系统,监督反馈着财政工作的运行状况,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由于受财政监督职责权限及监督力量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依靠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财政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方式方法北比较单一。从方式上看,表现为一种突击性运动式;从时间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具体表现为开展每年一度的财税物价大检查,清查“小金库”和?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方式可概括为?: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载中心
三、财政监管方法应有所改进和创新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管工作,必须在工作方式上有所转变,方法上有所突破。
1.依据有关法律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我国已确立了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框架体系,财政将逐步退出生产性,竞争性领域,而以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为首要职责。因此,财政资金将主要在行政事业单位内运行。通过以前年度的检查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真正属于财务会计账务处理的问题并不多,大部分违纪问题的实质在于单位领导的行政行为,行政决策违法违纪,如擅自立项收取费用,滥发奖金,故意混库,挪用资金,贪污公款及公款消费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仅用简单的经济处罚是不够的。财政部门应有权在法律明确的范围内对有关领导和个人做出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权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树立政府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2.财政监管手段要有所创新
在公共财政的框架内,财政监管工作应逐步由对外监管为主向内外并重转变,财政监管的重点应转变到预算的编制、修改、执行、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政府采购、转移支付以及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运行状态的反馈和监管上。对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手段不力。近几年来,对小金库、预算外资金的检查已把财政监督的重点转向行政事业单位,但监督的思路、方式、手段、处理方法并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仍以财务检查为主,在处理上仍已调帐、罚款为主,而未考虑这些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或事业收入的特点。特别是随着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纳入预算或专户,以及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实际,仍已单纯罚款为手段就难以发挥制约作用。
3.财政监管要加强协调配合
以前的财政监管部门与预算管理部门缺乏横向沟通,互相间联系不够紧密,监管也只是表面现象。新形势下,财政监督部门与财政内部职能部门可以通过规章制度依法建立规范,顺畅的沟通方式和制度,使监督机构能随时准确地掌握财政资金的走向,提高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使财政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高度融合,切实发挥财政监管对改进财政管理的作用。
4.财政监督要实现资源共享
财政监管部门可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国库,财政业务代理银行实现信息共享。财政监管要借助“金财工程”,与国库,财政业务代理银行实现信息共享,突出财政监管的过程性和同步性,强化财政监管的程序化和规范化,让财政监管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监督体系
[2]财务管理理论结构转贴于中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