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键词:
重要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原则之一,它广泛应用于会计和审计等多个领域。它的运用强化了对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了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因此受到广泛的重视。本文就其重要性的判断及其在会计中的运用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重要性原则的内涵
1、重要性的判定。
从会计角度看,我国会计准则没有对重要性原则给出明确的定义,只是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那些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分别核算,单独反映,力求准确,重点说明,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处理,合并反映。在评价某项经济业务的重要性时,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从性质方面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说,当某一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那么它也是重要的。
2、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分析。
(1)运用重要性原则是“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如果对所有会计事项的处理一律不分轻重主次,采取完全相同的处理方法全面详尽进行核算,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会计核算成本,抵消会计管理带来的效益,甚至企业得不偿失。在会计核算中坚持重要性原则,能够使会计核算在全面反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加强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和有重要意义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有助于简化核算,节约人力,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运用重要性原则,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虽然详尽的信息有利于作出正确的决策,但是如果会计信息不分主次,有时反而会影响使用者对信息的正确理解,影响决策。
二、重要性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
重要性原则的判断及运用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和规定中,重要性标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所发生的费用金额作为重要性判断标准。相关费用数额不大,可采用一次摊销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发生的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分次摊销法。
2、如果投资者直接拥有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者20%或以上的表决权,除非能够清楚地说明,即认为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投资。
3、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超过50%的表决权(或虽不足50%但能实施控制)时,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如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按有关标准得出的比例在10%以下,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4、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应认定为主要投资者给予披露,零星的关联方交易不予披露,重大的交易应分关联方及交易类型披露。
5、一年内到期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应从“长期投资”账户余额中扣除并单列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的披露应分别从“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账户中扣除并单列在流动负债项目中。短期借款利息不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利息性应预提,并通过“长期借款”下设明细科目反映。
6、固定资产重要性的判断。对于内部交易发生次数不多且对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可视为企业集团外交易而不进行抵消处理,企业发生的修理支出一般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对于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大修理费用,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
7、信息披露重要性的判断。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披露文件,向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是其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运行秩序的角度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就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信息使用者或相关部门所做出的报告。例如:或有负债项目中,对于“由企业负责的应收票据贴现”,即“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等项目应列示与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上市公司抵押,出售或报废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时,应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向社会披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