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1起属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税金转出额的计算应以实际纳入成本的进项税额为依据,区别存货的不同类型和损失比例等情况,进行分析计算后转出.审查时要防止有些企业不论存货是否含进项税金因素,简单地采用按申报损失的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价值的17%直接计算进项税金,随意多转或少转进项税金.如:某电缆厂申报损失47.82万元,其中自制半成品价值40.87万元,按17%计算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金计6.95万元.因半成品价值中含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等制造成本,按此种方法计算则多计损失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是指纳税人在1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管理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1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为此,对该项审批工作的合规性审计成为地方审计机关每年"同级审"税收审计中的必审环节.近年来审计核查中发现企业趁机虚报、多报财产损失的现象比较突出,税务机关在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国家税收隐性流失等诸多问题.主要做法是审计核查时把握以下5个关键点
1、查报损坏账损失的条件是否具备.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补充通知》(浙地税[2000]138号)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5]106号)规定,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1的方可税前扣除
(1)账龄在3年以上,且经多次催讨无效的坏账损失.并应同时提供下列4个依据:账龄在3年以上;债权人多次催讨无效,且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证明;3年以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2)账龄在3年以下,但对方单位(个人)破产、倒闭(死亡)确实收不回来的坏账损失,同时,应取得对方单位(个人)破产、倒闭(死亡)的有关证明材料
(3)经法院民事判决且申请强制执行无效,或经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而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
审核时我们应按照上述3项条件逐1核对分析:根据坏账损失发生的确切时间(以提供的明细账为依据)以及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界定,构成坏账损失的要件是否已具备,重点关注第1、2种情形.近年我们发现有些账龄虽在3年以上但债务人系明显具备偿债能力的行政、事业单位,如某中级法院欠工程款98959元、公安处欠工程款329583元均申报坏账并得到了核准;有些企业企图浑水摸鱼,将1些账龄不足3年且未发生破产、倒闭等情形的正常应收款项也1并纳入申报.如1家公司申报3年以上坏账损失63笔合计金额86.55万元,其中18笔应收账款合计44.87万元账龄仅2年,且不符合构成坏账损失的要件
2、查报损资产是否清理完毕,残值有否如实反映.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应以清理完毕并相应作了财务处理后的净损失为扣除标准.其中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固定资产原值加上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减去累计折旧和残值收入后的净值为税前扣除额;流动资产净损失以企业损失的流动资产成本价加上转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减去残料收入的净值为税前扣除额.对此,应着重把握两点
1是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损失是否确实清理完毕且已作了账务处理.方法是查阅、核对企业提供的报表与营业外收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明细账及会计凭证分录等申报资料
2是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扣减,尤其是有无扣减残值收入.根据规定,残值或残料收入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或法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而审计核查中发现企业报损的资产无残值情况很普遍,如: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申报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414.60万元,清理及修理费用等38.85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5.93万元;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净值1336.71万元,两项合计损失总额1846.09万元,扣减保险赔款1205.75万元后,申报净损失640.34万元.上述资产无分文残值,明显存在漏洞而税务机关却照单审批
3、查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额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根据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1起属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税金转出额的计算应以实际纳入成本的进项税额为依据,区别存货的不同类型和损失比例等情况,进行分析计算后转出.审查时要防止有些企业不论存货是否含进项税金因素,简单地采用按申报损失的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价值的17%直接计算进项税金,随意多转或少转进项税金.如:某电缆厂申报损失47.82万元,其中自制半成品价值40.87万元,按17%计算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金计6.95万元.因半成品价值中含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等制造成本,按此种方法计算则多计损失
4、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报损依据是否充分.1是企业应该提供的固定资产原值、清理费用、累计折旧、流动资产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理赔清单、会计账务处理凭证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如果属投资损失则还须提供对方破产、倒闭或终止联营的证明和清算资料.2是公安、消防、法院、保险公司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报送的资料不全则难以准确界定损失额,并以此对税务机关的审批依据作出评定.如:审计发现某公司申报固定资产损失15.38万元,实质上该损失额系根据资产账面价值的20%-100%不等的损失率折合计算的,且无其他证明材料,报损依据不充分,税务机关却仅凭以上不完整的资料予以核准
5、查税务机关审批管理是否到位.1是企业提出申请及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2是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3是批复文件引用的税前扣除审批依据是否正确;4是户管档案有无建立,申报资料保管是否完整
几年的审计实践结果表明,只要审计方法运用得当,牢牢抓住以上关健点,既能提高审计时效,又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浅谈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审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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