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活动情况、使用管理基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内容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确定社保基金收入、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为政府和决策者提供有用的反馈信息。国外(一)开展社保基金绩效是监督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我国社保基金的组成基本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从国家财政、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三个渠道进行征集的用以对特定劳动对象提供物质补偿的专项基金。社保基金是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作为受托方,对社保基金负有受托管理和受托经营的责任,需要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的情况。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社保基金绩效发展的理论基础,在社保基金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这些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对社保基金负有不断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的责任。通过开展社保基金绩效,能有效地监督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二)开展社保基金绩效是监督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的需要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进行监督”。早在1997年,《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三条就已指出:社保基金是指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保基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监督。通过社保基金绩效,对社保基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目的是将社保基金筹集、使用全过程以及管理的效益性置于经常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社保基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三)开展社保基金绩效是增强公众民主意识的需要社保基金是事关国家、社会和个人三方的公共问题,近年来受到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随着社会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要求政府机构加强社保基金绩效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公众希望获知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使用和管理社保基金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的信息。而部门可以满足这种需求,从独立的第三者的角度向社保基金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或其代表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因此,由专业人员实施社保基金绩效,提供客观、公正的反馈信息就成为必然。二、社保基金绩效目标的目标可分为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具体目标因项目而定,笔者仅就社保基金绩效的一般目标作简要探讨。笔者认为:绩效目标是指通过绩效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绩效必须达到的目标。就社保基金绩效而言,就是工作是否经济,是否有效率,是否遵循现行法规。据此,确定其一般目标为:(一)对被单位是否经济、高效或有效地执行国家政策进行独立检查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社保基金的社会团体,其工作是否经济,是否有效率,是否遵循现行法规,是否经济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其资源,是否遵守了有关经济性和效率性问题的法律规章制度,是绩效的首要目标。通过开展绩效,从管理上、制度上发现和揭示问题,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二)对被单位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报告,为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最高机关国际组织认为:绩效的主要目标是向政府中的决策者和社会并通过他们向人民提供信息来加强行政部门的责任。从社保基金收支和管理的角度看,潜伏着一定的风险,机关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社保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控制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所造成的各种影响和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通过建立规避基金风险的“防火墙”,监督实现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完整性目标,为政府机关或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三)发现并分析被单位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绩效不佳的领域,提出建议,以帮助被单位进行整改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不高和不经济的原因何在;有无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科学的内部控制程序;是否考虑了可能以较低的成本达到预期效果的其他可供选择的办法;由权力机关确立的预期结果或效益是否正在实施。最高机关国际组织认为:通过绩效,应为公营部门改善一切资源管理打好基础,为经济性更强、效率性更高和效果性更好的公营部门管理作出贡献,并促使公营部门的信息和全面经济责任得到改进。保值增值是解决基金在未来遭遇贬值风险时确保实际支付能力不降低的重要手段。机构可以通过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的有效监督,促进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和管理机构建立良好的基金运营结构和信息反馈体系,逐步改善管理方式和提高管理效益,最终实现安全的保值增值目标,提高基金的支撑能力。三、社保基金绩效内容在经过对社保基金绩效的必要性分析并确定社保基金绩效目标的定位之后,笔者拟将社保基金绩效评价内容分为以下五个方面:(一)社保基金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控制通常被看作是保护资产、预防和发现错误以及违法事项的第一道防线。人员通过对社保基金经办机构、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符合性和健全性测试,以确定社保基金绩效的范围、重点和方法。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时应重点关注:社保基金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各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分别单独核算各项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管理的基金收支情况是否清楚等内容。(二)社保基金政策执行效果性社保基金政策性强,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自身履行征缴、使用、管理基金的职责任务重大。中应重点关注: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有无因执行政策不到位而影响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的情况;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领导对与社保基金相关的财经法规知识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关文件而导致执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现决策失误等情况。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对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但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从而制约了对违反该《条例》行为的处罚力度,影响了社保基金政策执行的效果。(三)社保基金收入征缴经济性经济性是指社保基金筹集成本与使用成本的节约性,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中应重点关注:社保基金收入征缴的开支成本是否适当,征缴管理基础性工作是否完备;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是否按规定将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有无提高或降低征收比例、随意减免、搞多头开户、账外存储或者将基金运营所得、收取的滞纳金存入账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四)社保基金支付使用效率性效率性是成本效益比较,即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效率性应该围绕基金使用来展开:1.社保基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基金,是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基金,有无拖欠截留、擅自改变用途、贪污私分等问题;2.社保基金使用中预算控制是否得当,相关资料与信息是否完整,基金结余的账面数字是否正确;3.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计划,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无采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手法损害、侵蚀基金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将基金用于风险投资或将基金挪作他用的现象。(五)社保基金资源管理效益性社保基金资源管理效益性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社会效益在于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仍能享有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经济效益则是尽可能地争取赢利,使筹措积累起来的社保基金大于各项社保基金的支出。中应重点关注: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经办机构或个人,有无违反规定随意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用于投资、放贷、经营、搞基本建设等情况;是否按规定管理社保资金,是否严格审核用款计划并按预算足额及时下拨财政补助资金;社保基金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发放社会保险费,有无虚列支出和挤占挪用等情况。前几年由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社保基金收益率也不断下降,国债利率受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也大幅下调,社保基金的投资效益较差,使社保基金资源管理效益性目标难于实现。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连续六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专家分析认为加息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社保基金资源管理效益性目标有望较好实现。为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保基金工作,署200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机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机关要把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按照以上精神要求,社保基金绩效也一定会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政府的工作重点,成为规范社保基金运行秩序、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率的有效制度性保障。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目标与内容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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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活动情况、使用管理基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内容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确定社保基金收入、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为政府和决策者提供有用的反馈信息。国外(一)开展社保基金绩效是监督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我国社保基金的组成基本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从国家财政、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三个渠道进行征集的用以对特定劳动对象提供物质补偿的专项基金。社保基金是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作为受托方,对社保基金负有受托管理和受托经营的责任,需要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的情况。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社保基金绩效发展的理论基础,在社保基金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这些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对社保基金负有不断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的责任。通过开展社保基金绩效,能有效地监督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二)开展社保基金绩效是监督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的需要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进行监督”。早在1997年,《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三条就已指出:社保基金是指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保基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监督。通过社保基金绩效,对社保基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目的是将社保基金筹集、使用全过程以及管理的效益性置于经常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社保基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三)开展社保基金绩效是增强公众民主意识的需要社保基金是事关国家、社会和个人三方的公共问题,近年来受到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随着社会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要求政府机构加强社保基金绩效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公众希望获知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使用和管理社保基金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的信息。而部门可以满足这种需求,从独立的第三者的角度向社保基金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或其代表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因此,由专业人员实施社保基金绩效,提供客观、公正的反馈信息就成为必然。二、社保基金绩效目标的目标可分为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具体目标因项目而定,笔者仅就社保基金绩效的一般目标作简要探讨。笔者认为:绩效目标是指通过绩效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绩效必须达到的目标。就社保基金绩效而言,就是工作是否经济,是否有效率,是否遵循现行法规。据此,确定其一般目标为:(一)对被单位是否经济、高效或有效地执行国家政策进行独立检查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社保基金的社会团体,其工作是否经济,是否有效率,是否遵循现行法规,是否经济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其资源,是否遵守了有关经济性和效率性问题的法律规章制度,是绩效的首要目标。通过开展绩效,从管理上、制度上发现和揭示问题,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二)对被单位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报告,为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最高机关国际组织认为:绩效的主要目标是向政府中的决策者和社会并通过他们向人民提供信息来加强行政部门的责任。从社保基金收支和管理的角度看,潜伏着一定的风险,机关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社保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控制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所造成的各种影响和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通过建立规避基金风险的“防火墙”,监督实现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完整性目标,为政府机关或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三)发现并分析被单位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绩效不佳的领域,提出建议,以帮助被单位进行整改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不高和不经济的原因何在;有无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科学的内部控制程序;是否考虑了可能以较低的成本达到预期效果的其他可供选择的办法;由权力机关确立的预期结果或效益是否正在实施。最高机关国际组织认为:通过绩效,应为公营部门改善一切资源管理打好基础,为经济性更强、效率性更高和效果性更好的公营部门管理作出贡献,并促使公营部门的信息和全面经济责任得到改进。保值增值是解决基金在未来遭遇贬值风险时确保实际支付能力不降低的重要手段。机构可以通过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的有效监督,促进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和管理机构建立良好的基金运营结构和信息反馈体系,逐步改善管理方式和提高管理效益,最终实现安全的保值增值目标,提高基金的支撑能力。三、社保基金绩效内容在经过对社保基金绩效的必要性分析并确定社保基金绩效目标的定位之后,笔者拟将社保基金绩效评价内容分为以下五个方面:(一)社保基金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控制通常被看作是保护资产、预防和发现错误以及违法事项的第一道防线。人员通过对社保基金经办机构、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符合性和健全性测试,以确定社保基金绩效的范围、重点和方法。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时应重点关注:社保基金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各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分别单独核算各项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管理的基金收支情况是否清楚等内容。(二)社保基金政策执行效果性社保基金政策性强,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自身履行征缴、使用、管理基金的职责任务重大。中应重点关注: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有无因执行政策不到位而影响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的情况;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领导对与社保基金相关的财经法规知识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关文件而导致执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现决策失误等情况。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对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但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从而制约了对违反该《条例》行为的处罚力度,影响了社保基金政策执行的效果。(三)社保基金收入征缴经济性经济性是指社保基金筹集成本与使用成本的节约性,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中应重点关注:社保基金收入征缴的开支成本是否适当,征缴管理基础性工作是否完备;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是否按规定将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有无提高或降低征收比例、随意减免、搞多头开户、账外存储或者将基金运营所得、收取的滞纳金存入账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四)社保基金支付使用效率性效率性是成本效益比较,即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效率性应该围绕基金使用来展开:1.社保基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基金,是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基金,有无拖欠截留、擅自改变用途、贪污私分等问题;2.社保基金使用中预算控制是否得当,相关资料与信息是否完整,基金结余的账面数字是否正确;3.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计划,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无采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手法损害、侵蚀基金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将基金用于风险投资或将基金挪作他用的现象。(五)社保基金资源管理效益性社保基金资源管理效益性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社会效益在于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仍能享有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经济效益则是尽可能地争取赢利,使筹措积累起来的社保基金大于各项社保基金的支出。中应重点关注: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经办机构或个人,有无违反规定随意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用于投资、放贷、经营、搞基本建设等情况;是否按规定管理社保资金,是否严格审核用款计划并按预算足额及时下拨财政补助资金;社保基金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发放社会保险费,有无虚列支出和挤占挪用等情况。前几年由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社保基金收益率也不断下降,国债利率受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也大幅下调,社保基金的投资效益较差,使社保基金资源管理效益性目标难于实现。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连续六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专家分析认为加息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社保基金资源管理效益性目标有望较好实现。为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保基金工作,署200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机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机关要把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按照以上精神要求,社保基金绩效也一定会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政府的工作重点,成为规范社保基金运行秩序、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率的有效制度性保障。
机关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活动情况、使用管理基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内容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确定社保基金收入、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为政府和决策者提供有用的反馈信息。国外(一)开展社保基金绩效是监督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我国社保基金的组成基本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从国家财政、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三个渠道进行征集的用以对特定劳动对象提供物质补偿的专项基金。社保基金是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作为受托方,对社保基金负有受托管理和受托经营的责任,需要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的情况。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社保基金绩效发展的理论基础,在社保基金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这些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对社保基金负有不断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的责任。通过开展社保基金绩效,能有效地监督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二)开展社保基金绩效是监督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的需要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进行监督”。早在1997年,《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三条就已指出:社保基金是指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保基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监督。通过社保基金绩效,对社保基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目的是将社保基金筹集、使用全过程以及管理的效益性置于经常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社保基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三)开展社保基金绩效是增强公众民主意识的需要社保基金是事关国家、社会和个人三方的公共问题,近年来受到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随着社会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要求政府机构加强社保基金绩效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公众希望获知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使用和管理社保基金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的信息。而部门可以满足这种需求,从独立的第三者的角度向社保基金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或其代表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因此,由专业人员实施社保基金绩效,提供客观、公正的反馈信息就成为必然。二、社保基金绩效目标的目标可分为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具体目标因项目而定,笔者仅就社保基金绩效的一般目标作简要探讨。笔者认为:绩效目标是指通过绩效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绩效必须达到的目标。就社保基金绩效而言,就是工作是否经济,是否有效率,是否遵循现行法规。据此,确定其一般目标为:(一)对被单位是否经济、高效或有效地执行国家政策进行独立检查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社保基金的社会团体,其工作是否经济,是否有效率,是否遵循现行法规,是否经济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其资源,是否遵守了有关经济性和效率性问题的法律规章制度,是绩效的首要目标。通过开展绩效,从管理上、制度上发现和揭示问题,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二)对被单位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报告,为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最高机关国际组织认为:绩效的主要目标是向政府中的决策者和社会并通过他们向人民提供信息来加强行政部门的责任。从社保基金收支和管理的角度看,潜伏着一定的风险,机关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社保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控制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所造成的各种影响和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通过建立规避基金风险的“防火墙”,监督实现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完整性目标,为政府机关或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三)发现并分析被单位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绩效不佳的领域,提出建议,以帮助被单位进行整改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不高和不经济的原因何在;有无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科学的内部控制程序;是否考虑了可能以较低的成本达到预期效果的其他可供选择的办法;由权力机关确立的预期结果或效益是否正在实施。最高机关国际组织认为:通过绩效,应为公营部门改善一切资源管理打好基础,为经济性更强、效率性更高和效果性更好的公营部门管理作出贡献,并促使公营部门的信息和全面经济责任得到改进。保值增值是解决基金在未来遭遇贬值风险时确保实际支付能力不降低的重要手段。机构可以通过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的有效监督,促进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和管理机构建立良好的基金运营结构和信息反馈体系,逐步改善管理方式和提高管理效益,最终实现安全的保值增值目标,提高基金的支撑能力。三、社保基金绩效内容在经过对社保基金绩效的必要性分析并确定社保基金绩效目标的定位之后,笔者拟将社保基金绩效评价内容分为以下五个方面:(一)社保基金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控制通常被看作是保护资产、预防和发现错误以及违法事项的第一道防线。人员通过对社保基金经办机构、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符合性和健全性测试,以确定社保基金绩效的范围、重点和方法。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时应重点关注:社保基金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各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分别单独核算各项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管理的基金收支情况是否清楚等内容。(二)社保基金政策执行效果性社保基金政策性强,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自身履行征缴、使用、管理基金的职责任务重大。中应重点关注: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有无因执行政策不到位而影响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的情况;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领导对与社保基金相关的财经法规知识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关文件而导致执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现决策失误等情况。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对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但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从而制约了对违反该《条例》行为的处罚力度,影响了社保基金政策执行的效果。(三)社保基金收入征缴经济性经济性是指社保基金筹集成本与使用成本的节约性,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中应重点关注:社保基金收入征缴的开支成本是否适当,征缴管理基础性工作是否完备;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是否按规定将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有无提高或降低征收比例、随意减免、搞多头开户、账外存储或者将基金运营所得、收取的滞纳金存入账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四)社保基金支付使用效率性效率性是成本效益比较,即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效率性应该围绕基金使用来展开:1.社保基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基金,是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基金,有无拖欠截留、擅自改变用途、贪污私分等问题;2.社保基金使用中预算控制是否得当,相关资料与信息是否完整,基金结余的账面数字是否正确;3.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计划,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无采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手法损害、侵蚀基金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将基金用于风险投资或将基金挪作他用的现象。(五)社保基金资源管理效益性社保基金资源管理效益性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社会效益在于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仍能享有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经济效益则是尽可能地争取赢利,使筹措积累起来的社保基金大于各项社保基金的支出。中应重点关注: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经办机构或个人,有无违反规定随意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用于投资、放贷、经营、搞基本建设等情况;是否按规定管理社保资金,是否严格审核用款计划并按预算足额及时下拨财政补助资金;社保基金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发放社会保险费,有无虚列支出和挤占挪用等情况。前几年由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社保基金收益率也不断下降,国债利率受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也大幅下调,社保基金的投资效益较差,使社保基金资源管理效益性目标难于实现。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连续六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专家分析认为加息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社保基金资源管理效益性目标有望较好实现。为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保基金工作,署200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机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机关要把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按照以上精神要求,社保基金绩效也一定会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政府的工作重点,成为规范社保基金运行秩序、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率的有效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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