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是从1985年8月颁布《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开始的。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内部审计在企业发展中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已被管理层所认同。但是因为内部审计的特殊性,其独立性受到破坏,本文拟就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独立性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从审计主体的性质看,审计分为三大类——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重新修订并于2002年正式实施了《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在“独立性与客观性”条款中,要求内部审计活动是独立的,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客观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从层面上理解,独立性包括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但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却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往往不尽人意。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1.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当前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内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它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这就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受各方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有些单位虽然单独设置了内审机构,但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单位不切实际地增删内部审计机构,造成内部审计机构不稳定,审计工作质量难保证……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和素质
在人员配备上,由于管理层认识上的错误,对审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人员和公司、单位其他部门人员同属一个机构,无法避免利益冲突和偏见。甚至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易受损害。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来自财会部门,缺乏审计知识,业务素质整体不高,无法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3.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健全程度
目前,我国已颁发了针对国家审计的《审计法》、针对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而针对内部审计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一规定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内部审计没有法律权威性的保证,工作的开展缺少法律环境,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在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4.内部审计管理机制的合理性
由于机构设置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掌握。由于自身利益的牵制和内部审计的特殊性,容易造成内部审计为本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客观上使得内审人员执纪执法的程度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影响。
5.内部审计的角色和职能范围
企业内部审计的两面角色和职能范围的狭窄严重制约审计独立性。《审计法》和《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了企业内部审计的双重属性,既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国家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又是企业管理的内设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这种双重身份,使许多企业存在对内部审计的误解,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不到企业领导的信任,无法获取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内幕。而且现行内部审计,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存在范围狭窄的问题,远不能满足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监控作用的要求。
二、我国内部审计现状
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明确指出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在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企业内部审计得以较快的发展。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而且内部审计职业的存在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同时内部审计职业逐步国际化,通过国家合作,设立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点,可以说内部审计蓬勃发展。但是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相比,由于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未得到充分保证,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不迫切,不论是在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上,还是在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和质量、职能作用的发挥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因此,为了推动我国审计体制改革,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我们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职能。三、加强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