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60年代莫兹和夏拉夫首次提出八项审计假设以来,国内、外审计界对审计假设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审计假设模式。本文拟提出构建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原则,并以此为基础来对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构成进行如下探讨。审计假设源于“auditingpostulate”,postulate在《韦氏新国际辞典》有两种解释:一是提出一个以为是理所当然或不言自明的论题;二是基本的条件或假定。笔者以为,就审计而言,两者兼而有之。即对于审计中的理所当然或不言自明的论题应定义为审计公设;对于审计产生、和存在过程中某些不确定性或无***证的事项所作的合乎事理、合乎逻辑的推断或认定应定义为审计假设。审计公设比审计假设高一层次,审计假设体系的提出应源于审计公设。一、构建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原则1满足审计理论结构建设的需要。审计理论结构按其出发点可分为审计假设出发点论、审计目标出发点论和审计本质出发点论。无论何种类型的审计理论结构,都将审计假设作为构成要件,因此,设计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必须考虑审计理论结构建设的需要。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审计本质出发点论逐步居于主导地位,由于审计本质概括了审计理论的实质和方向,所以笔者赞成审计本质出发点论的观点,并且以为,审计本质是验证并报告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特殊经济控制系统,此处的特殊经济控制是指审计机构的间接纠偏与委托人的直接纠偏相结合的控制。审计公设的设计应该体现审计的本质,而提出的审计公设应是审计理论结构建立的基础,审计假设体系应该能够说明审计公设并能够引申出若干审计概念,从而为制定审计规范服务。2考虑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彼此间的连贯性、贡献性、一致性和独立性。连贯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必须首尾一贯、融为一体;贡献性是指每项审计假设必须推导出若干个有价值的论断或命题,为审计概念、原则、体系的建立作出贡献;一致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之间相互协调,不得相互矛盾;独立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之间相互独立,不能相互包含。3以广泛的审计实践作为参照系统,并且高度抽象概括。现有的审计假设多以民间审计组织的报表审计为参照系统,没有从审计整体的角度研究审计假设,它不利于的审计理论结构的建设,不利于不同审计主体、审计规范的制定,因此,设计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应该以广泛的审计实践作为参照系统。另外,现有的审计假设的种类太多、太具体,而且有些审计假设不符合或不尽符合审计假设的涵义。如莫兹、夏拉夫提出八项审计假设,费林特提出七项审计假设,而汤姆·李则提出十五项审计假设。二、审计公设: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履行情况及其载体须由审计验证并报告受托经济责任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有义务按照特定的要求治理和经营受托经济资源并向所有者(委托人)报告其经营状况。受托经济责任随着的发展和人们的要求而不断发展,作为验证受托经济责任完成情况的审计也相应地产生并发展了。受托经济责任按其内容可以分为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行为责任可以分为保全责任、合规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等,报告责任是行为责任的连带责任。对不同行为责任及报告责任的审计构成了不同类型的审计。如对保全责任的审计形成了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组织的财政财务审计、民间审计组织的会计报表审计;对合规责任的审计形成了财经法纪审计;对节约责任、效率责任和效果责任的审计形成了经济效益审计等。国内外理论界对受托经济责任均有论述,或者将其解释为审计假设,或者将其解释为审计公设。例如费林特在《审计和原理导论》提出的审计假设中以为:“审计以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或公共责任环境的存在为首要条件”,“受托经济责任的内涵太微妙、太复杂、太重要,以至没有审计,该种责任的解除就无法解释清楚”。扬时展教授在《审计公设初论》一文中首次提出“会计责任性公设”,蔡春教授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假设”,萧英达教授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公设”。需要夸大的是,有关论述中都是将受托经济责任作为审计假设体系或审计公设体系的组成部分,并未特别突出其特殊的地位。因此笔者以为,应该将受托经济责任公设从审计假设体系中独立出来,以突出它的地位,并与审计假设相区别。该项审计公设的意义在于:①说明审计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审计因受托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因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②有利于解释已经存在的各种审计类型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审计类型;③有利于说明审计的本质,同时又有利于推出审计假设,进而利于建立完善的审计结构。
建立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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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60年代莫兹和夏拉夫首次提出八项审计假设以来,国内、外审计界对审计假设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审计假设模式。本文拟提出构建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原则,并以此为基础来对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构成进行如下探讨。审计假设源于“auditingpostulate”,postulate在《韦氏新国际辞典》有两种解释:一是提出一个以为是理所当然或不言自明的论题;二是基本的条件或假定。笔者以为,就审计而言,两者兼而有之。即对于审计中的理所当然或不言自明的论题应定义为审计公设;对于审计产生、和存在过程中某些不确定性或无***证的事项所作的合乎事理、合乎逻辑的推断或认定应定义为审计假设。审计公设比审计假设高一层次,审计假设体系的提出应源于审计公设。一、构建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原则1满足审计理论结构建设的需要。审计理论结构按其出发点可分为审计假设出发点论、审计目标出发点论和审计本质出发点论。无论何种类型的审计理论结构,都将审计假设作为构成要件,因此,设计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必须考虑审计理论结构建设的需要。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审计本质出发点论逐步居于主导地位,由于审计本质概括了审计理论的实质和方向,所以笔者赞成审计本质出发点论的观点,并且以为,审计本质是验证并报告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特殊经济控制系统,此处的特殊经济控制是指审计机构的间接纠偏与委托人的直接纠偏相结合的控制。审计公设的设计应该体现审计的本质,而提出的审计公设应是审计理论结构建立的基础,审计假设体系应该能够说明审计公设并能够引申出若干审计概念,从而为制定审计规范服务。2考虑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彼此间的连贯性、贡献性、一致性和独立性。连贯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必须首尾一贯、融为一体;贡献性是指每项审计假设必须推导出若干个有价值的论断或命题,为审计概念、原则、体系的建立作出贡献;一致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之间相互协调,不得相互矛盾;独立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之间相互独立,不能相互包含。3以广泛的审计实践作为参照系统,并且高度抽象概括。现有的审计假设多以民间审计组织的报表审计为参照系统,没有从审计整体的角度研究审计假设,它不利于的审计理论结构的建设,不利于不同审计主体、审计规范的制定,因此,设计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应该以广泛的审计实践作为参照系统。另外,现有的审计假设的种类太多、太具体,而且有些审计假设不符合或不尽符合审计假设的涵义。如莫兹、夏拉夫提出八项审计假设,费林特提出七项审计假设,而汤姆·李则提出十五项审计假设。二、审计公设: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履行情况及其载体须由审计验证并报告受托经济责任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有义务按照特定的要求治理和经营受托经济资源并向所有者(委托人)报告其经营状况。受托经济责任随着的发展和人们的要求而不断发展,作为验证受托经济责任完成情况的审计也相应地产生并发展了。受托经济责任按其内容可以分为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行为责任可以分为保全责任、合规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等,报告责任是行为责任的连带责任。对不同行为责任及报告责任的审计构成了不同类型的审计。如对保全责任的审计形成了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组织的财政财务审计、民间审计组织的会计报表审计;对合规责任的审计形成了财经法纪审计;对节约责任、效率责任和效果责任的审计形成了经济效益审计等。国内外理论界对受托经济责任均有论述,或者将其解释为审计假设,或者将其解释为审计公设。例如费林特在《审计和原理导论》提出的审计假设中以为:“审计以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或公共责任环境的存在为首要条件”,“受托经济责任的内涵太微妙、太复杂、太重要,以至没有审计,该种责任的解除就无法解释清楚”。扬时展教授在《审计公设初论》一文中首次提出“会计责任性公设”,蔡春教授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假设”,萧英达教授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公设”。需要夸大的是,有关论述中都是将受托经济责任作为审计假设体系或审计公设体系的组成部分,并未特别突出其特殊的地位。因此笔者以为,应该将受托经济责任公设从审计假设体系中独立出来,以突出它的地位,并与审计假设相区别。该项审计公设的意义在于:①说明审计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审计因受托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因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②有利于解释已经存在的各种审计类型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审计类型;③有利于说明审计的本质,同时又有利于推出审计假设,进而利于建立完善的审计结构。
自20世纪60年代莫兹和夏拉夫首次提出八项审计假设以来,国内、外审计界对审计假设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审计假设模式。本文拟提出构建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原则,并以此为基础来对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构成进行如下探讨。审计假设源于“auditingpostulate”,postulate在《韦氏新国际辞典》有两种解释:一是提出一个以为是理所当然或不言自明的论题;二是基本的条件或假定。笔者以为,就审计而言,两者兼而有之。即对于审计中的理所当然或不言自明的论题应定义为审计公设;对于审计产生、和存在过程中某些不确定性或无***证的事项所作的合乎事理、合乎逻辑的推断或认定应定义为审计假设。审计公设比审计假设高一层次,审计假设体系的提出应源于审计公设。一、构建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原则1满足审计理论结构建设的需要。审计理论结构按其出发点可分为审计假设出发点论、审计目标出发点论和审计本质出发点论。无论何种类型的审计理论结构,都将审计假设作为构成要件,因此,设计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必须考虑审计理论结构建设的需要。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审计本质出发点论逐步居于主导地位,由于审计本质概括了审计理论的实质和方向,所以笔者赞成审计本质出发点论的观点,并且以为,审计本质是验证并报告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特殊经济控制系统,此处的特殊经济控制是指审计机构的间接纠偏与委托人的直接纠偏相结合的控制。审计公设的设计应该体现审计的本质,而提出的审计公设应是审计理论结构建立的基础,审计假设体系应该能够说明审计公设并能够引申出若干审计概念,从而为制定审计规范服务。2考虑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彼此间的连贯性、贡献性、一致性和独立性。连贯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必须首尾一贯、融为一体;贡献性是指每项审计假设必须推导出若干个有价值的论断或命题,为审计概念、原则、体系的建立作出贡献;一致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之间相互协调,不得相互矛盾;独立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之间相互独立,不能相互包含。3以广泛的审计实践作为参照系统,并且高度抽象概括。现有的审计假设多以民间审计组织的报表审计为参照系统,没有从审计整体的角度研究审计假设,它不利于的审计理论结构的建设,不利于不同审计主体、审计规范的制定,因此,设计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应该以广泛的审计实践作为参照系统。另外,现有的审计假设的种类太多、太具体,而且有些审计假设不符合或不尽符合审计假设的涵义。如莫兹、夏拉夫提出八项审计假设,费林特提出七项审计假设,而汤姆·李则提出十五项审计假设。二、审计公设: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履行情况及其载体须由审计验证并报告受托经济责任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有义务按照特定的要求治理和经营受托经济资源并向所有者(委托人)报告其经营状况。受托经济责任随着的发展和人们的要求而不断发展,作为验证受托经济责任完成情况的审计也相应地产生并发展了。受托经济责任按其内容可以分为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行为责任可以分为保全责任、合规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等,报告责任是行为责任的连带责任。对不同行为责任及报告责任的审计构成了不同类型的审计。如对保全责任的审计形成了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组织的财政财务审计、民间审计组织的会计报表审计;对合规责任的审计形成了财经法纪审计;对节约责任、效率责任和效果责任的审计形成了经济效益审计等。国内外理论界对受托经济责任均有论述,或者将其解释为审计假设,或者将其解释为审计公设。例如费林特在《审计和原理导论》提出的审计假设中以为:“审计以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或公共责任环境的存在为首要条件”,“受托经济责任的内涵太微妙、太复杂、太重要,以至没有审计,该种责任的解除就无法解释清楚”。扬时展教授在《审计公设初论》一文中首次提出“会计责任性公设”,蔡春教授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假设”,萧英达教授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公设”。需要夸大的是,有关论述中都是将受托经济责任作为审计假设体系或审计公设体系的组成部分,并未特别突出其特殊的地位。因此笔者以为,应该将受托经济责任公设从审计假设体系中独立出来,以突出它的地位,并与审计假设相区别。该项审计公设的意义在于:①说明审计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审计因受托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因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②有利于解释已经存在的各种审计类型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审计类型;③有利于说明审计的本质,同时又有利于推出审计假设,进而利于建立完善的审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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