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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民工是城市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由于受制度歧视,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导致出现农民工犯罪问题.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思考,通过对农民工犯罪心理的分析,剖析引发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借用文化冲突理论,从社会、政府等角度来思考预防农民工犯罪的对策,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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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农民工犯罪心理犯罪原因犯罪防控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029-02
一、农民工心理问题现状
针对城市农民工的心理健康状况,对3996名城市农民工进行调查,将SCL-90量表得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与分析中发现:城市农民工SCL-90的总分、总均分、阳性数目数、阴性数目数,各因子的均数、标准差均高于国内常模(U检验,P<0. 01).城市农民工心理问题的发生率为5.4%至39. 9%之间,常见的心理问题为焦虑、人际关系敏感、抑郁、偏执、敌意.得出结论:城市农民工在一系列心理社会因素的长期困扰下,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应当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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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流动人口犯罪研究课题组的调查,广州市流动人口犯罪类型前七名排序为:盗窃23.1%,抢劫21.9%,抢夺17.4%,伤害6.8%,毒品犯罪5.9%,诈骗4.5%,卖淫嫖娼2.2%.而全国流动人口犯罪类型的排序是:盗窃32.3%,抢劫14.5%,卖淫嫖娼8.3%,伤害7.8 %,抢夺5.7%,毒品犯罪5.3%,诈骗4.2%.Q在犯罪的农民工中,19岁-25岁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年龄,占流动人口犯罪总数的46%,其次是年龄在26岁-35岁的流动人口犯罪,占犯罪总数的36.3%,18岁以下的流动人口犯罪,占到总数的9.1%.R根据对广州市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的情况调查,农民工犯罪人的文化程度大部分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两者占农民工犯罪者的75.6%,其次是在高中阶段,占12%,文盲半文盲或技校、中专以上学历的农民工犯罪者所占比例较少.S
目前农民工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自卑心理
表现在:1.户口问题: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在就业、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被与城市居民差别对待,使农民工觉得处处“低人一等”,2.城市居民的歧视:一些城市居民以城市人自居,歧视农民工,拒绝与农民工交往,3.与先前农村生活的巨大反差:农民工的自卑心理使他们的联系主要集中在有相同地位和经历的打工者上,与城市人隔绝,形成一个比较封闭的群体,不利于融入城市文明和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
(二)没有安全感
一方面由于户籍的限制,农民工在城市无法享受城市居民拥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另一方面,农民工也很少有机会和时间参加城市居民的社会组织,遇到困难时难以像城市居民一样通过这些组织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农民工在城市大多从事城市人不愿干的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危险性高的职业,如建筑工、清洁工、服务员等,劳动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农民工从事的多是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这些企业
很少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障,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维权,导致农民工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不满心理
表现在:1.经济上被“剥夺”引起的不满,主要集中体现在农民工没有国家社会保障和福利,工作辛苦但工资低,2.人格尊严上被歧视引起的不满.一些城市居民对民工存在一定的厌恶性,认为民工是社会治安的最大隐患.
(四)没有归属感
表现为:1.由于农民工自身条件所限,只能从事一些低层次的纯体力活,工作苦但报酬不高,很难在城市生根发芽,得到自己的立足之地,2.从最开始成为城里人的想法逐渐过度到城市“过客”心理,就不会产生为城市服务的医院,而主要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考虑工作,这样一种趋利的想法,容易导致利用违法手段来牟取利益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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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工犯罪心理分析及犯罪原因
(一)农民工犯罪心理分析
从犯罪心理学上来讲,自卑、没有安全感、不满和没有归属感的心理,是比较容易引发犯罪的.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在农民工所实施的犯罪中,绝大部分起因是财物和性犯罪案件,这样就反应了两个问题:(1)农民工在入城后得不到自己原来所期望的生活,比如工资过低、不能及时拿到工资、城里人的歧视等,(2)通过农民工犯罪人年龄集中阶段,我们可以得知,19-25岁的犯罪率最高,也正好是在“性待业期”中,频发的犯罪率是值得大家思考的(人口学上把从性成熟到结婚这一段时间称为‘性待业期’,目前国人的‘性待业期’已达到10年甚至更长,这一时期性犯罪的发生比例相对较高).对此,我们可以借用文化冲突理论来分析一下.
文化冲突论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末由美国犯罪学家、社会学家索尔斯坦塞林(Thorsten Sellin, 1896―1994)提出的一种解释犯罪的观点,1938年塞林出版了《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T阐述了他的“文化冲突理论”(culture conflict theory).他认为,文化环境生成了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个人的人格,行为规范中那些为统治集团所珍视的价值上升成为刑法规范,刑法规范正是用来规定犯罪的行为规范,她来自主流文化,同质文化生成的刑法规范与个人人格相一致,异质文化分别生成的刑法规范和个人人格不一致,当异质的文化相互冲突时,就会产生犯罪.在书中塞林采集和引用了大量关于移民犯罪的实证数据来说明的观点,他认为当长期生活在某一文化区域中的成员移居到另一文化区域时,他原先具有的文化准则往往与移居地新的文化氛围发生冲突,这一冲突的结果就是犯罪现象的出现.但是他指出,文化冲突罪因论不只限于解释移民犯罪,之所以把移民犯罪作为一个例证,是因为移民们“经历了一种‘社会缩略过程’(social recapitulation process),他们短暂而有限的生活史实为我们工业社会发展过程的生动写照”U.
在社会角色定位中,尽管他们都不否认自己是打工族,承认现在是身处城市社会群体的最低层,但只是强调“目前”,心理上并不认同这种角色,他们都不愿一辈子打工,认为打工只是暂时的,只是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然而,真正涉及到自己的前途打算时,大多数人充满惆怅,迷茫将来.居于这种角色,农民工由于生活的贫困和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以及市民与农民之间长久以来在思维、行为模式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差异,他们遭到了市民们有意或无意的歧视,城市“二等公民”的感觉和自卑感油然而生.在这种矛盾的角色定位和现实的城市生活中,难免产生焦虑、抑郁、恐惧等心理问题.城市的生活方式、待人接物方式、看待事物的观念、人际关系、风俗习惯等使农民工感到难以适应.V
(二)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
近年来,关注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已经日渐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目的和最初期望、现实的城市里的就业竞争和压力,以及城乡文化的冲突等原因分析,农民工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心理上的不平衡.由于自身的一些条件所限,所从事的工作和报酬在心理上是不平衡的,加上工作的辛苦劳累,产生了违法行为的原始动机,如盗窃、抢劫、绑架等劫财性的行为,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农民工在入城以前的身份是农民,整天接触的是农活,在入城后才发现自己除了一身的力气,基本上没什么可以赚钱的办法,于是很多农民工在进城后成为建筑工、清洗工、搬运工等技术性要求不高的工种,与此相应,报酬也不会很高,整天的劳累加上报酬的不理想,走捷径赚钱的方法在心里有了最开始的萌芽.
2.进城期望过高.农民工入城的最初期望就是多挣钱,改变家里的经济状况,因此家人对其期望也比较高,无形中造成了一定压力,但当现实和理想的距离来到眼前时,心理的冲突和冲击都是巨大的,并且伴随着生计的压力不断变大.
3.城市就业压力大.农民工在入城前基本上没受过什么专业的技能训练,也就以为着在整个劳动力市场是出于最原始的劳动者,出卖着最原始的劳动力,工作机会虽然多,但工资普遍不高,加上每年城市劳动力的流动性非常大,就业压力也随之增大.
4.与城市文化的冲突.所谓“一方风水养一方人”,淳朴的农民工到了现代化的城市,优美的环境、社会的秩序和规则等诸多方面,都是与先前的生活不一样的,在这种冲突中,许多的不适应累积在一起,最终形成了一个独立于城市文化的“城市-农村亚文化”,这个文化既不属于发达的城市文明,也相对独立于原有的农村风俗文化,在这个夹缝中,农民工出于尴尬的地位.
5.城市人的歧视.歧视说的好听是优越感,优越感人人都有,但这种优越感在农民工面前却表现的分外高调,比如因衣着褴褛不让进宾馆、上公交车见着农民工就闪躲、把农民工当透明人、故意刁难农民工之类的报道屡见不鲜.
三、农民工犯罪问题的防控对策和措施
李斯特说过,“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对于农民工这么一个特殊的群体,最好的的犯罪预防工作莫过于社会的关注和政策的保护,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赵树凯研究员所说:“一个城市外来民工犯罪率较其他城市高得多,也许并不能说明该城市的外来民工比其他城市的外来民工更坏,更乐于犯罪,而只能说明该城市对外来民工的歧视要比其他城市严重得多,只能说明该城市对外来民工的正当权益的保护要比其他城市对外来民工的正当权益的保护要乏力得多.”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防控:
(一)社会宏观方面
1.心理上,在贫富差距和社会歧视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情况下,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要有专门的机构和部门去开展相应的心理咨询和心灵诊疗.农民工心理普遍存在焦虑问题,是心理亚健康的一种表现,不及时的诊治会增大犯罪机会和可能.
2.技能方面,一位社会学家说:“在富余劳动力较为集中的地区,当地政府可组织劳务输出并加强配套的职业技能、心理健康等教育,减少盲目、无序的劳动力转移.用工地区要逐渐改善‘城中村’等外来人口密集ß
农民工方面论文范例
3.社会舆论压力上,在消除对农村人口歧视和对个别地区人员偏见方面,舆论机构和大众媒体应做出更多努力.不应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带标签的特殊群体,应该主动接纳他们成为城市的新成员.
4.政府政策的保护,尽量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针对就医、子女就学、社会保险、报酬支付等问题,出台配套的相关措施,保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也是间接的预防犯罪.
(二)企业、个人微观方面
1.企业应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以排位全国百强县之首的江苏省昆山市为例“昆山市为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于去年(2005)建立了“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该项制度规定:所有建筑企业在投标前都要根据工程量向市总工会交付一定的工资保障金.这一制度有效遏制了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现象”.江苏昆山市为防止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近期出台了“建筑工人工资卡制度”,连同已建立的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昆山农民工领工资有了“双保险”.
2.企业在工作时间外注意加强培养农民工的正常的兴趣爱好.企业在日常生产之外,可组织农民工一些集体活动,一来可以加强企业的凝聚力,二来增强了农民工的生活兴趣和信心,三来可以间接的减少犯罪几率,在小范围内形成良好的秩序,以扩大到农民工以良好的形象和秩序来面对整个繁忙的城市社会,使得农民工能与城市社会融洽的相处下去.
3.农民工要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农民工在入城前,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技能是十分有必要的,可以在当地拜师傅,也可以在入城后参加一些培训后才上岗,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一来可以得到较高的报酬,二来也可以在工作中更好的保护自己.个人素质方面也是需要学习的,如多注意自身形象、穿戴干净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乱穿马路等,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学习和生活中不断提升自己,获得身心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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