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是职称论文专业教师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教师类有关自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与中小学教师流动:类型、问题政策设计相关论文范本,适合教师及学校及政策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教师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通过中小学教师流动,优化师资配置,已经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缩小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然而在现实的政策实践中,不同的政策设计,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类型的教师流动.不同类的教师流动,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侧重,其背后的原因也各有不同.本文对诸多类型的教师流动的利弊、困难和原因等进行比较分析,并尝试提出了中小学教师流动政策的设计.
一、当前中小学教师流动的类型与特点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教师流动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依据参与流动的教师的人事关系变动与否来分,可以划分为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依据流动的方向,可以分为单向流动与双向流动;依据参与流动的教师的工作承担,可以分为全职流动与兼职流动;依据流动的对象,可以分为择优流动与全体流动;依据流动的地域范围,可以分为区域内流动和跨区域流动.
1.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
依据参与流动的教师的人事关系变动与否,可以将教师流动分为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两种类型.
刚性流动,亦称带人事关系的流动或称“人走关系走”的流动,是指在流动期间参与流动教师的聘任合同关系发生变动,从派出学校随迁到接收学校.在形式上,参与流动的教师与原来派出学校解除聘任合同关系,再与接收学校重新签署聘任合同;在法律身份上,参与流动的教师已经成为接收学校正式聘任的教职工,而与原来派出学校再无任何法律关系.北京市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分别出台了教师带人事关系流动的政策,流动对象主要以没有山区任教经历的教师为主.交流时间为2-3学年不等.范围分为从城镇到农村的单向交流(怀柔区)和城镇与农村互派的双向交流(密云和延庆县)两种.交流期间,教师福利待遇由接收学校发放,区县教委给予评优优先的鼓励措施[1].
柔性流动,或称不带人事关系的流动,是指参与流动的教师其聘任合同关系不动,仍保留在原来的派出学校,在法律关系上,其身份仍然是原来派出学校的职工.流动期间,全职任教于接收学校.北京市原东城区、门头沟区、大兴区先后出台了教师不带人事关系流动政策.教师流动的对象根据本区情况分别定位为中层以上干部、区级以上骨干教师、退休教师或学校超编人员.流动时间为1学期到1学年不等.范围均为区域内优质资源校到薄弱校,或城镇校到农村校.交流期间,区县教委给予流动补贴或优先评优评职等福利待遇.另外,在“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曾选派了大批城镇优秀教师赴远郊区县支教,支教也是教师流动的一种形式,属于柔性流动,因为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没有变更.
2.单向流动与双向流动
依据教师流动的方向,可以分为单向流动与双向流动.单向流动是指优质学校或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流动到普通学校或农村学校,而没有反向流动.双向流动则是指优质学校或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流动到普通学校或农村学校的同时,普通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教师也流动到相应的优质学校或城镇学校.双向流动,其实质是教师的“校—校轮岗”,“顶岗交换”.
3.全职流动与兼职流动
全职流动是指参与流动的教师,不再承担派出学校的任何工作,而作为接收学校的一员,承担接收学校的满额工作量.兼职流动是指参与流动的教师,既承担接收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同时还承担一部分原来派出学校的工作,即在两个学校同时任职.北京市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的教师流动属于全职流动,北京市实施的学校之间“手拉手”活动,和北京市原东城区的“深度联盟”等属于兼职流动.
4.择优流动与全体流动
依据参与流动的对象,可分为择优流动与全体流动.前者是指择优选派一定层次以上的骨干教师进行流动.后者则是指全体教师都进行流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如15%等,分批次进行流动.如江苏省教师流动做法属于全体流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5号)规定,校长和教师依法实行定期交流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2]实践表明,择优流动更加符合教师流动政策的价值取向.
5.区域内流动和跨区域流动
依据教师流动的地域范围,教师流动可以划分为区域内流动和跨区域流动.区域内流动是指教师在同一个区域或区(县)内不同学校之间进行的流动.跨区域流动则是指教师流动的范围超越了区域或区(县)而在不同区域之间进行流动.区域内流动是当前我国各个地方教师流动的主导形式.跨区域流动主要体现在援疆、援边等的教育举措中,如北京市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市教委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教师赴和田支教.北京市“十一五”期间的“支教”也是跨区域流动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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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类型的教师流动存在利弊及原因分析
在政策实践中,由于政策设计差异所导致的不同类型的教师流动,其利与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原因都既有共同之处,也存在一定差异.
1.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
(1)教师刚性流动主要遇到的是现行教师管理体制方面的障碍
①强行教师流动,单方面更换教师聘任合同主体,涉嫌违反《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说明,教师和学校签订的是聘任合同,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而若强行教师流动,擅自改变教师的人事关系,则势必造成学校单方面违约,教师完全有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在聘任合同关系中,教师和学校才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