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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6-000-01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渐渐趋于完善.但是由于事业单位雇佣体制的不完善,工伤赔偿具体处理方法的不明确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之间存在许多不和谐,致使许多事业单位在处理工伤赔偿事件时还存在许多问题.分析事业单位工伤赔偿存在的问题,探讨研究事业单位工伤赔偿的具体处理方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必然渠道.
关 键 词 事业单位 工伤赔偿 常见问题 解决方法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虽然渐渐趋于完善,但是事业单位关于工伤赔偿纠纷问题依然屡见不鲜.在事业单位的运营过程中,工作人员难免会发生工伤或患上职业病,事业单位一旦处理不当,由工伤赔偿引起的纠纷将不可避免.并且许多事业单位的工伤赔偿仍未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其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善.这诸多问题将影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对引发工伤赔偿纠纷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得到合理处理工伤赔偿问题的方法.
一、事业单位工伤赔偿的常见问题
1.工伤认定难、赔偿程序复杂
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赔偿的前提,也是工作人员进行工伤赔偿待遇等级确定的基础.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事业单位在没有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下,可不需要为工伤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并且在员工工伤认定申请时可予以拒绝.这对收到工伤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认定起到很大的限制作用.同时,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作是受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的期限是一个月,工作人员是一年.如果两者在各自的期限范围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认定是有效的.否则,相关工伤保险部门就可以以超越申请期限不予受理.此时的工伤认定申请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受法律保护.
2.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在事业单位的运营过程中,由于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工伤赔偿失效的事件常常发生.由于事业单位人员对工伤保险制度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工伤法律知识严重匮乏,从而致使在遇到工伤事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工伤赔偿认定的申请工作,甚至不知道可以得到工伤赔偿.再或者,由于事业单位人员对工伤保险制度法律法规的意识薄弱,致使在工伤赔偿时,不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使工伤赔偿工作不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而是通过协商解决.这种问题是目前最为常见的一种工伤赔偿方式,这也是最错误的方式.它不仅存在工伤赔偿的不公平性,也不受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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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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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的工伤赔偿中,很多人对工伤赔偿的内容有片面的认识.我们以精神损失赔偿为例,这也是在事业单位的工伤赔偿中争议最多的工伤赔偿问题.按照多数的法律规定,工伤赔偿的内容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但是,从科学的原理或法则上分析,我们假如工作人员的工伤是由事业单位造成的,而工作人员没能得到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工作人员赔偿的不公平,而且也是对事业单位责任的亵渎;然而,我们假如工作人员的工伤是由自身造成的,事业单位如果承担了精神损失赔偿,这种犯错误还能收到赔偿的行为完全是是对工作人员工作懈怠、不负责任的认可,这种做法又是错误不可取的.
二、工伤赔偿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1.工伤赔偿法律的统一
在事业单位的工伤赔偿中,许多事业单位在处理工伤赔偿事件时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由工伤赔偿具体处理方法的不明确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之间存在许多不和谐,因此,事业单位工伤赔偿法律的统一,很大程度的会为工伤赔偿提供法律保障.从而使各项法律对解决工伤赔偿问题相辅相成,共同维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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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工伤赔偿内容有清晰认识
在事业单位的工伤赔偿中,我们要有清晰的认识.我们还是以精神损失赔偿为例,如果事业单位犯了错误,对工作人员造成工伤,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作人员可以进行精神损失赔偿申请;如果工伤是由工作人员造成的,就应当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对事业单位进行精神损失赔偿要求,减少事业单位的赔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双方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实现双赢.
3.增强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意识
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一定的影响,能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事业单位在人力资源的开发过程的同时,对员工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使员工意识到自己工作在法律的保护下,无时无刻不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这样不仅能够完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内部管理,而且对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充分的调动作用,从而使单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也进一步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三、结论
在当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事业单位若要屹立于不败之地,事业单位工伤赔偿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将是工伤保险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任务.我们可以通过对工伤赔偿法律的统一、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意识的增强等方法对事业单位进行创新,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主管能动性,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分意识到他们身边始终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完全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单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也进一步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以促进事业单位更快更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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