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当今社会依然出现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其关键在于诚信的法制观念的缺乏。诚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重要的也是一个法治问题,因此要保证诚信道德的实现,仅仅通过内在的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将其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成为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在目前全社会诸多的失信现象中,政府失信是最具破坏作用的。政府诚信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中。要建立起良好的市场制度和经济秩序,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政府要有信用,可以说,政府信用是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政府如果失去信用,社会信用则无法树立。
一法治社会下构建诚信政府的必要性
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要完成“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大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是必经之路。
1.构建诚信政府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必需
构建诚信社会,诚信政府尤为重要。在构建诚信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必须进行倡导、组织和垂范,政府如果不守信用、出尔反尔,这将加速公众道德水准的普遍降低,也必将引起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滑坡。而现在各地方政府中不守诚信的行为频频发生,这严重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公众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必然引起政府权力合法性的危机,从而动摇政府统治的基础,公众对政府的这种信任感一旦被打破,底线崩溃后带来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构建诚信社会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2.构建诚信政府是建设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民主的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公民是最终的统治者,但现实中权力的行使者和归属者却发生了分离,政府权力由公民委托赋予,而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被赋予了相应的责任。在现代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过程中,政府诚信直接表现为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满意度。提高政府的可信度,使公民产生对政府的信赖,有助于形成政府和公民的合力,这不仅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还利于社会的共同进步。
3.构建诚信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法治的实体价值之一就是权力的合理配置。伴随行政职能的扩大,政府有了更大的自由裁决权,因此,应当对政府的行为从法律上加以制约。行政法治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规
范,以使政府权力受到限制。在法治社会中,政府首先是制度的存在,而不是人的存在。公众信奉的是国家颁布的法律,而不是政府里的人。以法律制约权力以获得政府的诚信是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法治的本质在于诚信。
4.构建诚信政府也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
作为承担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增加职能的公共权力机构,政府必须引导和督促公民具备对公共利益的奉献精神和良好道德。政府诚信是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起点,是取得社会公众信任和支持、提高行政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实践经验表明,公民对政府权力的认同与服从并不取决于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而是政府所具有的魅力所形成的权威。由诚信政府所形成的政府魅力无疑将带来并引导整个社会道德的提升。
二构建诚信政府的基本思路
构建诚信社会的前提是政府守信,而目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政府失信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并且显露了现行体制的缺陷。政府权力与机构的过度膨胀及其无限扩张倾向,使得滥用和歪曲权力的事情增多,增加了构建诚信政府的成本。因此,要构建诚信政府,首先要求政府自身树立诚信观念,而建立政府信用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这些都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而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具有增量改革的性质。政府的公信力来源于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公众对行政行为的评价。然而,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原则、政策的相对流动性和权力的特殊性都使得政府行为倾向于一定的随意性。在法治社会,构建诚信政府的根本保障是法治和制度。
1.必须有法治上的保障
法律体系越完善的国家,社会信任度也越高,政府信用体系也越加发达。浙江、江苏、广东和上海等国内发达省市,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比较规范和较多为政府行政法律法规所约束,其政府诚信程度要比内地相对落后地区高一些,这也足以证明这一点。政府应是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如果没有一个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政府的行为,那么只会导致失信的普遍化。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政府的职能和行政范围,自然也就意味着不会存在有效约束政府行为的制度机制,因而失信也必定会伴随政府的过多管制而生。且政府的管制越多,赋予政府机关的权力越大,政府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也就越多,由他们的自由意志决定经济社会命运和市场运行的力量也就越强,失信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如果仅仅停留在字面上和口头上的法治社会、依法行政,而不在根本上确立法律至上、法治原则等现代法治社会的理念,从根本上制约政府权力,那么政府诚信就没有实现的可能。
2.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权力一旦失去控制和制约,就会产生权力的异化和腐败,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的转型期,原有的管理体制正在被打破,新的管理体制正在建立和形成,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比较多,权力被滥用的情况更容易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就必须利用有效的制度和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对权力特别是下放到地方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政府公共权力异化。尽管监督体系的体制构成比较全面:党内有自上而下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机构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政府体系内,既有监察系统,也有审计系统,还有司法机关的监督,但实际功效却不甚理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减少政府的决策失误行为,防止由于政府滥用公共权力而导致政府失信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3.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为倡导、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要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老百姓最害怕的就是政策的不确定性。朝令夕改不但最终将失去人心,还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而,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要有可预见性,要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政府各部门的行为也要有连续性、统一性,在制定和执行各项政策时,要尽量避免短期利益和短期目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4.信息尽可能地公开化
一方面,政府信息有公开程度的规定,另一方面社会大众享有法律规定的知情权。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足会造成政府诚信危机,导致行政神秘化、人治色彩浓重和腐败现象,最终影响政府与公众的信任关系。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这一宪法性原则在国家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它对于人们节省收集信息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监督政府行为、确保行政的公正和民主,特别是防止政府腐败都起到巨大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是沟通政府与民众的有效渠道,是增强政府合法性、保障公民知情权、适应公共管理和强化政府公关的重要手段,也构成了重塑政府信息的要件。为此,必须强化服务理念、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此外,政府的诚信还表现在政府的践诺能力上和勇于承担责任。一个有信用的政府,必定言必行、行必果。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的稳定。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是保证令行禁止的根本。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执行得好,给人民带来利益,就会赢得民心,政策执行不到位,就会削弱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政府的凝聚力就会减弱,在丧失信用的同时会失去民心。政府要勇于承担责任,有错必纠,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个讲诚信、有责任感的政府在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应是公开的、透明的,切实保障公民权益。要强化监督,建立完善约束惩罚机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失信,不仅仅是个道德伦理和价值判断问题,更与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远景命运攸关。从人类社会经济史的历史长河来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在法律制度不健全和政府失信的社会格局中能保持经济长期增长的,如果不在国家政体的基本构架和法制建设上真正有所作为,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以及由失信所带来的问题将迟早会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羁绊。
参考文献
[1]张斯楠.当前中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J].学理论,2013(2)
[2]王艳梅.浅谈如何加强我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J].消费导刊,2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