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近些年来,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收入,积极调节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但是必须看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至今仍相对滞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拉大的趋势,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对这些问题,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已日益迫切地摆上议事日程。
一、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期间我国收入分配关系发生一些重大变化:改革计划经济下收入分配制度,初步建立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宏观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
1.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近20年来,在劳动报酬和居民储蓄所占份额不断缩小的同时,预算内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上升,由1993年的12.3%上升至2007年的32.4%,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2008年、2009年分别降为20.6%、20.4%,2011年又上升到22.0%。加上预算外收入、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政府全部财政收入已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
2.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步降低。从初次分配看,根据有关部门数据计算,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已由1992年的66%下降到2013年的57.2%。
3.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不断下降。从劳动报酬来看,据有关部门数据统计,我国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波动中,由1992年的54.6%下降到2008年的7.8%,2011年为47%左右,其中2002年以后逐年下降。明显低于世界平均为50%-55%左右的水平。
(二)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
1.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增大。根据有关部门数据计算,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1.8倍扩大到2009年的3.33倍,之后有所下降,但是2013年还在3倍以上。
2.行业收入差距明显加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差距,已由1995年的2.2倍扩大到目前的4倍以上。
3.群体收入差距急剧扩大。据有关部门数据计算,5%的城镇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由1995年的2.3倍扩大到目前的4倍以上。一些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畸高,不少高管人员与普通职工收入相差数十倍,在发达城市一些垄断企业高管年薪是基层职工平均工资的上百倍,已引起企业职工和社会的强烈反响。
(三)收入分配秩序相当混乱
1.隐性非法收入急剧扩大。一是巧立名目滥发收入。有些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制度外收入,一些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补贴名目繁杂,标准不一,渠道混乱。二是利用可乘之机化公为私。一些部门、行业、企业高管利用经济转轨、企业改制之际,大肆侵吞公有资产、寻租腐败、市场操纵等,使得一部分政府和企业收入转化为私人收入。三是小金库问题屡禁不绝。有些部门、行业、企业、单位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小金库”及其变相现象,变大公为小公,变小公为个人,严重扰乱了收入分配秩序。
2.同工不同酬问题相当普遍。由于工资待遇缺乏统一标准,造成严重的同工不同酬问题:一是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企业从事相同工种的职工收入差别较大,一些垄断行业普通岗位职工收入远超过市场同类人员的工资价位;二是农民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与相同或相似岗位正式工的工资福利差别较大;三是一些地方同一城市不同层级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差距明显,同城不同待遇问题比较突出。
3.侵犯劳动者报酬权屡见不鲜。一些企业随意确定劳动定额,迫使职工超时劳动,且加班不加薪。一些企业随意降低职工劳动报酬,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甚至欠薪逃匿,侵犯劳动者报酬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弱化
1.直接税比重过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薄弱。现行税制结构不合理,偏重于组织收入功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偏高,约占70%;而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约占30%,这与国际上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及其发展趋势正好相反。
2.税制结构不健全,缺乏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税种。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存在对调节收入分配力度较大的财产税,如房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在我国遗产与赠与税尚未制定出台,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又太窄,难以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策思考
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有利于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政府应当运用财税等措施,切实扭转初次分配中财政收入增长、资本所得过高、劳动报酬下降的趋势,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国家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防范税收流失。研究适时开征物业税。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
3.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完善垄断性企业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可考虑征收资源占用税,从源头上控制其过高收入来源。合理分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国有资本红利可用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或作为再分配基金用于扩大居民消费。要认真落实打破垄断的各项措施,抓好配套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垄断行业获取暴利问题。逐步推动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以利于从根本上促进缩小行业之间收入差距。
4.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建立、完善并落实规范收入分配的基础制度,如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储蓄实名制度等,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偷税漏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收费和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强化对掌握资源配置权力的政府部门的制度性约束和监督,从源头上抑制权钱交易带来的非法收入。逐步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关系,加快省管县体制建设,为理顺地区之间和地区内部分配关系提供有利条件。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防止各种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
5.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工作。政府应强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发展生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途径,让低收入群体有一个基本的收入,同时解决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问题,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要保障困难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有效发挥和调动他们依靠自己力量改善生活的积极性。继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收入水平。[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文网专业代写各种职称论文和毕业论文,欢迎光临DYlW.neT]